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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家具工业

  家具工业,是从传统的木工行业中发展分离出来的一个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 ,黑龙江地区各地主要有手工业作坊,俗称木匠铺、箩圈铺。当时木工行业分“软作”和“ 硬作”两部分,家具制造属“软作”。农村的木匠多为个体劳动者或农民兼营手工业者,既 加工大车、梨杖、耲耙、爬梨架子、扇车子、房架子、门窗套,也能生产粗制的箱柜、桌椅 板凳。在城市或县镇多数是木匠铺、箩圈铺,以生产家具和炊具为主,兼做锹、镐把、锄 (木+贡)、(木+欣)板、大车棚。经营方式多为前店后厂,雇工不多。
    东北沦陷时期,据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伪满洲国工厂统计》记载:哈尔滨市计有 38家木匠铺,每家多者7~10人,少者2~5人,当年生产各类木制品为48906件。哈尔滨市木 器家具行业中,除几家日商,如静岗洋行家具工厂、高鸟屋木行、山叶洋行外,几乎都是店 铺,主要制做衣箱、碗柜、地桌、板凳、小孩玩具、木箱、棒锤、锅盖等,生产规模甚小, 不少小作坊购进白坯家具经油漆加工后,再运到市场出售。大多数木匠铺经营低档日用家具 ,价格、利润极其低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黑龙江、松江两省有地方国营木器家具企业15个,产 值59865万元(旧币)。
    1954年两省在家具行业中,开始试办手工业合作社,到1956年上半年全行业实现了手工 业合作化。共组成合作社(组)162个,社员人数达7668人。
    1966年,经国家经委批准家具行业由二轻部门归口管理,从此,改变了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以来沿袭多年的按所有制分管的局面。
    1970年初,家具生产开始纳入轻工业部计划,每年安排给黑龙江省生产家具用木材4.7 万立米,炊具用木材9000立米。然而家具生产所需木材缺口仍然很大。为此,1974年初经省 计委、省林业总局与省手工业局协商,经省革委会批准,决定组织全省家具企业进入林区, 清理采伐剩余物,补充家具生产所需原料不足。轻工业部和国家计委还于1975年拨给黑龙江 省家具企业50台汽车,用于运输木材。1976年,这项工作停止,改由省林业总局每年拨给薪 炭材8万立米,抚育伐材3.6万立米。
    1980年开始,轻工业部每年分配给黑龙江省家具工业进口胶合板2500立米,用于家具生 产。黑龙江省家具工业,经过生产建设和技术改造,已经形成品种规格比较齐全、款式设计 新颖、高低档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具生产体系。
    家具工业,包括木制家具、软包家具,钢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锯材等6个行业。生 产的品种主要有:木制家具、软包家具、金属家具和钢木家具,以及学生桌椅,包装箱子, 门窗套、活动房子、木制炊具、木钟壳、缝纫机台板、纺织器材等,还生产胶合板、纤维板 、刨花板、细木工板、贴面板等人造板,为家具生产和建筑工业配套。
    1985年黑龙江省家具工业共有企业255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3个,集体所有制企业2 32个;年末全部职工人数3427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10人;定额流动资金年末占有数2556 万元;有固定资产原值3524万元、净值2729万元;企业占地面积8418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 积138134平方米。1985年生产能力达到450万件,共生产木制家具320.9万件、金属家具和钢 木家具49.6万件,完成产值18323万元,实现利税6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