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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对于工交企业的审计监督,一般都从财务收支审计入手进行试审。阿城县审计局是全省 第一个进行试审的县。他们早在1983年7月,集中全局6名审计人员,对全县26户地方国营工 业企业1983年1月至7月份的生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中选好审计的突破点。这 个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财务收支中,财产损失问题比较严重。县审计局在摸清各企业基本 情况的同时,对各企业上报的财产损失,逐户进行审查。从中查出各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 的不合理损失以及基本建设超支等问题,总金额达到160多万元,占各企业自报损失额的20% 。从中还发现一些企业连年亏损,经济效益很低,损失浪费惊人。阿城县审计局选择县食品 厂这个突出的典型,进行了重点审计。
    阿城县食品厂在1981年以前是个连年盈利的先进企业。1982年以后,这个年盈利10余万 元的企业,在短短的两年间变成一个年亏损几十万元的全县亏损大户。阿城县审计局从财务 收支审计入手,对该厂1983年1月至7月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个厂1至7月分生 产各种糖果89.8万公斤,产品销售亏损50多万元;主要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三项的损失 浪费达121.3万元。到1983年6月末,库存各种包装物价值103.1万元,这些超储的包装物可 够用4年以上。每年多付银行贷款利息5万多元。这家企业还有基本建设超支和设备投资超支 问题及其他方面损失。在请求财政部门核销222.1万元财产损失中,不合理财产损失达68万 多元,占上报损失额的30.6%。
    阿城县审计局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从审查财务收支入手,进行试审,取得了初步经验 。审计署在1983年第6期《审计简报》上介绍了“阿城县审计局初步试审,查出160多万元的 问题”的情况。陈雷省长在这期《简报》上批示:“审计局自成立以来,工作已经开展起来 ,对搞好财政是一支主要的力量。希望把这项工作继续抓好。”
    1983年9月,组建不久的双鸭山市审计局,也从审查财务收支入手,对该市床单厂1982年 至1983年8月末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试审,并且作到一审二帮。市审计局发现这个厂在资金运 用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不讲核算、弄虚作假等问题,违纪金额达110多万元。
    审计后,双鸭山市审计局除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局上报了《审计报告》,还把该厂作为联 系点,由一名副局长负责,从1984年一季度开始,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该厂建立健全 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这种作法,得到市政府的支持。省审计局在1984年1月的《审计简 报》上,介绍了双鸭山市审计局的试审经验。
    在部分市县审计局进行试审的同时,省审计局从10月下旬开始,以工交审计处处长高勤 为审计组长,以陈有为主审的的审计组,对哈尔滨水泥厂1983年1至10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合规 性审计。
    审计组进厂后,首先听取了厂领导和有关部分负责人关于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 益和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的介绍,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抽查了会议记录、原始凭证 ,核对了会计帐目,查看了生产财务计划和统计会计报表,核对了经济合同、协议及上级机 关的批件等。哈尔滨水泥厂1983年1月至10月的工业总产值完成4470万元,为年计划的84.7 %,实现利润680多万元,超过年计划的17.26%。经审查,这家企业在财务收支执行中主要存 在三个问题,有问题资金达66.8万多元。
    1、为大庆油田生产的油井水泥,加收补贴668910元,没有列入“产品销售收入”,转作 生产油井水泥措施费使用。
    2、在销售水泥过程中,企业收取的纸袋押金,到1985年10月结存176.1万元(按历年留 用比例计算,有85万元即够周转),有半数被工厂占用。另外,在1980年5月以前收的苫布押 金超期没退,有12.8万元被工厂长期占用。
    3、在企业留利中的新产品试制基金、发展生产基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 金等五项没有按规定比例提取,又互相串用。
    通过对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也发现一些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如应从技术改 造后产生的效益中归还的银行贷款,却由当年收入归还;基本建设超计划部分挪用了专项资 金;出售落地水泥收取的人工费、落地费等三项收入没有列入“其他销售收入”,而冲减了 成本和被行政科提成留用;在支出的奖金中,有些挤入生产成本、工程成本或挂在应收应付 往来帐上。
    在审计财务收支中,还发现两项影响投资效益的问题,金额达90多万元。一是1978和19 79两年先后购置60辆自卸车皮,共投资270万元,直到1982年向铁路局移交时未被接收。当年 11月以246万元价格卖出,变价损失24万元,直到这次审计检查时,还有78万元卖车款未能收 回。二是二号水泥窑改造工程投资67万元,从1968年开工一直拖了15年也未竣工。据企业反 映,这项工程已没有续建价值。
    这次试审结束,省审计局于1984年5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计报告》。《报告》从实 际情况出发,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按政策规定提出6条具体处理意见。水泥厂同意《审 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1983年下半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内容的试审过程中,桦南县审计局从清理乱涨价 乱摊派入手,对该县第二轻工业公司所属锅炉厂的财务收支进行了试审。富锦县审计局于19 83年10月选择有代表性的县白酒厂对财务收支进行了合规性试审。
    这个厂近三年来,由于经济责任制落实较好,经济效益逐年提高,1982年实现税利120余 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10。但是通过对该厂1983年1至9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也 发现一些问题:1、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落弱,记帐手续制度不合乎要求,责任不清;有的产品 和产成品帐实不符,人为造成库存盘盈,帐面少于实际34116元。2、随意乱挤乱摊成本,成 本不实。审查300多种原材料的成本,有一半的品种计算不准,乱调数量,乱调价格现象经常 发生。1至9月多转和少转材料成本相抵后,净少转23700元,虚增销售利润16850元。3、资金 使用效率不高,潜力很大。对流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合理定额,固定资金和流动资 金占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02.9万元。为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切实解决在经营管理上存 在的问题,审计结束时向该厂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可比产品的生产费用要素,制定 出不可比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先进定额。增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
    2、建立健全企业经济活动的各项手续制度。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收支 依据,传递和审批手续,消灭白条子顶代原始凭证的现象。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摊销,坚决从成本、费用及利润中剔除。对多转少转的材料成本、 工厂成本,要在本年四季度末予以调平,不许遗留下年。对于盘盈的材料和产成品成本,按 规定进行处理。
    1983年11月,省审计局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审计工作会议。总结了省和一些市县审计局的 试审经验,阿城、桦南、富锦、鸡西等市、县介绍了他们在工交企业审计中起步早,见效快 ,勇于探索的试审经验。
    进入198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在组建中进行试审。工交企业审计,按照省审计局 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开展审计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重点,明确了主攻方向,对企业盈亏 大户、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审计。
    甘南县审计局于1984年初的试审中,抓住县重点企业—甘南县橡胶厂在流动资金使用管 理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从审查财务收支入手,对该厂1983年决算进行了审计。甘南县橡胶 厂在1982年扭亏为盈,成为全县工业系统先进单位,但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1983年末,全部流动资金占用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6%,超过自有流动资金和定额 借款的26.3%。占用流动资金过多主要表现在:
    1、超储积压产品大幅度上升。胶鞋由商业包销转为自销以后,产量大大超过销量,仅产 成品和发出商品应收款这两项资金,1983年末就占用176万多元。其中,成品资金占用131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万元,上升77%。
    2、几年来,该厂搞了一些没有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购置了一些设备。到1983年仍有3 2.9万元挂帐,占自有流动资金的43.8%。
    3、该厂未经批准将过去购置的汽车、毡底、鞋楦、平板硫化机等价值4.2万元物资转入 固定资产,当年基建又超支3.6万元,加上其他不合理支出,使这个厂的更新改造基金和大 修理基金出现“赤字”,挤占流动资金7.9万元。
    4、内部职工欠款3.6万元,挤占了工厂的流动资金。
    这些不合理的资金占用,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是超定额借款大 幅度增加。1983年末,超定额和超储积压借款达到117.6万元,一年就多付贷款利息2.8万 元;二是基建超支,设备购置挂帐和专用基金超支,每年多付贷款利息4.4万元;三是托收 款不能及时承付,有的超过承付期365天之久。仅这一项,1983年应付赔偿金4.6万元,已进 入成本1.67万元。这三项一年多支出11.8万元,使本来盈利的企业面临亏损边缘。
    甘南县审计局在向县政府提出的《审计报告》中建议该厂: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和监督, 杜绝没有资金来源的基建和设备购置,有计划地使用专用资金,搞好销、产、供全面衔接, 减少资金占用。甘南县政府将《审计报告》批转全县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一些重点企业。
    1985年,全省审计机关围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在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扩大审计覆盖面 的同时,加强对工交企业重大财经违纪案件的审计。1985年初,鹤岗市审计局配合市纪检委 对该市烟草公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与省 烟草公司有关。省审计局接到人民来信反映省烟草公司一些财经违纪问题。经请示审计署同 意,省审计局1985年3月中旬开始对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几个财经违纪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省审计局对省烟草公司从检查财务收支入手,发现:
    1、省烟草公司1984年决算实现利润1838.7万元,扣除利润留成和偿还贷款后,上交国 家税利623万元,超额完成上交利润计划。经审查,全公司系统1984年实际发生卷烟削价损失 共1068.5万元,列入决算的只有598.5万元。在1984年决算的利润额中,有470多万元是虚 假数字。
    2、1984年,省烟草公司以解决基层烟草公司办公室和仓库为由,从省内外借款和挪用烤 烟点物资款、烟叶经营费和其他流动资金共339万元。这些资金只拨给基层139万元,其余20 0万元,省烟草公司建家属宿舍占用180万元。1985年,省烟草公司又从烟叶技术发展基金中 拨出60万元,用于盖办公楼。
    省审计局于1985年6月10日向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关于黑龙江省烟草公司财经违纪 问题的报告》。省烟草公司党组对违纪问题,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烟草公司写出书面检查报 告,表示同意省审计局的处理意见。1985年9月下旬,审计署来电通知,中国烟草公司已正式 行文审计署,同意黑龙江省审计局的意见。经审计署同财政部、中国烟草公司协商,考虑到 1984年会计年度已过,违纪金额待1985年会计决算时再予调整。
    1985年9至11月间,根据刘仲藜副省长在省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和省政府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部署,对省物资局及其省直所属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
    在审计之前,省物资局直属10个公司连同局机关、物资学校等12个独立核算单位,从9月 21日到11月末进行了自查,查出违纪资金35万元。在此之后,省审计局派出以罗庆志为组长 、姜玉成为主审的审计组,对省物资局所属省机电设备公司1984年度和1985年1至9月的财务 收支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这个公司1984年和1985年头9个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决算不实。违 反财经纪律的金额达382.5万元。主要问题有:
    1、截留、隐瞒、转移利润。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外单位联营改装特种汽车,从1984年初到 1985年8月末,共分得利润288.6万元。其中,1984年分得的利润未按规定列入决算,1985年 8月分得的利润仍挂在“应收货款”中。1984年已实现的汽车销售收入782.7万元,到1985年 4月才作为销售收入入帐。按1984年汽车销售的平均利润计算,上述期间增加利润额为24.5 万元。公司将此款移到所属集体企业青年门市部。
    2、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省机电设备公司将应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逾期贷款加息支出3 万元,列入了销售成本。1985年自购汽车6台,少交各种费用1.2万元。这项费用应从公司的 专项基金中支出,却摊入了销售成本。1984年公司还提职工福利基金0.69万元,挤入了成本 。
    3、1983年至1985年公司建家属宿舍两处,到1985年末实际完成建筑面积9531平方米,超 计划1031平方米,完成投资236.6万元,其中动用生产发展基金104万元。
    此外还有擅自报销1984年以前的财产损失12.5万元,并计入了销售成本;应冲减的代收 房租、车辆附加费利息收入等没有入帐,挂在“应收款”帐上;在国家规定实行浮动价格以 前销售的产品,也按浮动后价格结转销售成本;库存包装物增量没作收入处理等。
    省审计局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发出了《缴款通知书》。省 机电设备公司,按通知要求,于当年末将违纪资金128.5万元如数上缴省财政厅。
    省审计局在重点审计省机设备公司的基础上,对省金属材料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 、化工轻工业公司、建材公司等省物资局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也进行了审计和抽查。共查出违 纪金额1355.8万元。应上缴财政706.5万元,已上缴200.7万元。
    检查结束后,省审计局向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报告了检查情况, 对违纪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