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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

  一、黑龙江省法政专门学校
    1912年,提学使涂凤书到任,以节余中等农工及女子师范加班费,请求复设法政学堂。 同年7月18日获得批准成立,改名黑龙江省法政专门学校。调京师仕学馆毕业学员史锡永任校 长。用法政学堂原有校舍校具,招收原法政学堂学生为甲班,另招新生为乙班,共有学生74 人,教员10人。设别科和完全科。同时,将设在公署院内的共和研究所改为法政讲习班,以 便官绅夜课补习。2年后,讲习班停办。在学制上,规定讲习班一年,别科三年,完全科五年 。完全科又分预科、正科两级。在课程设置上,讲习班开设法学通论、民法、刑法、比较宪 法、政治学、经济学、国际公法、世界近代史、比较行政法、财政学、社会学等;别科开设 课程同原法政学堂别科课程,完全科学习科目主要有人伦道德、伦理学、经济学原理、西洋 史、现行刑律、行政法、民法、刑法、法学通论、商法、法院编制法、政治学等。学校常年 经费为大洋16042元。
    法政专门学校成立不久,由于经费紧张,无力维修校舍。为节约经费,该校迁入省立第 一中学内。由省立第一中学校长兼任该校校长。1915年2月,法政专门学校从省立第一中学迁 到北戏园子胡同。同时,由黑龙江省省长毕桂芳任命玉春为法政专门学校校长。
    1929年4月,法政专门学校将八、九两级学生合堂上课,节余资金用来成立1个预备班。 预备班招收三三制初中毕业或具有旧制中学修业三年学历者为学员。全年学费为大洋15元, 讲义费大洋20元。招收人数为60名。由省教育厅主持考试,择优录取。预备班学习科目有国 文、日文、数学、中外近世史、世界地理、法制概要、经济概要、生物学大意、物理、化学 、三民主义。预备班修业年限为1年。1年后经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升入本校预科。预备班 只是应一时之需,招收1届,没再续招。
    1929年,法政专门学校在校学生为47人,教师10人,年经费哈洋45458元。同年,由于招 生困难等原因,学校停办。在校学生被分散到沈阳东北大学和北平法政大学等处。
    二、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
    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的前身是俄侨于1920年3月1日设立的高等经济法律专门学校,1922 年7月1日改称哈尔滨法政大学。校内设有董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关。设博士会主管校内 一切教务。1929年以前,每年经费全部由中东铁路局供给。自1920年至1924年,每年由中东 铁路局拨给8000金卢布。1925年至1929年,学校经费正式列入中东铁路局预算之中,按月拨 给,故每年款数不定。学校成立之初,主要宗旨是教授中学毕业的青年以法律、经济学识。 招收俄罗斯人、日本人、蒙古人等。学校分法学和经济两科。法学科又分为东方法律系和法 律系。法学科开设俄罗斯法史、俄罗斯历史、国法学、远东各邦历史、满语、民法、刑法、 商法、行政法、法学通论、国际法、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罗 马法等课程。
    1926年秋,该校设立中国学生预备班,中国学生才得有入学机会。经博士会商议,公举 法学博士雷殷为预科校长。同年10月,招收中国学生40人,从此华部成立。因预科未建校舍 ,暂附设于中俄工业大学预科内。同时,中东铁路局决定拨给在耀景街的一栋房舍,加以修 理,作为预科校舍。预科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几乎全是俄文,第二学年开始教授预科课程。19 27年秋,预科迁入耀景街新校舍。同年,又招收新生2班,共有学生3班。此时,校内一切组 织及课程均按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规程办理,并改名为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校。1928 年秋,第一班预科毕业,改为本科经济系。此外,又续招新生2班,前后共有学生5班,规模 渐备。事实上,此时华、俄双方已各形成独立学校,各有本科。同年,中东铁路局停止向学 校拨款。学校经费无着落,暂由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拨借款项,维持办学。1929年2月,东省 特别区教育厅厅长张国忱接收该校,继续办理。东省特别区教育厅接收学校后,于同年3月1 日开始将华、俄学生,分为华、俄两部。并由东北政务委员会聘任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 惠为校长,委派于世秀为副校长,管理校内一切事务。学校经费正式由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 划拨,全年经费哈洋150516元,其中由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拨给哈洋100516元,其余50000元 由学校自筹(主要是全年收入学费)。从此,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校全部归属中方官办。
    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本科设有5系,即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东方经济系、铁路运输 系。其中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及预科属于华部;东方经济系及铁道运输系属于俄部。19 29年秋,招收预科新生3班,经济系、法律系本科各1班。由于校舍狭小不敷使用,由校长张 景惠指令东省特别区教育厅,拨给公司街二层楼房1栋,作为学校办公授课之用。1930年,该 校在校学生共有12个班,即华部9个班,俄部3个班。学生总数为630人,其中男生520人,女 生110人。教职员共124人,其中华部职员27人,俄部聘员22人;华部教授41人,俄部教授34 人。同年,由于经费困难,又无校舍,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迁入商业大学内。1931年春,中 华民国颁布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必须具备三学院,不足三学院只能为独立学院。故由东北 政务委员会批准备案,将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校改名为东省特别区区立法学院。“九·一八 ”事变后,黑龙江省被日本帝国主义者占领,该校随之被日伪所垄断。
    除上述学校外,1929年8月,在奉天(今辽宁省沈阳市)成立的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也 曾在黑龙江地区招生。该班以培养司法人才为宗旨,招收中国国民曾在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 学习法政3年,并领有毕业证书者为学员。学生毕业后,由东北政务委员会呈明政府,分配到 东北各省区高等法院任职。当时,黑龙江省有一些人考进该班学习。该班修业时间为一年半 ,修业科目有民事法规及判例、商业法规及判例、破产法规及判例、刑法及判例、刑事特别 法规及判例、民事诉讼法及判例、刑事诉讼法及判例、证据法学、法医学、犯罪心理学、民 事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强制执行法规及实务、民事拟判、刑事拟判、检察 拟稿、公牍、日语日文。
    1931年3月,该班第一期学员毕业,分配到黑龙江地区工作的有15人。其中蔡尔昌、薛平 锡2人被分配到东省特别区地方法院工作,佟凤勋等4人被分配到黑龙江省各地方法院任候补 检察官,高鸿声等9人被分配到黑龙江省各地方法院任候补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