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方式
街道工业的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大体与其他城镇集体所有制小企业相同。
一、协作联营
街道工业的协作联营与区工业大致相似。因其企业生产规模小,生产协作和联合经营的
形式更为灵活,具有自己的显明特点。
哈尔滨市的街道工业开展生产技术协作和联合联营的时间比较早。1981年,他们利用靠
近“三大”(大专院校、国营大厂、大科研单位)的优势,借助社会科技力量开发新产品和
进行技术改造,效果也比较明显。
1983年哈尔滨市南岗区街道工业:从1981年以来,先后同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大学、
建工学院、船舶学院、焊接研究所、703研究所、省机械研究所、塑料研究所等单位建立了科
研和生产协作关系,联合开发新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仅1983年一年,就试制投产48种新产
品。其中,滴水式乙炔发生器、汽车软轴、组合测电凿等新产品,填补了省内空白。南岗区
花园街道办事处企业公司,从1982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同大专院校、科研
单位和国营大厂搞协作联合,聘请专家、工程师、教授30多人来街道工业任职或当技术顾问
,或开发新产品,或创办、领办、合办新厂。来了人才,就带来了技术、带来了产品,有的
还带来一批退休老技工。不能来街道企业任职的,则聘请他们来企业当顾问或“星期天工程
师”。其次是通过联合协作和联营,工厂为对方提供厂房、设备和劳力;对方为工厂提供技
术资料和新产品、新工艺设计。或把企业作为科研项目的实验基地,新产品投产后所获利润
按一定比例分成。从1982年到1985年,通过上述办法开发新产品10多种,其中,硬脆材料钻
孔设备、锅炉抽板顶升燃烧机等新产品项目,被列入“星火计划”。
花园街道办事处的街道工业,每年产值和利润分别以20~3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全区街
道工业的三大支柱之一。
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的焊接附件设备厂,1984年同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建成了科研生产
联合体。1985年,焊接研究所将他们设计的数控火焰切割机、半自动小型切割机和自动多功
能切割机的技术资料,拿到这个小厂试制。产品很快制成,并通过了省级技术鉴定,性能超
过了国外同类产品。在我国和联邦德国联合举办的国际焊接设备展览会上受到好评,展览期
间就有80多家用户同工厂洽谈订货。
哈尔滨市动力区锅炉辅机厂,是一个只有65个人的街道工业小厂,过去没有定型产品。
1981年该厂同哈尔滨工业大学、703研究所、建筑工程学院等7个单位联合开发新产品,聘请
15名工程技术人员,联合研制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在不到5年中,产品更新5代,产品在省内
外畅销。1985年完成产值131万元,比1981年增长近5倍,实现利润31.7万元,比1981年增长
9倍多,该厂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人均产值2万多元,人均利润达5000元。
牡丹江市阳明区的区街工业提出,敞开大门搞联合,多方面聘请各类能人。从1982~19
85年,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营大厂聘请离退休的科技人员50多人,作为编外人员为街
道工业服务。他们提倡一厂靠一所或一校,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到1985年末已研制开发23
种新产品,其中有15种是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该区还制订了开发新产品、引
进人才的奖励政策,鼓励街道工业提高技术水平。
二、承包、租赁经营
(一)承包经营
黑龙江省街道工业企业,1985年90%以上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虽然承包经营的办法还
很不完善,但在调动企业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等方面,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85年以后,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分别制订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暂行办法和规定。街
道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开始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少数企业开始公开招标,实行用个
人财产抵押,承包经营合同一般要经过法律公证,承包的期限也由过去的1年延长到3~5年。
承包经营的内容逐渐科学、合理,并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兑现奖罚。牡丹江市东安区经计委
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兑现了奖罚,奖励了46位厂长,最高奖金2500元,平均在千元
左右。有11名厂长受罚,最高罚款为740元,平均罚款306元。
(二)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在黑龙江省街道工业中还处于试行阶段。1984年开始在哈尔滨市的香坊区和
鸡西市的街道企业中试点,一般仅在街道企业中的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小型网点,和一些微
利、亏损的企业实行。
租赁经营的对象是企业资产的经营权。租赁的形式既有个人承租、合伙承租、全员承租
,还有企业间租赁和企业内部的租赁等等。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
租赁经营的程序是,由出租方组成租赁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对出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清理企业资财和债权债务,制订租赁方案,确定租金和标底,公开招标或通过评选确定承租
人,然后双方制定租赁合同,并经过法律公证。
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租赁期限、租赁期内总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租赁双方的权利
义务、租金数额和交纳方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评定方法、税后利润分配、职工工资奖励
和集体福利、企业租赁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及遗留亏损的处理、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
写入合同的其他条款。经核实的企业资产要登记造册,以备核查。
租赁期间,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据以兑现奖惩。
省内街道企业的出租,都由街道工业总厂或公司代表企业作为出租方,承办企业出租事
宜。
三、职工集资和股份制
(一)职工集资
职工集资是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好办法。黑龙江省街道工业企业的职工集资,分临时性
集资和定期还本付息两种办法。职工集资的利率,按高于银行居民存款利息50%计算。视同企
业向职工借款,不作为股金参加分红。
(二)股份制经营
从1983年起,街道工业按国务院〔83〕67号文件的规定,开始实行入股分红。一般是在
盈利较多的企业开始的,一些小企业和微利企业没有实行。职工入股金额为50~100元,年终
企业盈利按股金的15%分红。
1985年以后,开始股份制经营试点,一般也以现金入股为主。股金既按居民存款付给利
息,年终企业盈利还按股金额的15%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