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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的法学教育

第一章 法学教育

  一、法政肄习所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清朝政府宣布第二次“变法”,内地各省相继兴建课吏馆 、任学馆和法政学堂。黑龙江地区正值兵燹之余,又处边瘠之地,人财两绌无力兴办,又急 需法政人才。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将军上奏朝廷,请求先设法政 肄习所。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朝廷准奏,设法政肄习所于将军衙门。目的是培养法 政专门人才,为将来设立法政学堂奠定基础。任命堂主事松禄为该所监督,湖北候补知州刘 家怡为副监督,由学务处兼管,并受巡抚和提法司司使督饬。
    法政肄习所主要培训本省在职人员,不定学额。凡本省在职人员,除各局、所总帮办、 提调事务繁忙听其自便外,余者无论有无差使均须入所学习。学习科目主要有4科:(1)公 法,附私法;(2)刑法,附裁判;(3)政治;(4)经济、附财政以及历史、地理、法学、 国法、诉讼、监狱等。以上4科学完后,再分期续订,以免分歧。法政肄习所没有固定教员, 所有课程都暂时由正副监督讲授。讲授方式为:学员分为两班,每班上课时间为2小时,由教 员讲解1小时,其余1小时由肄习的学员将当天听课内容详细记录,作为听课笔记。但必须在 下课前记完,由庶务长加盖印章。每星期以4天时间进行分科讲解,每天讲授1科,其余2天为 学员析疑解难之日。
    法政肄习所书籍等物品,设有专人管理。学员只能在课堂上才能领取阅读,不准带出课 堂。学员入学后,每半月考试1次,不计分数。每1个月后,由军帅亲自或者派人考试1次,以 所学科目为内容,出1至2个考题,以60分为合格,80分为优良,100分为优秀,并对优秀者给 予奖励。
    法政肄习所开办之初,协佐、校尉都来所学习,不久就只有投效人员来所听讲。1908年 (清光绪三十四年),提学使张建勋到任,上奏巡抚程德全将军,请将法政肄习所改为法政 学堂。
    二、黑龙江省法政学堂
    1908年,法政肄习所改为黑龙江省法政学堂,这是黑龙江省最早的一所高等法政专门院 校。调用留学日本私立法政大学毕业生陈谟为校长,并任兼职教员。招收新生,分为甲、乙 两班。甲班在善后局,乙班在铁路公司。此时,学堂颇为兴旺。后来由于招收学员过滥,学 生反对教员,进行罢课,于是程德全将军下令将学堂解散。学员择优送往奉天法政学堂学习 ,毕业后回省任职。
    1910年(清宣统二年)6月,民政、提法、提学3司会奏请准,黑龙江省法政学堂二次成 立。学堂开办之初,没有适当校舍,暂借交涉局侧院做讲堂,原自治研究所做宿舍。学堂以 养成行政司法自治人员为宗旨。委任高等审判厅厅长赵俨为监督,高等检察厅厅长周贞亮为 提调。学堂内分政治、法律两科,分为内、外两班。不久,即改为别科,仍分内、外两班。 内班暂定学额100名,一律住校学习;外班学员无定额,学员到校领取讲义,均于校外自行研 究。内班招收在署、局、堂、所当差的在聘人员;投效到省未经委用人员;本省土著官绅曾 办公益自治事务者为学员。外班招收现在各署、局、处、所供差人员;现在各学堂任教的教 员;本省咨议局常住议员、总会驻会职员、劝学所学董及劝学员、各议事会职员、自治宣讲 所讲员为学员。所有内班学员膳宿各费均由官费支给。外班学员不收学费,每学期交纳讲义 费小洋5元,旁听券费小洋2元。无论内班、外班学制统限3年。学员毕业时,一律按照等第发 给毕业文凭。届时本省即遵照宪政编查馆考验外官章程实行办理,没有获得法政学堂毕业文 凭者,不得委署差缺。
    法政学堂在课程设置上以法律科为主,同时包括政治、经济等其它学科、法政学堂各学 年开设课程如下:
    第一学年人伦道德、法学通论、比较宪法及宪法大纲、刑法、民法、法院编制法、经济 学原论、行政法、国际公法、世界近代史、政治地理、政治学、大清律。
    第二学年人伦道德、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学银行货币、财政学、经济政策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统计学、中国法制史、日文日语。
    第三学年人伦道德、商法、财政学、经济政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 政治史、统计学、日文日语、练习审判。
    法政学堂第一学年课程表见表8—1。
    法政学堂设总办统辖全校一切事务,由提法司使秋桐豫及提学司使张建勋兼任,不另支 薪水。
    总办之下设监督1人,管理全校教务、斋务、庶务一切事宜,并分科聘请教员。提调1人 ,在监督领导下,管理校内教务、庶务事宜。
    全校共有教员10人,分授各科课程,并会商监督预定教材。教员都是聘请高等审判厅、 检察厅的官员担任,多数为留学日本的法政专家。
    法政学堂经费分为经常、临时两项。经常经费均以月额计算,分为5类:
    (1)职员薪金。提调1人,津贴80两;监学官2人,每人薪水60两,计120两;会计员1人 ,薪水50两;帮办庶务员1人,薪水20两;书记长1人,薪水30两;一等书记1人,薪水20两; 二等书记4人,每人薪水16两,共计64两;三等书记2人,每人薪水12两,共计24两;共合银 408两。
    (2)夫马费。监督1人,夫马费50两;教员10人,每人夫马费36两,共360两,共合银4 10两。
    (3)公费。印刷讲义费150两;油烛费60两;茶水薪炭100两;消耗品100两;共合银41 0两。
    (4)膳费。职员膳费10份,每份6两,共60两;学员膳费100份,每份6两,共600两(年 假暑假核减两月);书记膳费8份,每份4两,共32两,合银692两。
    (5)工食费。一等工食7名,每人8两,共56两;二等工食9人,每人7两共63两,合银1 19两。每月共支出经费2099两,全年应支经费24468两,闰月照加。
    临时经费分为2类:
    (1)校舍修缮费支银110两。
    (2)冬季薪炭费2000两。全年总计2100两。
    法政学堂开办1年,由于鼠疫和革命军起义,中间曾两次辍学。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 发,清王朝被推翻。黑龙江省中学以上学校一律停办,法政学堂随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