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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区工业

  区工业,是城市的区政府工业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的简称。
    1979年以前,省内区工业的核算形式实行统负盈亏,由区主管部门统一核算,企业税后 利润70%上缴主管部门,企业亏损也由主管部门负责弥补。1980年后,逐步改为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
    区工业实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但是产权关系不明确,名为集体企 业,实际上大部分企业产权并不为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区工业实行“谁办谁有,谁办谁管” 的原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一般归区政府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也都由区政府主管部门控制 。
    区工业企业,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是由区政府财政直接投资或用收取企业上缴的集体 事业建设基金投资兴办的;二是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群众自筹资金创办的;三是 从办得好的街道工业和委办工业中收上来的。
    1978年,省内绝大部分区工业被上收,在被上收的区工业企业中,也包括一部分从街道 工业和委办工业中收上来的企业。1985年现有的区工业,都是1980年以后重新办起来的。但 是新办的区工业的企业规模、技术设备,和现有的街道工业差不多,而且面临场地、厂房、 资金等许多困难。哈尔滨、齐齐哈尔新办的区工业,不得不向市郊发展。
    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区街工业,从1958年兴办以来,先后被上收3次,仅1978年被上收的区 工业就有50个,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这些企业年产值达450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区工业重新发展。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依靠群众,自筹资金,新办了14个区直属工厂 、两个公司(建筑工业公司和供销公司)和一个安装工程队。1985年全区有18个工业总厂, 228个基层企业厂、组,职工队伍发展到7500多人。年产值达到5096万元,实现利润599.8万 元。1985年上缴工商税和所得税共516.4万元,成为区财政的重要经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