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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事会

  联社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是手工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黑龙江省手工业联社理事会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4年,为了便于主持日常工作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从理事中推举产生。理事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理事 会正、副主任从常务理事中推举产生。理事会的正、副主任即为联社的正、副主任。
    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手工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联社的指示。组织召开本联 社职工代表大会,并向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2、讨论并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计 划、管理本社财产,决定本社资金和各项基金的使用。3、组织实施本社各项工作任务,指导 成员单位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4、负责办理本社的日常工作。5、任免本社的工作人员。 6、享有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省手工业联社章程规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1次,由理事会主任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每 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讨论并组织本社工作任务的实施。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开会时,要通知监事会派监事列席。
    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办理联社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