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审计
1979年至1984年,黑龙江省平均每年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的补助费、水土保持补助费、抗
旱经费、小水电补助费和水利事业费的支出共14225万元,占全省每年国家支援农业总支出的
28.5%。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支持和促进改革,振兴黑龙江农业,改变农村面貌,具有重
要作用。
1984年12月审计署召开的全国农林水审计座谈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局把小型
农田水利补助费和水利事业费作为1985年农林水专业审计的重点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署的部
署和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地广、小型农田水利投资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省审计局在1985年
把水利投资的效益审计作为全省审计工作的重点,首先在宾县进行了试点。
宾县1983、1984两个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和水利事业费预算为447.8万元。这个
县审计局于1984年12月份,在县财政局、水利局的配合下,组成审计组,对县水利局和各公
司、区、站、队,从检查预决算入手,按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查预算、
查决算、查帐据、查物资、查工程、查效益,全面分析了资金运用情况。并深入到5个乡镇,
对41眼机电井的管理、利用、效益情况进行了抽样审计调查。
宾县1983、1984两年,由于贯彻了“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水利工作方针,
这两项资金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投资效果和经济效益越来越好。仅机电井1981至1984年就
增加510多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36个缺水队的水源问题,新增水田灌溉面积9100多亩。
审计中发现县水利局系统各公司、区、站、队,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主要问题是:
1、动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工程投资结存款、经销材料差价收入等应缴未缴款共10671
6元,用来弥补建家属房超支,核销汽车费用和购买电视机等。
2、挪用、挤占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共17万多元。其中用于为职工家属修房、建房、安
装暖气、房舍维修、垒大墙等支出10万余元;用于发放奖金、补贴、请客、招待等支出2.8
万多元,还有的用水利专项资金核销汽车费用和职工医药费等支出。
3、有的水土保持费、小型农田水利一般工程费、机电井投资等历年滚存资金没有投用于
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还有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搞“小金库”等问题。
4、在1981—1984年,新打的510眼机电井,有178眼没有见到效益,占机电井的35%。
5、在财务管理上有“以拨代决”的弊病,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在各单位认真检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县审计局按政策
规定进行了处理:属于动用固定资产变价、经销材料差价等,应抵充有关开支,而没有抵充
的款项,一律清理上缴财政;属于挤占、挪用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本着专款专用的精神
,归还并重新安排投资项目;属于人员超编、公用经费和药费超支吃小型农田水利投资的问
题,通过请示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增加经费指标解决。同时,建议县水利局认真搞好财务整
顿和物资清查,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搞好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加强灌区、水土保持和机电井的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宾县的试审,摸清了当时水利费使用中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审计重点,给全面开展水利
费审计提供了经验。省审计局制定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投资效果审计方案》,并在
1985年1月召开的全省水利审计座谈会上作了部署。要求各市县审计局主要审查资金的投放使
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否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等问题;在资金、设备、物资材料的
管理上,是否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提高标准、乱支乱用的问题;投资效果是否达到了设
计的要求,发挥了资金效能。按照资金的投向、管理、效益这个顺序进行审计,看是否做到
了跟踪问效。
根据《审计方案》要求,在五常、尚志、双城、宾县、通河、木兰、肇东、肇源、明水
、望奎、庆安、齐齐哈尔、龙江、泰来、克东、富裕、林甸、伊春、嘉荫、铁力、双鸭山、
鹤岗、七台河、勃利、佳木斯、绥滨、桦南、饶河、鸡西、黑河、北安、逊克、哈尔滨等33
个市县第一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审计。对这项审计,审计署很重视,将黑龙江省《小
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投资效果审计方案》转发全国。
1985年1月,桦南县审计局对全县水利系统1984年小型农田水利投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
审计。1984年省批桦南县建设项目54项,行署批建设项目154项,大小工程共208项。对这些
工程,省、地投资359万元,其中包括跨年工程橡胶坝80万元。加上群众自筹41.8万元,总
计投资400万元。当年10月底,208项大小工程全部完工,跨年工程处于结尾。经省和佳木斯
市水利部门验收,合格率占25%,良好率占36%,优秀率占39%。水田实灌面积新增1.28万亩
,全县累计达到15.4万亩;防洪排涝面积新增6万亩,全县达到23.75万亩。这个县水利投
资效益虽然比较明显,但挪用工程款,乱挤乱摊工程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仅1984年违纪金额就有31.6万多元,占当年总投资的7.9%,其中挪用水利工程款建凉亭、
花池、围墙、职工宿舍等计划外基建和乱挤乱摊工程款19.9万多元。对小型水利工程投资财
务管理也较混乱。1984年,仅县水利局打井工程用白条子结算的金额就有21.8万多元。
1985年3月初开始,其他31个市、县也先后对1984年水利资金开展审计。在审计中,有些
市、县审计、财政两家一起抓。兰西县还由主管县长兼任审计组长。为了检查工作进度,交
流审计经验,把工作引向深入,4月上旬省审计局与省财政厅,在省水利厅配合下,于齐齐哈
尔市召开了部分市、县审计、财政人员参加的支农和水利资金审计座谈会。会议根据形势发
展要求,和前段审计工作实践,以及会上反映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审计
工作的重点和应注意的问题。有些市、县,为了查明水利资金的投放情况,突破《方案》规
定的时限,审查了1979至1984年6个年度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揭露了大量违反财经纪律和损失
浪费的问题,分析了资金使用效益,对水利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效果很好。
1979年至1984年国家拨给双城县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水利事业费总投资1029万元,其中
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858.3万元,水利事业费170.95万元。1984年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179
.6万元,水利事业费投资16.9万元,总计196.5万元。1985年3月至6月,双城县审计局、
财政局,通过审计资金效益与审查弊端结合,查帐与现场调查结合,审计机关审查与内审机
构审查结合的方法,审查了1979年至1984年财务决算,侧重对1984年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水
利事业费的投放、管理和使用效果进行了审计。
1984年双城县注重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较好地发挥了水利工程效益。农村机电井和
自来水井增加,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改变了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和卫生条件,促进了农业和
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
该县在小型农田水利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
1、友谊渠灌区,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速度太慢,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友谊渠灌区是1
976年动工兴建的,已将近10个年头。基建总预算投资为2300万元。计划每年基建投资300万
元,到1984年末基建投资仅达1070万元。每年基建投资下达的太晚,工程不能按期备料,影
响了施工,致使一部分工程当年不能完成。
2、水利工程、设备管理不善,损失资金达312万余元。如机电井工程,1979年至1984年
共投资394.8万元,计划打井1000眼,实际只打450眼,历年损失井数110眼,损失43.4万多
元。现有的1650眼井,能合闸出水的只有917眼。结果是配套井变成不配套井有258眼,占现
有井的15.6%;好井变成废井227眼,占13.8%;井眼设备全部毁掉,打井彻底报废的248眼
,占15%。大部分抗旱设备已丢失、挪用,甚至被变卖,损失浪费36万多元。其中小四轮拖拉
机6台,喷灌机5套,195型12马力柴油机20台,全部报废。
3、占用水利资金节余10.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和超编人员开支。挪用水利资金搞其他
支出6.6万多元,其中用于补历年基建超支2万余元,还虚列支出2.2万元,用于吃喝招待等
。
县审计局、财政局,在对违纪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的同时,还建议上级财政
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加快对友谊渠灌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速度,狠抓灌区的工程配套管理,
使工程尽快达到设计要求。加强机电井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机电井经营承包责任制,建
立健全机电井管理和效益合同,提高机电井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制
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专款专用,按预算花钱,认真地执行审批制度,严防乱批乱花。
到1985年9月,宾县、桦南、双城等33个市、县审计局结束了对水利资金的审计。共查出
各种有问题的资金达1172万多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2%,其中,违纪金额833万元,占有问题
资金的71%。应缴财政131万元。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有些市、县工程资金长期不投,多被占用,发挥不了效益。据26个市、县统计,近6
年滚存资金,平均每年结转198万元,占资金总投放额的4.5%。有些工程项目质量差,竣工
后管理跟不上,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损失浪费。仅机电井一项,到1984年末,由于各种原因
,累计报废6308眼,价值2000多万元。
2、“以拨代支”,假报决算,转移资金共302万元。铁力县水利部门,历年虚列决算,
到1984年末还有结余21万元。
3、1984年挤占、挪用工程款257万元。其中,人员机构和行政经费占160万元,其余挪用
于计划外基本建设等。
4、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26个市、县查出14万多元,其中,滥发奖金5.5万元。
5、各市、县在暂存款中,既有虚列决算转入的资金,又有变卖财产、物资的收入,形成
了帐外资金;在暂付款中,既有各种支出的挂帐,又有呆损资金,形成了包袱。
为了解决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省审计局在上报审计署和省政府的《审计报告
》中提出以下意见:
1、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水利部门的积极性,达到责、权、利统一,预、决算一体,建议省
、地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在拨款与监督上,由水利厅直接对省级财政负责;县级的工
程投资及其他水利事业费,实行一年一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包干办法,调动市、县级
的积极性;或者市、县级的水利工程补助投资,全部改成有偿周转金的办法管理。
2、水利系统应按自己的特点,尽快制定一套全面反映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
法。在新办法出台以前,参照同行业的会计制度,分别核算。
3、调整投资方向和重点。工程投资以配套挖潜为主,提高现有工程效益。根据农村经营
承包后的特点,机电井投资的重点放在水田和水井、小经济区井和村屯自来水井(兼顾发展
庭院经济)上。加强现有水利工程、设备和抗旱物资的管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广泛开展
多种经营,提高使用效率和盈利水平。
4、针对水利部门手续制度不健全,财产物资管理混乱的问题,尽快安排开展“三清”(
清资金、清财产、清物资)工作,弄清家底,把资金和物资由死变活。建立健全帐簿,完善
手续制度,落实责任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不同形式,搞好财会人员培训,认真
贯彻《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
由于各市县在审计中,从实际出发,帮助水利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工程、物资
和财务管理,开展资金、财产和物资清查工作,进一步使水利部门疏通了资金渠道,松动了
资金,理顺了经济关系,改变了工作局面。如林口县水利排灌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赊销物
资款达81万多元,超贷38万多元,银行停止贷款,职工开不出工资,无钱购进工程材料,企
业处于瘫痪状态。县审计局在水利投资审计中,帮助公司开展了资金、财产、物资清查,收
回赊欠款59万多元,松动了资金,恢复了企业的活力。
这次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审计所取得的效果,引起了省政府和省水利主管部门的重视
。省水利厅针对水利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召开了全省水利工作和财务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
训,研究改进措施,修订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改变了“以拨代支
”、“以领代报”的作法,堵塞了漏洞。并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资金、财产、物资清查工作
。据80个地、市、县水利局和厅直企事业单位统计,清查出有问题暂付款2153万元,收回21
5万元,处理各种呆帐339万元,处理各种挂帐1156万元,查出有问题暂付款1076万元,已偿
还和处理的无主债务、挂帐,占有问题暂存款的80%多。收回职工欠款37万多元。搞清了家底
,松动了资金。
为了全面了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1986年3月至11月,在财政、水利部门的配合下
,又先后有呼兰、阿城、依安、拜泉、密山、东宁、宁安、虎林、海林、林口、富锦、依兰
、集贤、萝北、同江、抚远、宝清、汤原、桦川、方正、延寿、绥化、绥棱、安达、青冈、
兰西、肇州、海伦、嫩江、孙吴等30个市县审计局对本市县1984、1985两个年度的水利财务
收支进行了审计。这是省审计局统一部署的第二批开展水利资金审计的市县。
30个市县审计局共审计30个市县水利局及其所属单位164个。在审计的8567万元金额中,
查出有问题金额1023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1.9%;违纪金额740万元,占有问题金额的72.
3%。其中虚列支出,假报决算140万元;巧立名目,挤占挪用水利资金439万元;滥发奖金、
补贴、实物64万元;请客送礼支出20万元。应上缴财政81万元。
全省从1985年起两年来,共审计63个市县的1984、1985两个年度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
和水利事业费总金额17600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2195万元,占审计金额的12.5%。其中违纪
金额1573万元,占有问题金额的71.7%;上缴财政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