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
1983年,黑龙江省二轻工业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向主管部门、企业各
业务部门、车间、小组同厂部签订经济责任状,规定当年完成的产值、产量、利润、质量等
经济指标,完成者奖,完不成则罚,使责、权、利相结合,促进生产的发展。1984年推行厂
长负责制,1985年,在总结推行厂长负责制经验的基础上,又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
业将厂长任期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层层制订完成任务的指标,并向厂长签订责任状。
鸡西市二轻局总结了推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在全系统34个企业全面推行了厂长任期目
标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在核实企业财产状况的基础上,规定厂长在3年任期内必须完成的经
济技术指标;经全厂职工充分讨论,制订企业的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和车
间、班组,同时制订一系列实现发展目标的保证措施,形成以厂长为核心的行政指挥系统,
使厂长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建立目标管理控制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企
业内部的信息反馈网络。实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5年,鸡西市二轻系
统完成工业总产值3715万元,比上年增长13.1%,实现利润293万元,比上年增长37.4%。省
二轻厅总结鸡西市的经验,并在全系统推广。
牡丹江市东安区的59户区街工业中,有57户的厂长同主管部门签订3年任期目标合同。1
985年底,完成第一年任期目标的企业占80.7%,完成工业总产值20009万元,比上年增长28
.5%,人均创利822元,比上年增长56.3%。年终兑现合同,有46名厂长受奖,11名厂长受罚
,对3名工作失职未完成规定目标的厂长解聘免职,重新安排工作。
1985年,全省二轻企业有3149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占全省二轻企业总数的85.1%,
其中有764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占二轻企业总数的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