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监督
第一章 清末时期
清朝末期,国势日衰,财政趋于枯竭。清王朝为了摆脱困境,挽救危亡,于1906年(光
绪三十三年)改良政体,筹备所谓“君主立宪”,并把清理财政作为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据清政府《清理财政总章程》的规定,黑龙江省清理财政局于1909年(宣统元年闰二
月二十二日)成立。它既是在黑龙江省巡抚领导下的清理财政机关,又是中央派驻黑龙江地
区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监督检查财政的机构。清理财政局掌理督催各衙门局处如期上报光绪三
十四年和宣统元年两年的财政收支确数,在此基础上,编制宣统二年的财政预算,核校各衙
门局处的收支清册。
稽核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全省收支确数,是清理财政的首要任务,也是编制和试行
预算工作的基础和依据。黑龙江省在这方面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调查稽核全省规费收入。
这是核定府厅州县行政公费支出的基础(以规费收入多少,作为核定公费支出数额的依据)
。清理财政局查实了全省28个道府厅州县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的规费收入总额。光绪三
十四年实收39.2万两,宣统元年实收12.4万两。二是调查稽核全省收支实数,(包括光绪
三十四年分藩运道局等各库收支存储银粮数目,全省出入款项总散各数目,府厅州县库收支
存储银粮数目等)。光绪三十四年全省收入为152万多两,支出为224万多两;宣统元年收入
为209万多两,支出为281万多两。两年各收不抵支72万两。
宣统元年年末,黑龙江省督抚通饬各道府厅州县及所属衙门局处,以光绪三十四年和宣
统元年的收支实数为依据,编制本官署宣统二年的预算报告册和说明书,限于宣统二年二月
报省清理财政局,三月初一开始试办宣统二年的省预算。并制定颁发了《黑龙江省特别会计
条例》和《黑龙江省支付预算章程》,使试办预算有章可循。清理财政局通过对先期报送的
40几份宣统二年预算进行稽核审查,发现其中由财政部门领款的各局所,按照旧额开支的,
没有浮滥现象。其余行政衙门局处,有的任意开报款目,浮滥现象较多。清理财政局还对一
些单位逾期拖延上报,甚至屡催不报者,都依据册报逾限处分的规定,报请巡抚批准给予处
理,有的“摘去顶戴”。
清末的黑龙江省,产业薄弱。建省之初,收入只靠地租捐税和荒价。地方收入,同中央
拨款合起来年收入只有银100多万两,而每年支出却需200多万两。通过清理财政,改良收支
方法,采取增收措施,初见成效。增收的办法,一是实行官运盐务,严禁私运自销,一年来
实增银10万余两,利银约20万两。二是把绥化税捐总局改为绥化、呼兰两个税捐局,两个局
各带所辖分局,加强稽查征收工作,一年约可增银40多万两。两项合计为70多万两,成为黑
龙江省一笔大宗收入。
在试办预算中,黑龙江省清理财政局还按照《办事细则》中关于造送各季出入款项报告
册的规定,按季审核各所属单位呈报的财政收支情况统计表。绥化府按要求分别呈报了宣统
二年春、夏、秋季的财政情况。清理财政局在审核绥化府宣统二年春季入款报告册时,发现
有变卖学田钱800吊抵作女校午膳问题,向绥化府提出质问。绥化府按要求于宣统二年十一月
呈复省清理财政局,说明原因。此项学田因地势低洼,不适合耕种。本年四月间,第七、第
九两女校请求拨女生午膳款,经劝学所核议,将此田卖出,作价市钱800吊,暂作女学午膳开
销,并经提学批准。
黑龙江省经过三年筹办预算,具有审计性质的清理财政已初具规模,财政秩序已初步建
立,为建立审计机构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