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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部门财务收支审计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经过1984年全面试审,为金融审计创造了工作条件。1985年的金融审 计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审计方法,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内容,有计划有重点 地展开。
    1985年4月,审计署就湖南省审计局审查湖南省农业银行1984年财务决算不实问题,发出 了《关于对农业银行1984年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局对农 业银行系统1984年财务决算,认真进行一次审计。黑龙江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要求,采取 内外结合的方法,会同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于6月初制发了《农业银行1984年财务决算审计 方案》。在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和哈尔滨、五 常、讷河、虎林、宝清、海伦、黑河、嘉荫等8个市、县分支行进行重点审计。
    按方案要求,省审计局派出王大革、李革臣为主审的审计组,首先对省农业银行分行的 1984年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共查出有问题资金228.1万元。主要有:1、1982年已预付的购置 305台金库款30万元,应由专用基金开支,该行却由“暂付款”帐户转入营业支出科目的“出 纳费”帐户核销;已在专用基金科目列支的193台保险柜、50套库锁及运费等10.9万元,转 入营业支出科目的“出纳费”帐户核销。以上两笔计40.9万元,属于违反财经制度,乱挤乱 摊费用。2、沿用经费包干的作法,通过预提,将年度管理费结余101.3万元和低值易耗品购 置费结余38.9万元,共140.2万元转入预提利润留成资金科目,虚列了支出。此外还有帐目 差错等问题。
    省审计局决定,在审查出省农业银行分行的有问题资金中,应就地缴入中央金库177.1 万元;调整帐务121.4万元;处理挂帐38.9万元。省农业银行分行对应入库的违纪资金已于 1985年11月29日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在审计省农业银行分行财务决算的同时,省审计局和农业银行分行从全省有关审计局、 农业银行抽调人员组成8个审计组,分别对哈尔滨、五常、讷河、虎林、宝清、海伦、黑河、 嘉荫等市、县农业银行分支行的1984年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为了摸索经验,推动面上的审 计工作,由松花江行署审计局、松花江地区农业银行中心支行、五常县审计局等单位8名专业 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组,于1985年6月18日开始,用8天时间对五常县农业银行支行及其两个 基层营业所的1984年财务决算进行了试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1984年决算时,该行采取红字冲帐法,将营业收入中的社队企业贷款利息收入、集体 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农村工商贷款利息收入、供销合作社贷款利息收入等,共70万元下甩到 县辖往来帐科目,截留了当年贷款利息收入。
    2、虚列支出。其中有1983年两次汇给哈尔滨市进口设备配件公司购置汽车配件款7000元 ,用汇款单做报销凭证,在钞运科目中列支,实际购置汽车零件只花掉3143.6元,虚列汽车 配件款3856.4元。
    这个县农业银行支行还将当年调入的35名职工不足12个月的那部分工资在管理费项下列 支,虚增了工资基数1.2万元。还有擅自购买控购商品等问题。
    对五常县农业银行支行财务决算的试审结束时,省审计局就地召开了有8个地、市审计局 财政金融审计科长、农业银行会计科长参加的审计座谈会,介绍了五常县的试审经验,对面 上审计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推动了农业银行审计工作的开展。
    哈尔滨市审计局从7月中旬开始,用30天时间,对哈尔滨市农业银行分行1984年财务决算 进行了审计。并抽查了所属阿城、呼兰两个县支行、三个区银行办事处和分行机关的财务决 算。经审计发现:1、阿城县农业银行支行1984年实际收入233.1万元,年末决算只汇总191 .1万元,下甩42万元。2、市分行道外办事处1984年从广州购进一台日本产客货两用车,支 出6.15万元,在钞币运送费列支。3、虚列公用经费和出纳、邮电费3.2万元,在暂收款上 挂帐。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讷河县审计局组成联合审计组,对 讷河县农业银行支行1984年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时,查出把全年营业收入下甩20.8万元,多提 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8.9万元,回收积欠贷款多提奖金5000元等问题。伊春市审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嘉荫县农业银行支行1984年度的财务决算中,查出红石水电站借该行50万 元贷款,到1984年末应收利息12.5万元。因该站无力支付,农行又向该水电站发放新的贷款 12.5万元,归还历年贷款利息,形成虚列利息收入12.5万元。
    到1985年11月,对省农业银行分行和哈尔滨、五常、讷河、虎林、宝清、海伦、嘉荫、 黑河等8个市、县农业银行分支行1984年财务决算先后审计结束。共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250 7.2万元。
    1、1984年末,有45个基层农业银行完成当年收入计划后,对已实现的业务收入2036.4 万元,没有列入决算,甩作1985年收入处理。
    2、1984年末,有4个农业银行违背中国农业银行规定,多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 133.9万元。
    3、1984年末,有3个基层农业银行采取从信用社多收贷款利息、发放贷款收回拖欠贷款 利息和借款顶替收回贷款利息等手段,虚列业务收入72.9万元。
    4、采取将“暂付款”转入“出纳费”帐户核销,将应由“专业基金”科目列支的转入“ 出纳费”帐户核销,将应由“奖励基金”开支的洗理费列入“管理费”,将购买控购商品款 挤入“管理费”科目核销,将购置汽车款转入“钞币运送费”帐户核销等手段,乱挤费用。
    5、采取预提的办法,将管理费结余、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结余等虚列支出。哈尔滨、讷河 、虎林、五常、黑河、海伦等农业银行,采取虚列暂收款和以下乡伙食补助、购置汽车零件 等名义虚列“营业支出”或“管理费支出”16.5万元。
    6、讷河、虎林、黑河、嘉荫等农业银行采取超标准、巧立名目等手段,多发、滥发奖金 补贴12.4万元。
    7、全省农业银行系统重复发放职工洗理费34.8万元。
    8、省农业银行将三处干部学校的汽车修理费、燃料费和教学用纸等支出12.1万元,分 别挤入“钞币运送费”、“业务印刷费”帐户中核销。
    黑龙江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1985年《关于审计农业银行财 务决算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中有关规定,对查出省农业银行系统的上述问题,区别自 查的和审计部门查出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1、对应收不收和转移业务收入的问题,农业银行自查出来的,已于1985年5月份前收入 “营业收入”科目,可按规定提取利润留成。
    2、多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自查出的,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可按规定 提取利润留成。
    3、伊春、海伦、嘉荫等农业银行虚列的业务收入,在1985年内全部清理退还,并从198 5年利润分成中,扣回1984年多得的分成。
    4、乱挤费用、虚列支出、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属于自查出的,按规定在1985年帐目中 调整;属于审计出的违纪金额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5、省农业银行1984年末虚列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费38.9万元,同意冲销省农业银行及三 处农行干部学校在“暂付款”科目中挂帐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6、三处农业银行干部学校误在“营业支出”科目列支的汽车修理费,燃料费等,实属帐 务差错,不影响利润,可不做帐务调整。
    1985年12月,根据国务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黑龙江省财务大检查电话 会议的要求,以各级审计局为主,组成审计组,对全省工商银行1984年财务决算和1985年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检查。
    1985年12月16日,省审计局派出以冯光为组长的4人审计组,对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 其直属信托公司、机具研究所1984年度财务决算和198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省工 商银行自查和省审计局审查,发现省工商银行在1984年、1985年两年中,虚列、挤占费用等 不合理支出224.9万元(省工商银行分行本身187.5万元);截留、转移利润和应收未收款 99.97万元,其中包括省工商银行分行将所属信托公司的两笔少缴利润,作为自已的专用资 金,拨给省工商银行机关使用;信托公司漏缴1983、1984两年收入营业税和1984年奖金税共 41.7万元;基建超支和其它不合理占有资金1294.6万元。加上一些其他问题,省工商银行 有问题金额1661.2万元,其中违纪金额366.6万元。应上缴金额168.7万元。
    省工商银行分行按照省审计局《审计缴款通知》要求,按期将118.35万元违纪资金上缴 中央金库,将40.8万元营业税缴省金库,将9400元奖金税缴哈尔滨金库。
    省审计局在审查省工商银行的同时,组织有关审计机关的192名审计人员,在各地、市、 县工商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鹤岗 、双鸭山、大庆、七台河和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等14个市、地区工商银行,以及 这些地、市所属的县(市)工商银行1984年财务决算和198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在对齐齐哈尔市工商银行及其营业部,和龙沙、建华、站前、铁东、 富拉尔基等5个办事处财务收支的审计中,查出这7个核算单位截留手续费、罚款收入,应收 利息不收,挤占营业和非营业支出,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违纪问题金额达197. 5万元。这7个单位中,有6个单位设有“小金库”,共23个帐户。1984、1985年两年存款93. 9万元。这些单位还将截留的信托、清欠、担保、签证、出纳配款手续费和信贷管理、结算罚 款收入等19.1万元,全部转入“小金库”,自行支用。到1985年末,已经花掉47.8万元, 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实物,经商分利,购买控购商品等。
    通过对齐齐哈尔市等14个地市和30个县(市)工商银行的审计,共查出截留收入、虚列 支出、漏缴税金、挪用资金搞基本建设、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违反财 经纪律问题金额共2899.4万元,占有问题金额的91%。就此,省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提 出处理意见:
    1、加强法制、政策教育,使银行广大干部充分认识银行是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监督的职能 部门,既要监督别人,更要带头守法。
    2、应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建立健全工商银行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凡与国务院、财政部、 工商银行总行规定一致的,责任在省工商银行的,省行要提出纠正意见,特别是各种罚款应 控制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并应全额列营业外收入,不应分成。
    3、对所辖单位的基本建设挂帐,争取尽快解决。今后不准擅自动用国家信贷资金搞基本 建设。对所属的集体企业单位无偿占用的国家信贷资金,应按规定付息。
    4、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稽核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财经法纪。
    对14个地市、30个县(市)的45个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查出的违纪金额,根据国务院有 关规定,共收缴428.8万元,其中,缴中央金库311.8万元,缴地方金库117万无。
    全省审计机关在实施以上审计的同时,还抽出76名审计人员,分别对省工商银行系统44 个信托机构1985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通过自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82 99万元,收缴违纪金额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