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小组
生产小组的全称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它是手工业合作企业的初级形式,也是手工业
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在城镇手工业社员不足15人,
在农村手工业社员不足10人的,可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生产小组的组织形式、管理
体制、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无明显的区别,一般都实行合作社的管
理办法。
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小组的组织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到1985年,全省手工业合作企业中,只有一些单独经营,人数较少的修配行业还有生产小
组,但企业名称一般都改为工厂或工厂的门市部,在其他行业中,生产小组这种组织形式已
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