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黑龙江地区的审计活动自1907年建立黑龙江行省起,经历了清末、民初、
东北沦陷、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个历史时期。在近80年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长期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监督活动时起时伏,直到1983年在黑龙江
省首次建立起地方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才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清朝末年,清政府把清理财政作为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清理财政,为
实行预、决算做准备,统一全国财政。这是一项具有审计性质的工作,为建立
审计组织创造条件。
黑龙江省清理财政工作,以“稽核出入确数,调查一切沿革利弊,改良收
支方法,为编制全省预决算做准备”为宗旨,清理上报光绪三十四年前黑龙江
省的财政旧案,调查核实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全省财政的出入确数。在此
基础上,编制宣统二年的财政预算。清理财政,不只在于清理旧案,核实收支,
还在于调查沿革利弊,改良方法,开辟财源,增进收入。黑龙江省巡抚周树模
在《江省近年整理财政之大概情形奏折》中写道:“无论办一国之事,办一方之
事,均视财政之盈虚,以为设施之大小。故理财为圣哲恒言,经济为近今专
学”。并指出:“一年来,通过对财政的清理,订立新章,剔除宿弊,开拓财路,
已粗著成效”。
通过一年来对财政的清理整顿,黑龙江省提前于1910年(宣统二年)3月
1日开始试办财政预算。黑龙江省财政管理的统一已初见端倪。试办预算也为建
立审计机关创造了条件。1911年(宣统三年)5月东三省财政审计处成立,并
拟组建黑龙江等三省审计局。当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覆没,拟组织的
三省审计局遂告终止。
二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统治建立中华民国之后,由于袁世凯反动专制统治,军
阀连年混战,东三省实行区域自治。民国初期黑龙江省审计监督则具军阀割据、
复杂多变的特征。
1912年(民国元年)北京政府为建立财政管理上的纲纪,节约费用,维持
其善后借款的偿付能力,在国务院设立审计处。随之,黑龙江审计分处于次年
7月建立,掌理黑龙江会计检查事务。它的成立及其监督活动,标志着黑龙江省
审计的兴起。
根据《审计暂行章程》规定,审计分处重点对各官署、官业的月支付预算
进行事前审计,并与审计预算相衔接,对月、年决算进行事后审计。这是审计
分处经常的大量的工作。在审计预决算的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盘查国
库存储公款和国税存款,检查官有财产、公债以及各官署的簿记等。审计分处
还把监督官吏接交视为“清理财政之要著”,实施了官吏交接的经济责任审计。
以上这些审计活动初步反映了审计监督广泛性的特点,开始建立起以稽核支出、
审查决算为重点的审计制度。
黑龙江审计分处制定了黑龙江审计分处《暂行审计章程》和《黑龙江审计
分处办事细则》,初步建立了以审查预决算为主的审计规则和办法,为实行常规
性审计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审计分处在审计活动中,对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还
能从黑龙江省地处边远的实际情况出发,变通解决偏辟机关领款难的问题,方
便了公务。
1914年(民国3年)6月,北京政府成立了审计院,替代原审计处,黑龙
江审计分处裁撤,这是黑龙江省审计初兴之后,从审计体制、审计重点到审计
方式发生的一个大变化。
在审计体制上,由派驻黑龙江省审计分处以块块为主的就地审计,变为集
权于中央政府,以条条为主,向审计院的报送审计;在被审单位与审计部门的
关系上,由就地直接的审计关系变为转送的间接审计关系;在审计内容和审计
方式上,则宙以稽核支出为重点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连续审计,变为以审查决算
为重点的单一的事后审计。这个变化,对各官署、官业财政收支执行中问题的
发现和处理,则不象审计分处就地审计那么直接,那么及时了。
黑龙江省改为报送审计之后,据已查到的资料记载,内务、财政、外交、农
商等部在黑龙江所属机关、厂、矿,报送审计的主要是月份支出决算。审计院
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是无概算和超概算支出。对审计出的问题分别不同情况,视
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理。黑龙江审计分处撤销之后,对于官吏交接之监督仍由
财政厅执行。
黑龙江省实行的报送审计,自1918年(民国7年)起,各官署、官业不如
期报送或不报送者日多。特别是1922年(民国11年)第一次直奉战之后,黑
龙江省各官署、官业向审计院报送审计自行终止。
1927年(民国16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审计院接收北京政府审计院之后,重
新颁布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细则》。《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凡主管财政机关之支付命令,需先经审计院核准,未经核准之支付命令,国库
不得付款。“又规定,“各省审计分院未成立前,审计院所定之审计程序,对地
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审计暂不实行。由于东三省实行区域自治,黑龙江地
区县、乡(镇)在财政管理机构之外,曾建有财政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地
方各项预算、决算,监察财政局收支款项,办理县乡政府委托监察财政之事
项”,实行具有审计性质的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直至1931年(民国20年)“九
·一八”事变,东三省沦陷,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审计遂告结束。
三
1931年(民国20年)9月18日之后,东北相继沦陷,随后成立伪满洲国。
各省财政机构被撤销,财权、金库管理、征税权利统归伪中央政府。各省经费
支出直报伪中央政府批准。有关财政预决算编制、资金计划运用、国库钱款管
理等,均由伪国务院总务厅直接掌握。作为以监督检查官署财务预算执行和决
算为主要内容的审计,完全控制在伪中央,直接掌握在日本人把持的伪中央政
府监察院审计部(后改为国务院审计局),各省均不设审计机构,充分反映了殖
民地审计的特征。
由于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权直接控制在伪中央政府,其主要审计方式则是
向审计部(局)直接送达审计。对黑龙江地区各省上报的月、年岁入岁出计算
书,各种现金出纳计算书,国债国有财产增减计算书,政府有价证券收付计算
书等,进行书面审计。审计部或审计局在实行经常的大量的书面审计的同时,还
实行委托审计和派员检查。
四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节约
每一个铜板支援前线,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北满各省各级政府财政机构,建
立了战时财务支出预决算制度和首长负责的供给性财政的审计制度。
1947年8月,东北财经会议之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经济建设的
展开,东北财政由分散管理逐步转向统一管理。新的形势,对加强财政监督的
要求日益迫切。东北行政委员会在统-修订各省政府机构编制的基础上,黑龙
江、松江、嫩江、合江、牡丹江等省在财政厅内部建立了审计科或审计处。各
市县财政局、科也逐步建立了审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审计的主要内容
是对各级政府的经费和粮秣的预决算,临时追加的预算,以及人员编制等。
根据审计任务要求,黑龙江地区各省明确规定了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主
要职权,以及与其任务、职权相适应的审计程序和制度,并严明审计纪律。
尽管这一时期的审计工作从属于财政部门,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但在战
争期间的困难条件下,对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中一切财力
物力支援解放战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1983年,30多年来,黑龙江省一直是通过财政、银行、税
务等部门各自的专业管理,对财经活动进行监督,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有
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权威性的专门审计机关,加强对财政经
济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
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和《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
关负责人职务名称的通知》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4月18日决定成立黑
龙江省审计局。中共黑龙江省委1983年6月1日常委会议决定建立省审计局党组,并与之相适
应组建了内部处室机构。黑龙江省审计局于7月1日开始对外办公。省审计局组建后,各行署
、市、县审计机构相继组建。为了“边组建、边工作”,迈好审计工作第一步,九月中旬,
在双城县举办了第一次市、县审计局长培训班;十一月中旬,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一次全省
审计局长会议。这是黑龙江省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的独立的地方各级国家审计机关,标志着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审计在黑龙江省的全面兴起。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审计,不仅与以往
旧社会审计有本质区别,而且在审计任务和职权上,还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它既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又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
监督;既对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又对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
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既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合规性审计,又对财政财务收支结果进行经济效
益审计。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在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国家审计的同时,还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
立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
审计监督。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开始建立了社会审
计组织,在国家审计机关管理和指导下,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法独立
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在黑龙江省,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为
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已初步形成。国家审计监督工作开始打开局面,
内部审计工作开始起步,社会审计已见雏形。并与之相适应,紧紧围绕全省审计工作,开展
了审计科学研究,成立了黑龙江省审计学会,组织了审计学术交流。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审计制度,正在探索中前进。
自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构组建到1985年末的两年半时间里,黑龙江省审计工作,大体迈
出三步:
1.1983年7月至1984年末,在边组建、边工作、边摸索经验的基础上,以整党为动力,
以食品公司系统和制糖工业系统效益审计为重点,兼顾财政财务决算、基本建设投资、“科
技三项费用”、教育经费、罚没收入等多项审计,在全省有计划地全面开展,收到了初步效
果。这是黑龙江省审计工作迈出的第一步。
2.1985年,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以粮食企业、水利资金和
轻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使全省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全省财务收支
审计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审计由食品、制糖企业,向粮食、轻纺和水利等行业扩
展;围绕压缩和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基本建设审计由一般项目向重点项目扩展;财政金融审
计,由重点审计财政、税务,向银行扩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并继续对教育经费、科技费用、罚没收入等进行审计。进一
步打开审计工作局面,以实际工作成果树立了审计的权威,扩大了工作的影响。这是黑龙江
省审计工作迈出的第二步。
3.在边组建边试审和全面开展审计监督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审计法规,完善审计程序,
摸索改善审计方法,使全省审计工作开始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迈进,并以提高审
计效应为目标,逐步向更深层次发展,使审计监督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黑龙江省的审计工作,虽然只有两年半的历史,由于紧紧依靠各
级党政领导,主动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广泛开展审计宣传,提高人们对审计重要性的认
识,发扬勇于实践、学习探索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的原则,两年多
来,共审计7900多个单位,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5000多万元,上缴财政3300多万元。初步
探索了审计工作路子,锻炼和培养了干部,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开创黑龙江省审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国家审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也逐步开展起来
,并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