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生产率
黑龙江地区二轻工业劳动生产率原是较低的,30多年来也在不断提高。1949年年末有职
工2277人,全部职工劳动生产率仅为345元/人,工人劳动生产率为388元/人(①(①货币
已换算成新人民币));196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622元/人,工人劳动生产率为4202元/
人;197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385元/人,工人劳动生产率为4764元/人;1975年全员劳动
生产率为4612元/人,工人劳动生产率为5503元/人。1979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556元/人
,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5307元/人;198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661元/人,其中集体所有制
企业为6436元/人;1981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697元/人,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6412元/人
;1982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335元/人,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为6101元/人。到1985年,全
省二轻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645元/人,比1984年的6629元/人增长12.3%。其中,全
民所有制企业为10576元/人,比上年增长16%;手工业合作企业为8155元/人,比上年增长
15.5%;区街工业为5386元,比上年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