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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家审计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除需加强各有关财政金融业务部门对财政经济的专 业监督外,还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权威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加强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
    国家审计是法制性很强的一项专业。黑龙江省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组建以后,从一开始就重视国家审计管理。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建立起省审计局和 各行署、市、县(市)审计局共85个国家审计机关。这些国家审计机关在两年多的审计监督 活动中,坚持依照国家有关审计法规,逐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起各种法令和规章制度,坚 持依法审计。同时逐步建立和充实完善了审计程序,加强了信息交流,为深化审计监督,为 党的中心工作和宏观经济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