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程序方法
黑龙江地区各省在统一财政过程中,实行预算制度,对各机关部队的经费和粮秣等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东北财经办事处1947年制定的《审计暂行条例》,对预
决算编报审核要求和审计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审计人员必须用实地调查、侧面考察等方法,进行预决算审核,并尽速按时完成。
2.对预决算编造不符合规定,或决算单据不符合手续及不清楚的,应退回原机关令其重
造、补造或另报。
3.对决算中的可疑单据,要进行调查对照。
对预算决算的报送与审核期限,各省都有自己的规定。1947年鉴于各级政府的党群、学
校、机关不能认真执行预决算制度,松江省政府于4月份颁发了预决算制度,规定:每季度作
收支预算书三份,送交审核机关。决算每月一次,于第二个月之10日送上。
1947年11月,嫩江省政府的预决算制度规定:从1948年会计年度(12月1日至明年11月3
1日)开始,各级党政军机关、团体、学校一切经费收入、开支,不论上级发给或生产自给,
一律按本制度造报收支预决算。收入概算(生产收入与财务收入)每年报一次。支付预决算
编造手续:预算须于上月25日后,各编造预算机关及各编造预算之主管机关,将下月预算及
汇集编造预算呈送财政厅;决算须于下月10日前,各编造预算机关及汇集编造预算之主管机
关,依预算核准数做出决算,附报销单据送财政厅核销。松江省还规定,从1948年4月份起,
过去直接向省财政厅造报预算的县大队、仓库、税局、省立中学等省直系统各单位的预决算
,一律改经县财粮科初审后汇报省财政厅。合江省财政厅审计处规定,每月27日前,要将下
月粮秣、经费预算呈报财政机关审核报销。预决算呈报书未充分说明理由者,一般5天左右批
出。凡未经审批的开支,均不予报销。
黑龙江地区各省由于条件所限,对审计程序和方法规定比较简单。1948年2月牡丹江省政
府在会计予结中规定,付款、付物手续,各主管机关依照下列手续领取现款、物资:1.审计
科根据批准的现款预算,给会计科发现款通知书,各主管机关取得通知书后,到会计科领取
现款。2.审计科根据批准的物资款预算,给供给科发实物支付通知书,各主管机关取得通知
书后,到供给科领取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