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黑龙江省工业厅部分干部成立“红色造反
团”,夺了厅长的权,组成接管委员会,厅机关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手工业厅,成立省手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张震之
为主任,王琦、李世民为副主任。1969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省手工业公司与省轻工
业公司合并,改称省轻工业局,下设手工业组。孙曦任组长,李树元、陆会敏为副组长。19
70年1月,省革委决定,将省轻工业局与省化工局合并,仍称省轻工业局,下设手工业处,负
责人为于肃波、王杰。
“文化大革命”后期,因市场上日用小商品再次减少,影响了人民生活。在这种情况下
,于1973年6月,省革委决定将设在轻工业局内的手工业处划出,成立省手工业管理局。时克
任局长,卢贵勤、马世本、孙曦任副局长。局内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政工处、财务处、劳
资处、生产计划处、农具处、塑料工业处、日用品处、设备五金处、皮革工业处、工艺美术
处、区街工业处和供销处。同年11月24日,经省编委同意,局下成立省工艺美术工业公司、
塑料化学工业公司、设备五金工业公司。
1974年10月,经省革委同意将省手工业局改为省第二轻工业局。同年11月经省编委同意
成立省木制品工业公司。1975年8月20日,省委任命时克为省第二轻工业局局长,孙凤刚、赵
士元、马世本、卢贵勤为副局长。局内办事机构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