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区街工业
黑龙江省的区街工业,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城市公社大办工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958年,黑龙江省的区街工业称公社工业或社办工业。以后改称社街工业和街道工业。
后来由于区办工业的迅速发展,改为区街工业。区街工业一直坚持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
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配套,为出口换汇服务的“三就四为
”方针。
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中,批转了全国总工会党组
《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向中共中央的报告》,报告中对哈尔滨市香坊人民
公社社办工业的发展作了比较详细的调查。报告中说:“一年多来,香坊人民公社的社办工
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59年底,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办起中、小工厂24个,工人达到40
40人,固定资产187.7万元。1959年创产值2113.8万元。产品有轴承、圆锯、各类电器开关
、腊纸、服装、布鞋等200多种。1959年12月,在市委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又办起74个小工厂
,增加了工人2140人。1960年社办工业的计划产值,市里下达的任务是8000万元,公社自己
计划完成13000万”。中共中央批示最后说:“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
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黑龙江省的区街工业,从此发展起来。
区街工业的企业结构由3个层次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组成:一是区工业,或称区属工业,
二是街道工业,三是委组工业。区工业由区政府工业部门投资兴办,规模稍大,职工人数也
多,厂房设备,生产条件也比较好,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相当于手工业的合作工厂,由区政
府的工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街道工业由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工业总厂或街道企业公司领导
和管理,由总厂和企业自筹资金兴办,企业规模略小;委组工业是街道居民委员会和群众自
筹资金、自愿组合办的小企业或生产小组。1979年以前,办得好的街道工业和委办工业,常
常被逐级上收,街道工业升级为区属工业,委组工业上升为街道工业。这种作法不利于区街
工业发展,损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区街工业的行业管理范围,没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生产方向。
全省各地的区街工业大约有30多个行业,包括轻工、化工、电子、机械、针织纺织,服装鞋
帽、金属冶炼、矿业开采等行业,产品品种约2500多种。主要是生产日用工业品为人民生活
服务,或生产工业配件为大工业配套,也有少数企业生产支农产品为农业生产服务。
1979年前,区街工业统归省二轻工业部门管理。1980年,按照省政府〔1980〕黑发字11
1号文件的规定,将县的区街工业和镇办工业划给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以后省二轻厅只管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和伊春、北安等市的区街工业。
区街工业的发展,繁荣了市场,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安置了一大批青年就业,并为地方
财政增加了税收,在经济上支援了区街政权建设。黑龙江省的区街工业,尽管经历了多次错
误的平调、上收,但它有顽强的生命力,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自力更生,艰苦
奋斗,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虽然还存在管理体制、原料供应、资金和自主
权等方面的问题,但区街工业的发展仍然是大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