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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管理制度

  随着审计工作的发展,相应地加强了审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划、审计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建 设,使全省审计监督工作逐步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一、资料报送制度
    为了便于各级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好对财政经济的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批 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1983年12月10日发出通知,决定从1984年1月起,省、地、市、县有关单位对下列文件、资料 、报表等抄送同级审计局。1、各级财政、金融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贷计划安排和 执行结果的报告;财政预算、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月或季)报告、报表。2、省、地、 市、县的企业、事业和文教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和季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汇 总会计报表、资料及年度决算和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总结报告、调查研究材料; 转发或制定的有关本系统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规定、制度、办法、细则和财务制度汇编等 文件、资料。3、省、地、市、县的计划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年中调 整计划、年度决算、竣工项目的工程决算,以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主管部门汇总的建 筑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4、省直各部门和地、市、县对重大违反财经法纪、损失浪费等案件 的检查处理报告和通报。提供上述文件、资料、报表,为全省各级审计部门了解情况,掌握 资料,开展审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计划管理制度审计计划管理,自1984年开始就有了雏形。到1985年已形成上下统一 ,协调一致,比较规范的审计计划管理制度。审计计划管理,主要是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管 理。包括被审单位、审计项目和完成时间等内容,以及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报告的过程。按 计划管理层次分为:审计署定审计项目,省审计局定审计项目,市、县审计局自行安排的审 计项目。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通过年初全省审计工作会议讨论落实。各市、县对审计署和 省审计局下达的计划,作为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完成后,逐项形成《审计报告》, 上报省审计局。省审计局于年终将各项目的审计结果形成综合性的审计报告上报审计署和省 政府。1984年全省以制糖工业和食品行业为重点的效益审计项目和基本建设、农牧企业、“ 科技三项费用”、财政决算四个专项审计;1985年以粮食企业、轻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小 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为重点的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以及重点工商企业的财务决算、财政金融部 门的财政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教育经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厂长(经理)离任责任 审计项目,都按计划完成了审计任务,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政府提出了审计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度
    审计部门接触面广,政策性强,每项审计活动都具有鲜明的法律性,承担着法律责任。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组建后,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审计机关主要任务、职权和各级人民政府 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普遍建立了审计机关各职能单位(审计处、科、股等),各专 业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人员、审计员等)的审计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坚持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一些市、县审计局还制定了审计人员守则 ,要求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严于执法”,以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改革和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