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把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写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
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宪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于1982年8月23日发出《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要求“
在机构改革中对建立县以上审计机关加以安排。现有财政监察部门的专业人员,可以转入审
计机关,不要拆散。”1983年3月8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
制问题的通知》确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立审计局,自治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县(市)、市辖区设立审计局。”关于人员
编制问题,由于审计工作政策性、业务性较强,要求配备相当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骨
干。在近一、二年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暂定编制50—100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
市审计局依照省审计局编制配备;50—100万人口的城市审计局配备30—50人;50万人口以下
的城市审计局配备20—40人(2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应少于20人);自治州审计局和直辖市的
区审计局配备10—30人;县、市辖区审计局配备5—10人。各地在机构改革定编人数内统筹安
排。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1983年
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职务名称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
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职务名称,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39条规定,可以称为局长。
一、省审计局
根据《宪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1982年9月6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会议确
定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孙春生负责省审计局的组建工作。为了给组建黑龙江省审计机构作组
织上和业务上的必要准备,黑龙江省财政厅于1982年7月至11月间,送监察处副处长范垂生、
监察员王炜、赵广志三人参加国家审计机构筹备组,先后在大连、武汉举办的全国审计业务
讲习班学习。
1983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责成省财政厅按国发〔1983〕36号《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
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主办省审计机关筹备工作。根据同年4月18日中共
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设立黑龙
江省审计局(系省属一级机构)”的决定,1983年6月1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孙春生任省
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孙延贵、吕殿文任省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从此黑龙江省审计
局正式成立。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4号。这是黑龙江省建省以来第一次建立独立
的国家审计机关。省审计局负责人变化情况如下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要求和省委领导同志
对筹建审计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于1983年8月19日批准
省审计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处、工交审计处、基建审计处、农林水利审计
处、商业审计处、文行审计处,1983年11月12日,经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
,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审计局机关委员会。机关人事工作与机关党委一套人马,承担机关党委
、人事、纪检等项任务。
为了加速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构组建和逐步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省审计局派副局长吕殿
文、基建审计处殷沛胜、行政事业审计处宋永顺、工业交通审计处高勤等四人于1983年8月1
5日至20日,赴吉林省审计局及九台、榆树两县,学习考察审计机构组建、审计人员培训及开
展试审等方面的经验。
省审计局组建后,陈雷省长于1983年9月3日在《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
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上批示:“请审计局认真研究,如何把审计工作开展起来,这是件大
事,对增加国家积累,减少浪费意义重大。”省顾委解云清副主任9月11日在同一文件上批示
:“审计局从组建起,就要狠抓、抓实。建立一个好的班子,好的队伍,好的风气。要打好
铁,先要本身硬。开始要把底打好,这是百年大计的重要措施。”
为了开展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工作,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于1984年7月30日批准,建立
黑龙江省审计科研教育培训所(处级单位),事业编制35名。
实行对外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利用外资、中外合资以及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组织提供的贷
款越来越多。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的要求,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
会批准,于1985年11月6日增设了黑龙江省审计局外资审计处。由于审计任务的增加,急需加
强全省审计综合计划、统计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以及全省审计职工的教育工作,经报请黑
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85年12月28日增设黑龙江省审计局综合处和人事教育处。以上
新增设的三个处所需人员,由国家新增加的编制中解决。至1985年12月末,黑龙江省审计局
内部机构设置如下表:
1985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审计局、人事监察局、财政厅下发《关于增加
各级审计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中,给省审计局机关增加65个行政编制。至此,省审计局机
关共有行政编制130名,审计科研培训所有事业编制35名,共165名。到1985年末,省审计局
实有人员166名。这些审计工作人员除从省财政厅调入一部分骨干外,大部分是从省直机关、
工交企业、商业、农林、基建等经济部门抽调的。省审计局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行署、市、县(市)审计局
省审计局成立后,各行署、省辖市、县(县级市)审计局也相继成立。阿城县1983年4月
组建起审计机构,是全省最早建立的县审计局。为了使全省审计机构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加
快组建进度,5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筹建审计机关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进
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筹建审计机关涉及到财政、组织和人事、编委等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确
定牵头筹建部门。
2、人员编制要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抓紧配备。
3、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行署、省辖市审计局可视工作需要,设财政金融、工交企事
业、农林水利企事业、商业企事业、文教卫生行政和办事等审计科(处)、室。县(县级市
)审计局暂不设内部机构,按专业人员分工办理,不要急于过多铺摊子,应随着工作的开展
,逐步完善。
4、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性较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业
务骨干。审计局长的人选要选择政策业务水平较高,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干部担
任。业务干部的来源,除财政部门支援一部分骨干外,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从工交、商
业、农林和金融等有关部门选调一些懂经济,熟悉财政政策、法规,通晓经济和财务的会计
师、经济师、工程师,充实到各级审计机关工作。同时明确哈尔滨市可配备副处级、正副科
级审计员,其它省辖市可配备科级、副科级审计员,县(县级市)级审计局可配备副科级审
计员各若干人。
5、财政监察干部可以转到审计部门。
各行署、市、县,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加快了审计机关的组建进度,到1984年2月
末,仅仅半年多的时间,全省83个行署、市、县审计机关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全省核定人员
编制1203名,实有901名,占编制数的75%。1984年和1985年两年重点抓了健全和完善各级审
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调配工作。1985年9月26日国家给黑龙江省增加各级审计机关行政编制7
50名,其中给行署、省辖市和县(市)审计局增编660名。截止1985年末,除行署、市、县(
市)普遍建立审计局以外,又有59个市辖区建立了审计局。全省审计机关配备审计人员1221
名,占增编后编制总数的87.6%。1985年末,行署、市、县(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表:
三、领导关系
根据《宪法》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
神,在审计管理体制和领导关系上,黑龙江省审计局受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以
省人民政府领导为主,审计业务受审计署领导;行署、市审计局受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
省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以省审计局领导为主;县(市)、区审计局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
行署、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以行署、市审计局领导为主。全省各级审计局对本级人民政府
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行署、市、县(市)、区审计局在省长、专员、市
长、县(市)长、区长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
省、行署、市、县(市)各级审计局主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在事前与审计署
和地方上级审计机关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