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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法学研究

  一、黑龙江省政法研究所
    1960年3月,黑龙江省政法研究所在哈尔滨市成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 最早设立的法学研究机构。政法研究所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部。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学 基础理论,法学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等。 编制12人,其中专职研究人员8人。该所成立1年多,开展了一些工作,曾汇编《毛泽东关于 国家和法律的论述》一书,供有关部门选用。1961年,由于受“左”倾路线和法律虚无主义 思潮的影响,加之财政困难,黑龙江省政法研究所撤销。
    二、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
    1981年1月,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恢复建立黑 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由省社会科学院和省司法厅双重领导,以省司法厅为主。法学研究所的 任务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和地方立法 、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发展法学理论工作做出贡献;对于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正确运用法律,提出建议;对于保卫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共财 产,保证公民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进行调查研究,找出规律,提出意见。
    省法学研究所列事业编制15人,1984年增加到21人。其中副研究员5人,助理研究员6人 ,初级研究员10人。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负责省法学会和省法学研究所两方面的政务和事务工作;担负理事会召开的准 备和组织落实工作,准备法学会年会以及日常会务工作;担负机关文秘,接待(包括外事活 动、财务、总务等)工作。
    法学理论和国家法研究室。负责研究法学基础理论、宪法理论、中外法制史(包括法律 思想史)和各种行政法规。
    刑法研究室。负责研究中外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劳改法学、犯罪心理 学和法学逻辑学等学科。
    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负责研究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及有关各 种行政法规。
    《法学与实践》编辑室。负责编辑《法学与实践》,汇编资料,出版法学书籍,交流法 学研究成果和政法工作经验。
    省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学术研究活动。1982年和1983年主要研究课题是: (1)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犯罪问题;(2)打击投机倒把犯罪活动,确保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的问题;(3)青少年犯罪问题。1984年省法学研究所的科研项目,刑法方面主要有:(1) 论流氓罪;(2)论强奸罪;(3)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4)邻里纠纷引起的杀人罪 ;(5)犯罪团伙问题。经济方面有:(1)经济合同案件的执行问题;(2)我国个体工商业 户的法律地位问题。
    从1981年到1985年,省法学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有:完成法学专著、编著、法规汇编 15册,累计达400万字。1982年出版的李荣盛著《经济合同概论》,孙丕志、李庆海合著《浅 谈侵犯财产犯罪》,1984年出版的王汝嘉、贾玉琢、赵连勤合著《刑事诉讼证据概论》,19 85年出版的甄怀俊著《商标知识法》,分别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1985年 出版的孙丕志、王玮合著《人民调解知识》一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公开发行的较早 的一部论述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著。另外,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或选送参加学术讨论会 的论文26篇。有关宪法学、法理学的4篇,民法学的4篇,经济法学的5篇,刑法学的7篇,劳 改法学的6篇。其中孙育玮发表在《求是》学刊上的《论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应当完整地 理解恩格斯关于法的论述》2篇论文,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1983年4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同意,省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省出版局核准登 记,省法学会和省法学研究所联合创办《法学与实践》学术刊物。该刊立足本省,面向全国 ,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法学研究与法制建设紧 密结合为宗旨。及时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交流法 学研究、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的新成果、新经验,积极为社会主义的法学研究与法制建设服 务。
    三、黑龙江省法学会
    1980年12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 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在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的支持下,成立黑龙江省法学 会。由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省司法厅管理。省法学会设理事会,主管会内一切 事务。下设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和劳改法学5个研究会。列行政编制9人。
    黑龙江省法学会是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其主要任务是:团结和 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从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出发,对政法工作中提 出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为地方立法提供建议和法律咨询意见,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1982年11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会议决定集体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并成为集 体会员。大会选举赵云鹏兼任理事长,徐悦林、唐兰亭、纪秉文、刘光炎、翁宝厚、徐国柱 为副理事长,选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主持会内日常工作,理事43人,会员发展到200人 。省法学会成立后,开展学术活动,曾召开一些专题讨论会,撰写52篇论文,汇编法律资料 300万字,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0次。
    1983年,省法学会进行机构改革,法学会除组织和联络对外学术交流工作设专人负责外 ,在科学研究和内部行政事务方面与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合署办公。张厘兼任理事长,省法 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副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会员发展到235人。
    1984年,省法学会常设机构司法行政编制增加至11人。是年12月,省法学会召开第二次 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决定理事长改称会长,聘请赵德尊为名誉会长,选举于湘浦兼任会长, 吕文起等人兼任副会长。会员发展到298人。
    1985年9月,省法学会进行调整,于湘浦任专职会长,设常务理事9人,各研究会正副干 事长22人。会员发展到504人。常务理事和正副干事长都是省市各政法机关的中青年领导和教 学科研部门的骨干。1985年省法学会结合司法实践,广泛地开展了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经济法研究会于是年3月、6月、11月就“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组织3次学术研 讨会,参加人数94人,研讨论文24篇。刑法研究会为紧密配合“严打”斗争,在2月、7月两 次派出5名工作人员配合省委政法委到哈尔滨、佳木斯等市、县搞调查研究工作,收集“严打 ”典型案例102例,撰写有关综合治理方面的文章21篇。民法研究会、法理研究会也先后就新 时期家庭婚姻关系的新变化、改革与法制建设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等问题分别召开研讨会 。同时,还编辑书籍3册:《黑龙江省法学论文集》、《经济法规汇编》、《黑龙江省国土法 规》,约160万字,发行量5.3万多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