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决算审计
财政决算审计,作为省审计局1984年全面开展试审中的一个专项审计,是从审查8个“赤
字”补助县开始的。
自1980年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以来,全省每年都有1/4左右的市
、县出现财政“赤字”。出现“赤字”的原因,有的是因经济基础较差,有的是因遭受自然
灾害,有的则因受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的影响。省财政对出现“赤字”的市、县,平均每年
都拿出2000万元左右,通过不同形式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这些市、县财政困难,促进经济发
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助长了“赤字”县对省财政的依赖性,不利于调动市、县增收节
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甚至有的为索取补助而虚报“赤字”。省财政补贴的资金,有相当
一部分被用作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因而,加强对财政“赤字”县的审计监督,维护财经
法纪,十分必要。
1984年8月,审计署第17期《审计简报》刊登了“邯郸地区8个县财政‘赤字’不实,对
财政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十分必要”的文章,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李力安的重视。李力安
批示:“请省政府党组责成审计局、财政厅对我省的补助县,认真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核实。
”8月29日,省政府决定,由省审计局牵头,财政厅配合,选择8个县进行全面检查。省审计
局遵照省委、省政府的批示,根据全年审计工作安排,于9月7日提出审计方案。随后,从有
关审计,财政部门抽调62人,组成4个审计组。自9月中旬开始,对松花江、嫩江、绥化、合
江4个地区的双城、巴彦、泰来、克东、望奎、肇州、集贤、同江等8个“赤字”补助县的19
8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这8个县1983年全年可支配的总财力为11716.6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仅占34%,省级
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其它补助的收入占63.5%)。总支出为13446.7万元,年末滚存“赤
字”1730.1万元,减去省当年弥补645万元,年末净“赤字”1085.1万元。其中双城县“赤
字”最多,达334.3万元;泰来县“赤字”为269.9万元,两县“赤字”额加起来占8个县“
赤字”总额的60%。
9月11日,由松花江行署审计局副局长林添寿带队,省财政厅、松花江地区财政局和五常
、双城二县审计局的财政、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对双城县198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
计组听取县领导的汇报,检查了县财政决算和工业、商业、农牧等三个行业的企业和文教行
政单位的财务决算及其有关帐务、传票。经过10天的检查,审计组认为双城县1983年财政决
算基本符合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财政决算的要求。双城县1983年当年产生的财政“赤
字”300多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而事业的发展,财政支出增
长过快。1973年到1982年的10年中,这个县财政收入每年平均只增加116万元。而财政支出每
年平均增加1176万元,支出增长是收入增长的10倍。1983年,双城县财政收入为1226.3万元
,比省下达的计划短收201.9万元;财政支出2388.1万元,比年初指标超支82.5万元。省
收回基数58.7万元。由于大幅度短收超支,收支相低,财政“赤字高达334.3万元(包括上
年“赤字”30.9万元)。除上述原因外,也存在一些应收不收,不该支而支等违反财经纪律
的问题。违纪资金达40多万元,占决算“赤字”的12%。这主要是,把县服务公司历年家具损
失、商品损失、原料损失等12项挂帐24.2万元,违反规定,擅自冲退国库收入;在1983年最
后一天,突击将县财政局“暂存款”户上的4.1万元,拨给县政府办公室,以建房补助费名
义列决,以备用于下年建房;将“预算内”和“预算外”暂付的11个单位11.9万元借款,在
年末列决。这些都人为地扩大了当年财政“赤字”。
从1984年9月12日开始,由省审计局和嫩江行署审计局、财政局以及泰来、甘南、龙江、
富裕、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县审计局的审计人员,组成以省审计局李革臣为组长的10人
审计组,对泰来县198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组除听取汇报,审核县财政决算外,还审
查了工业、商业、物资、财政等系统32个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工商企业亏损大户
进行重点解剖。
经过11天的审计,了解到泰来县1983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127万元(本级财政收入290.6
万元,占总收入的25.7%。省定额补助241.8万元,省拨专项款594.6万元)。财政支出为
1587.4万元。净“赤字”269.9万元。该县出现这么大的“赤字”,应收不收,不应支而支
以及企业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仅应收不收,划预算内为预算外和不应
列支而列支等就达144.2万元,占决算“赤字”的51.8%。具体表现在:
1、县燃料公司经营山西和内蒙古两地煤炭,将应作收入的1982、1983两年省拨的运费补
贴185.9万元,只作收入126.3万元。其余59.6万元挂到“暂存款”帐上。经县领导和财政
局批准,坐支自用。县财政局还将县燃料公司上缴的运煤补贴收入,转为县财政“预算外”
作为其它收入;还把1982年前,从水产、农牧等企业收入中退库的钱,存入“预算内暂存款
”,不作财政收入处理。1983年,这个县应收未收的款项达66.2万元。
2、县检察院建办公楼,县财政1982年拨给10万元。1983年初无基建计划,县财政局却从
“预备费”中拨给12.1万元,以行政修缮费名义列决。县政府办公室买土地和旧房花6.5万
元,年末以房屋修缮费名义也从“预备费”中拨出,在行政支出中列决。还将未拨的简易建
筑费、环保办经费等18万元,直接列决,转到“预算内暂存款”户挂帐。虚列支出,转移了
资金。
3、1983年在省拨给县“挖、革、改”资金中,安排给县化工厂25万元,用于维修设备。
该厂由于缺乏周密计划,盲目开工生产,开工115天,造成产品损18.3万元,开车停车损失
11万元。25万元“挖、革、改”,资金全部被吃掉。
除双城、泰泰山来两县外,巴彦、克东、望奎、肇州、集贤、同江等6个“赤字”补助县
,经审计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这8个县“赤字”县,共审计出隐瞒截留财政收入,划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不应列决而
列决和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总金额为438.5万元,占决算“赤字”的
40.4%,人为扩大了“赤字”。对这些县的违纪收支数额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整后,有
的县真实的“赤字”大大小于决算的“赤字”。望奎县上报决算“赤字”为139.8万元,经
审计查出应收不收,不应退库而退库和不应列支而列支的金额达110.6万元,实际真正“赤
字”只有29.2万元,虚报“赤字”率达79%。还有的县,扣除违纪收支后,根本就不是“赤
字”县,而是略有结余县。如克东县上报决算“赤字”为47.1万元,审计查出应收不收,不
应退库而退库和不应支出而列支等共达85.1万元,扣除这些后,收支相抵,实有结余38万元
。
省审计局、财政厅综合分析了这8个县“赤字”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违纪问题,于1984年1
1月2日,向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审计报告》。《报告》指出,这些县发生“赤字”
,除了客观原因外,同这些县存在财政“结余吃亏”的思想,缺乏应有的法纪观念,财政财
务管理偏松,基层财务管理薄弱有直接关系。对这些县的违纪问题,本着既坚持政策规定,
又考虑实际困难的原则,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对凡属应纳入预算收入而未纳入的,应收而未收的,不应退库而退库的,将预算内资金
划为预算外的,应一律按财政政策规定纠正;对不合理支出而列支的,将借款列决的,未拨
款而预提列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鉴于各县1983年决算已经省正式核
批,不宜改动。纠正上述问题,应一律在1984年决算中处理。
这8个县对违纪问题,要进行认真检查,吸取教训,提出今后改进措施,写出检查报告送
省审计局、省财政厅。
通过对“赤字”县财政决算的审计,省审计局就财政决算不实所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严
肃财经法纪,加强对财政管理和宏观控制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要把严格财经纪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同整党和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抓。各级财政
、财务部门应该在编报1984年财政、财务决算前进行一次财经纪律检查。
2、加强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财政税收工作的计划性,坚持量
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
3、加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严格财经政策纪律的宣传教育,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财
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定期研究,认真贯彻政策,落实财政
增收节支措施。
根据审计8个“赤字”县提供的经验和受到的启示,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30号通知
精神和审计署的部署,1985年8月9日,省审计局向桦川、海林、方正、青冈、孙吴、阿城等
县人民政府,绥化、松花江、黑河行署审计局,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市审计局发出《关
于开展1984年财政决算审计的通知》。“省审计局从1985年开始,将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审计
机关开展财政决算审计。”委托绥化、松花江、黑河行署审计局、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
市审计局,分别对所属的桦川、海林、方正、青冈、孙吴、阿城等6个县1984年财政决算进行
审计。省审计局并制发了《审计方案》,明确了审计的目的、范围、重点和组织领导等内容
,要求9月底前写出总结上报省审计局。
1985年下半年,绥化行署审计局按省审计局关于开展财政决算审计的通知要求和对财政
实行“上一级审下一级”的原则,对青冈县1984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他们采取送达审计
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审查了青冈县财政总决算,抽查了52个行政事业基层单位的财务
决算。
青冈县1984年县级财政收入为312.7万元,比省下达的计划超收214万元,省补助收入1
652.8万元,全县财政收入为1965.5万元,财政支出1850.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114.8
万元。减去结转下年专项支出28.8万元,净结余86万元。经审计发现,青冈县由于收入拖后
,拨款集中在11、12月份,加上沿用以拨代支,以拨代决的习惯作法,在财政管理和决算编
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以拨代决,扩大了当年财政支出。县财政局于1984年10、
11两个月,先后拨给县公安局维修费23万元;12月31日,又拨给县农业科研中心维修费12.
5万元。这两项拨款,当年只有公安局花出2.5万元,农业科研中心分文未花。余下33万元,
到年末应转到经费包干结余帐上,而两个单位却挂到“暂存户”上,财政部门全部按已拨款
列决。二是坐支罚没收入。县工商局1984年罚没收入32360元,全部坐支,违反规定用于市场
建设。三是造假销价,偷漏所得税,减少财政收入。县啤酒厂1984年销售啤酒1981吨,每吨
啤酒销价702.9元,却按每吨500元计价。把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少纳税金8.04万元
,使财政减少收入7万元。四是把未入库的收入,列入决算。1984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5
3.9万元,而财政在编制决算时,把没有入库的所得税1.5万元,也纳入了当年决算。
青冈县财政局对审计出的问题,除按政策纠正外,局负责人进行了认真检查,研究改进
措施,向省和行署审计局写出检查报告。
与此同时,省审计局举办的财政金融专业审计人员培训班,把审查财税部门1985年决算
和经费开支,作为指令性计划,纳入培训活动之中,把学习审计基础知识与审计实践结合起
来。参加培训的120名财政专业审计人员用一个月时间,分组对鸡西、拜泉、林甸、密山、穆
棱、桦南、木兰、绥棱、漠河和哈尔滨市南岗区、伊春市伊春区等13个市、县(区)26个财
税部门的1985年度财政、税收决算和经费开支进行审计检查。经被审单位自查和这次审计检
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418.5万元。其中财政部门违纪金额2018万元,税务部门违纪金额337
.4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这些市、县(区)直接挖了国家和省、地(市)级财政收入196
.9万元。这些违纪金额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1、有些税务部门对已实现的税收不收缴,甚至有的自立帐户留存税款。有些财政部门将
应收款放在“暂存”帐户长期挂帐。两项合计金额为629.8万元。
2、截留税款和罚没收入、违反规定退库、以收坐支、虚列亏损、截留专项补贴等,合计
金额达992.4万元。
3、财政部规定:地方税收超收,可用一部分补助税务部门经费。有的税务部门则把超收
补助用于滥发奖金等支出。据被审计的13个市、县(区)中的7个税务部门统计,超发奖金、
补贴、实物18.7万元。
4、有的超越权限减免税,违反规定退税;有的不认真审核减免税申请理由,造成减免税
失误;有的擅自调减税率。13个市、县(区)的税务部门在这四个方面共减免挤占税收131.
2万元。
5、有的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虚列专项支出,挤占专项资金。这些方面合计金额达61.6
万元。
省审计局听取了各审计组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于9月13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13个
市、县(区)财税部门审计情况的报告》。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客观上看,主要是某
些管理体制和制度不适应,财政包干制度不落实;从主观上看,主要是这些财税部门缺乏全
局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省审计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凡属截留国家和省、地(市)级财政收入的资金,属于自查的要纳入1986年市、县级
财政决算;审计机关查出的,一律收缴上一级财政。对于享受补贴的市、县,在1985年财政
、税收决算上弄虚作假,编报不实,违反财经纪律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
定》,给予适当的罚款,并上缴上一级财政。
2、1985年以前纳税人已实现的税款应收未收的,应纳入1986年市、县级决算,但不顶1
986年税收任务。税务部门自立帐户收存的税款或由税务部门自收自支的税款(包括契税),
要立即停止收支。今后凡是审查出来的这类税款,一律上缴上一级财政。
3、建议省财政厅、税务局对各市、县税务部门从税收超收中分得的补助经费,及其使用
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4、建议省财政厅,加强和改善专项资金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财税部门的内部监督。财
税干部要在遵纪守法方面起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