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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事会

  手工业联社的监察机构是监事会。
    监事会由本联社手工业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任1人,副主 任1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的正、副主任在监事中推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权是:1、监督和检查本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国家政策、法令、本社章程 和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监督和检查本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业务活 动、财务收支和对联社资产的管理情况。3、指导成员单位监事会的工作。4、向本社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向本社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 建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复议。必要时,可向上级联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