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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法学教育与研究

  黑龙江省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朝末年,主要是由官方兴办法政学堂,培训在职人员和投效 人员。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由单一的官办变为官办、私办并存,兴旺一时。1931年“九·一 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很快占领中国东北三省,黑龙江地区的法学教育被日伪所垄断。 日伪当局兴办法律大学和地方职员训练所,名为法学教育,实际是对中国人民的奴化和毒化 教育。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民主政权为尽快培养新型的法律人才,举办 了各类司法培训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80年期间,也主要是采取短期培训的形式进 行法学教育。1981年以后,法学教育迅速发展,实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并举。其中,学历 教育分为普通教学和成人教育两种类型。成人教育为适应黑龙江省法制建设急需人才的要求 ,除兴办2所正规的政法干部院校外,还采取函授、广播电视和业余等教育形式,进行多渠道 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