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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街道工业

  街道工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利润分配,与区工业大体相似,企业规模略小于区工 业。
    1978年黑龙江省区工业全部归口上收,街道工业却保存下来,经过几年的经济改革,生 产有较大发展。在区工业中,街道工业逐渐取代区工业的主体地位,成为区街工业的主力。 无论企业总数、职工人数、工业总产值,街道工业都超过原区工业。
    街道工业由街道办事处的工业总厂或企业公司领导和管理。1979年以前的核算形式是企 业核算,总厂统负盈亏。独立建户,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多。所谓共负盈亏,如果企业真的亏 损了,工业总厂一般并不给弥补,而是亏损企业采取关、停、并、转,重新组合的办法进行 调整。对街道工业中规模小的厂、点,一般采取“有活干、没活散”的办法,工业总厂既不 背亏损企业的包袱,也不承担亏损企业的经济责任。
    1980年以后,街道工业企业,逐步改为企业自负盈亏,但人财物的管理权并不完全在企 业。人事安排、财务开支、生产经营均由总厂控制。
    街道工业企业,多是在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公司的扶置、支持下自筹资金兴办的,也有部 分企业是从居民委员会办的委办企业中收上来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停止上收以后,对调归 街道企业公司领导和管理的委办企业,一般采取街委联办或街委双方实行利润分成的办法, 来处理企业的隶属关系问题。
    街道工业企业产权一般归街道工业总厂和街道企业公司,只有少数联办企业或由群众集 资兴办的企业,职工对企业财产有直接处理权的小厂,企业的产权才真正属于企业职工集体 所有。
    街道工业是街道办事处的主要经济来源。非正常的经费开支,委组干部的生活补贴,兴 办街道文化福利事业也靠街道工厂。街道办事处十分关注街道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