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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走合作化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黑龙江地区的手工业,仍是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大部分是个 体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和农民兼营的手工业者。除有极少数私营的手工业小工厂外,合伙经营 的铁匠炉、木匠铺、成衣铺、皮铺等小作坊还不到整个户数的1/10。
    据1955年6月,手工业普查资料统计,全省手工业有5.7万户,9.93万多人,主要产品 只有300多种。在党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省内各级手工业联社,逐步将 这些分散生产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也由私有变成公有,落后的个体经济,开始走上社会 主义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1956年全省手工业总产值由合作化前最高年产值5700万元,增 加到3.1万元。到1978年,手工业自有资金总额达到9.6亿元,比合作化初期增长32倍。
    合作化以后,手工业职工逐步实行劳保,享受退职、退休、公费医疗、家属半费医疗等 待遇。各级手工业联社和企业,还为职工兴建了疗养院、职工医院、俱乐部、职工食堂、托 儿所、幼儿园,职工家属宿舍等集体福利事业。手工业工人过去那种受剥削、受压榨,劳动 和生产毫无保障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走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第一,手工业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 第二,分散生产向集中生产、个体生产向集体生产的方向发展,第三,部分手工业工人摆脱 了封建剥削与贫困,走上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这是一次所有制的重大改革。这个变革也为 手工业生产带来了生产方式、经营方式、技术装备、生产规模、职工队伍以及职工思想上的 一系列变化。使全省手工业逐步成为以生产日用工业品为主的工业部门,成为全省国民经济 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