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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法制教育

  198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教育学院在总结牡丹江地区开展中学法制教育试点经验的基 础上,首先在全省初三年级开设了法律常识课,对在校中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从 1982年开始,将中学开展法律常识课教育的经验在全省小学和大、中专院校逐步进行推广和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