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法学研究
一、共和研究所
1912年4月8日,为了适应共和制度,开通民智,经黑龙江省都督批准,共和研究所成立
。以都督为本所监督,周贞亮任所长,管理本所一切事务。所址在黑龙江省公署前院。该所
“以研究共和学理进行方法及开通人民知识为宗旨”。下设讲演部、编辑部和调查部,是一
个融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于一体的机构。
讲演部设教育长一人,管理本部一切事务。教员无定额,负责编辑讲义,分门讲授。由
教务长遴选可以胜任人员,商准所长,呈请委派。编辑部设总核1人,管理本部一切事务。编
辑无定额,负责编译书籍,撰著杂志,按期印行。调查部设调查,无定额,负责调查本省各
种习惯,及他省最近实行共和办法,并搜集各种最新材料,随时报告本所,以供讲演、编辑
之采用。
本所设书记长1人,书记若干人,负责讲义及书报发行事务,并掌管报告文件。人员暂不
分部,由所长按各部事务的繁简统一进行分配。设杂役若干人,分属各处,以备役使。凡富
有共和法理学识,可以胜任本所职务的人才,均得由所长随时延揽,呈请委派。
讲演部设内外两班,内班分为官绅两班。每班以200人为限额,外班无定额,无论内班、
外班学制统限2年。共和研究所成立不久,即于1912年7月归并到黑龙江省法政专门学校。
二、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的法学研究
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除开展正常的法学教育工作外,全体教师曾致力于法学研究工作。
于1930年8月,创办《法大特刊》,原计划发行月刊,后来由于经费紧张,遂改为季刊。《法
大特刊》共发行10册。
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的教授、教师经过多年努力,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一些成果。该校
教授和讲师发表的代表性专著、文章有金斯教授的《中国商法概论》,喀木阔夫教授的《中
国刑法上之对于财产犯罪论》,米罗留伯夫教授的《对于中国新刑法草案的批评》,良赞诺
夫司基教授的《中国人种及地理概论》,恩格里斐里德教授的《中国法概论》、《中国行政
法概论》,艾斯皮罗夫教授的《中国国民大会选举制度》、《现代中国宪法》,普里舍扁阔
讲师的《中国法律上担保论》、《中国新民法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