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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作工厂

  合作工厂是由手工业合作社升级转为工厂的。合作工厂是当地手工业联社的直属企业, 也是联社组成的当然成员。
    黑龙江省手工业企业中的合作工厂产生于1958年。当时正直“大跃进”,受“一大二公 ”思想的影响,一些企业组织规模较大、生产条件比较好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升级 ”改为合作工厂。还有一批已经升级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手工业合作社,因为不符合国营企 业的条件,又退回给手工业部门,也改为联社直属的合作工厂。
    手工业合作工厂在手工业企业中是少量的。到1967年,合作工厂在手工业企业中仍然是 少数,仅占全省手工业合作企业总数的15.7%。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 以后又有一些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合作工厂在手工业企业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其中 大中城市的合作工厂多些,县镇中的合作工厂较少。全省合作工厂最多的一年是1978年,19 79年合作工厂在手工业合作企业中的比重上升到49.2%,以后有些合作工厂又退回为合作社。   
    1983年以后,合作工厂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再划分合作工厂和合作社。统 称城镇集体企业。
    一、合作工厂的职工
    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后,其从业人员也由社员改为职工,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 分,可以组建工会。有条件的合作工厂可以实行《劳保条例》,暂时没有条件的企业,为解 决职工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问题,可以按主管联社拟定的劳保方案,提取一定比 例的社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二、合作工厂的管理体制
    合作工厂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也是职工参加决策的权力机构。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监 事会,是合作工厂的管理机构和监察机构。
    工厂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是合作工厂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工厂的管理机 构。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管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即是合作工厂的厂长和副厂 长。工厂管理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985年开始推 行厂长负责制,由厂长集中统一指挥,并对企业生产经营全面负责。
    监委会(或监事会)是合作工厂的监察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监事)组成。工 厂管委会的委员和它所属办事机构的人员不兼任监委会的委员。
    1983年以前,实行统负盈亏的合作工厂,厂级领导干部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实行民 主选举厂长的很少,即或实行选举,也由主管部门确定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工厂的党支 部书记也由上级党委派。
    三、合作工厂的产权
    与合作社产权属本社社员所有不同,合作工厂资产的产权属于联社所有,工厂只有使用 权。对于企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都必须报请主管联社批准。合作工厂的核算形式实行联社 统负盈亏,企业盈利大部分上缴联社,企业技术改造由联社投资,企业亏损也由联社弥补。
    四、合作工厂的收益分配
    合作工厂的税后利润,在统负盈亏期间,一般要向主管联社上缴70~90%,其余部分留给 企业,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可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1979年以后合作工 厂开始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盈余分配也改按手工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办法执行。
    1983年以后,全省手工业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工厂已全部改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民主 管理、自负盈亏。不再划分为合作工厂和手工业合作社,也不再称“大集体”和“小集体” ,统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作工厂的出现,是手工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它是一种具有中国色特色的手工业组织 形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合作工厂曾发挥积极作用。第一,它突破了合作社单个集体企业 范围内的小集体所有,形成为集团式群体的雏形,使手工业能在较大范围内统一组织生产经 营,统一调剂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二,它有利于手工业生产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合理布局和组织专业化生产协作,便于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发新兴 行业;第三,有利于扶持贫困企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以及解决职工的集体生活福利问题。 但是,合作工厂的组织形式,由于实行统负盈亏,也带来平均主义和企业间“吃大锅饭”等 弊端,统负盈亏的范围越大,职工关心企业的积极性越小,逐渐使职工对集体经济的观念淡 化,使合作工厂失去了集体经济的特点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