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黑龙江法制报
1983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各省要集中办好一、二种报刊的要求和全省法制宣传工作的需
要,省司法厅请求省委创办《黑龙江法制报》。同年10月23日省委宣传部批复同意创办,定
为半月刊,国内公开发行。1984年4月25日,经省编委同意并核定人员编制后,《黑龙江法制
报》正式创刊,刊头由省长陈雷题写。
《黑龙江法制报》作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的机关报,是宣传民主与法制的专业
性报纸,隶属于省司法厅管理,为处级单位,列事业编20人。经费来源为以收抵支,不足部
分由司法业务费解决。报社内设总编辑兼社长、副总编辑各1人,有3个职能部门。1编室6人
,主要从事新闻;2编室3人,主要从事综合和专栏;校对发行室5人,从事印刷与发行业务。
到1985年底,报社共配备人员14人。该报创刊后,每半月出版发行1期,每月的10日、25日出
版发行。前4期免费赠阅6000份,零售11万份,第5期后改由邮局代理发行和零售,期发行16
万份。截至1984年12月,共出版发行16期,发行量升达320万份。1985年,该报改为周刊,每
周六出版发行,期发行量始终保持在16万份左右。
《黑龙江法制报》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民法律意识为宗旨,主
要面向广大群众和基层政法、行政执法干部。该报版面设计为4开4版,其中1版为政法新闻版
;2版为综合版;3版、4版开设定期或不定期专栏,主要辟有《法律顾问》、《厂长经理法律
咨询》、《以案学法》等栏目。主要刊发国家和省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
,报道政法新闻,褒奖各行各业干部群众严于执法、自觉守法的先进事迹,抨击违法犯罪现
象,成为黑龙江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宣传阵地。1984年创刊后,报道了几百个案例
。其中典型的有北安市的三起强奸、流氓团伙犯罪(即“五虎二狼”案)、哈尔滨市道外区
正阳楼肉制品二厂加工销售痘猪肉案等。此外,还发表一些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通讯。该报发
表的通讯《从研究生到杀人犯》,在报界中率先披露上海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顾光耀思想腐
化、喜新厌旧、残杀妻子的罪行,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致书赞扬该报主持
正义、鞭挞邪恶、维护法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