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松江两省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主要是财政机关内部的专业监督。一是通过财政税务专业管理,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效益的审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应上缴国家财政的工商税收入、企业利润、折旧基金和罚
没收入、规费、契税等其他收入,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规定按期足额上缴国家。同
时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财政拨付与核定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流动资金、企业专
项资金、支援农业支出、各项事业费、城市维护费、行政管理费等各项财政支出,是否按照
国家财政政策规定,合法合理而有效地使用。二是通过财政机关内部的检查或监察部门,受
理和检查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和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令、制度和预
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体现审计监督的职能。这种财政机关内部的,有审计性质的财政专
业监督,一直延续到1983年,30多年来,始终没有建立独立于财政机关之外的审计机关及其
国家审计监督。
1983年建立起省和地市县审计机关以后,对各专业的审计监督全面展开,审计覆盖面日
益扩大,审计效果越来越好。全省审计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黑龙江省
的国家审计监督进入一个全面发展时期。
198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财务收支入手进
行试审和调查。到年末,全省有30个市、县审计局试审147个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2474万元
,其中违反财经法纪金额884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1460万元,还有帐目差错金额130万元
。
1984年,全省各审计机关在迈出试审第一步之后,逐步进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
作阶段。这一年,根据省政府提出抓企业盈亏大户,促进扭亏增盈的要求,在全省重点开展
了食品公司系统和中小糖厂这“两条线”的经济效益审计。同时进行基本建设、农牧企业、
科技“三项费用”、县财政决算四个专项审计。这一年,全省共审计921个单位,比1983年增
加5倍多。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1280万元,比1983年增加7倍多,其中属于违反财经法纪的金额
为4645万元,上缴财政317.2万元。属于影响经济效益金额12490万元;还查出帐目差错金额
4145万元。
1985年,是全省审计机关继续探索前进的一年。这一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审计工作的暂
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为黑龙江省的国家审计监
督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推动了全省审计工作开展。全省审计机构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
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新的不正之风进行了
清理和检查。与此同时,在全省开展了以粮食企业经济效益和轻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小型
农田水利投资使用效果为重点的“三条线”审计;对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部
分工商企业大户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常规性审计;开展了外资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试行
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报送审计,为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奠定了一定基础。这一年,全省共
审计6890个单位,比上一年增加5倍多。查出各类问题总额28904万多元,比上一年增加7600
万多元。其中属于违反财经法纪金额19479万多元,比上一年增加5100万多元。上缴财政300
2万元。还查出影响经济效益金额7644万多元,各种帐目差错金额178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