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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支农投资审计

支农投资,主要包括“扶持社队企业的投资”、“扶持生产队补助费”、“社队水产补 助费”、“农村人民公社开荒补助费”。这项投资,在全省支援农村生产总支出中,仅次于 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出。1980年以前,黑龙江省对这项投资是无偿支援。1981 年开始,将大部分投资由无偿支援改为有偿使用,实行了周转金办法。
    1985年,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在全省审计工作安排中,把对支农资金的审计,列为农口 审计的重点。省审计局在宾县进行审计试点之后,制定了《全省支农资金审计方案》,召开 支农资金审计座谈会,明确了审计范围和重点。这次审计主要检查:在资金的投放使用上是 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是否有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是否按投资设计的要求, 充分发挥了投资效果;是否贯彻了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和有偿的原则,坚持到期收 回,保证资金周转投放。
    对支农资金的审计,呼兰是全省开展最早的一个县。该县审计局和财政局组成联合审计 组,从1985年1月25日开始,经过4个多月的时间,采取搜集资料、查阅帐据、实地调查、座 谈询问等方法,对1979年到1984年扶持乡镇企业投资、扶持贫队补助费和农村水产补助费等 三项投资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重点审计了1984年度的投资。审查了牧副渔业 局、乡镇企业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农机公司、农机厂和16个乡镇、8个乡镇企业等31个 核算单位。
    呼兰县1979年至1984年,国家扶持乡镇企业投资178万元,扶持贫队投资184万元,农村 养鱼投资324.4万元。这三项投资共为687.1万元,平均每年114.5万元,1984年为122.2 万元。这些投资为全县21个乡镇企业,解决77个生产关键项目,为乡镇企业购买各种生产设 备277台件;扶持贫困生产队704个,专业户、重点户2603户,为他们购各种农机县453台件, 耕畜884头;扶持建成养渔池490个,水面9628亩,建立大小渔场43个。促进了乡镇企业、商 品鱼基地建设及其生产发展,效果比较显著。
    审计中发现,该县在支农投资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部门和单位违反财 经纪律,层层截留、挪用和套取支农投资,造成一部分资金没有按规定投放和发挥效能;有 的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盲目投放又监督不力,使资金投放后发挥效益差。一些单位采取弄 虚作假的手段,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达42.7万元,国家补助投资有一半被挪用了。县水 产总站截留养鱼投资9.18万元,办了青年木箱厂、海味饭店等。县财政局在1984年决算中, 将省下达的农村养鱼周转金10.4万元,未拨即列入决算。1984年由于盲目投放、仓促上马、 管理不善等原因,有13户乡镇企业关停或亏损,占用支农周转金37.3万元,占投放乡镇企业 周转金总额的28.2%。审计中还发现,由于重投放,轻管理,资金下拨后不注意检查监督。 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济责任制以后,对支农资金,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认真研究落 实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致使1984年末,到期和超期的周转金,回收率只有20%,仅收回39万 多元。
    1985年3月起,按照《全省支农资金审计方案》和全省支农资金审计座谈会精神,先后又 有富锦、绥滨、汤原、饶河、抚远、依兰、桦南、安达、兰西、东宁、虎林、穆棱、海林、 牡丹江、佳木斯等15个市、县审计局,对1984年支农资金的效益进行了审计。有5个县追踪审 计到1983年,安达市追溯审计到1979年。
    从这些市、县的审计情况看,对支农资金改为实行周转金的办法,使受益单位增强了责 任心,注重了花钱效果。特别是受益单位能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和市场要求,确定投资重点, 抓住关键项目,集中投放资金,普遍收到较好的效果。依兰县1983年和1984年共投放支农周 转金99.3万元,先后扶持各种专业户32290个,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加工业。该县道台桥乡 有利村刘福昌,1984年用支农周转金1700元,发展养猪和饲料加工,全年各业收入达38200元 。在他的带动下,全村大多数人家养猪,成了全县闻名的养猪村。有的长期靠集体照顾的贫 困户,利用支农投资发展农副业生产而脱贫。穆棱县用1984年扶持乡镇企业的投资37万元, 在县城八面通建设一条长1400多米的煤炭装车专运线和5万平方米的货场,既解决了长期以来 煤炭装车、销售难的问题,又使这个县办、村办、个体办煤矿很快地发展起来。
    这15个市县,在支农投资的使用和管理上,也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违反财经纪律,影响 投资效益的问题。15个市县审计局对1212万元投资的审计中,发现有问题资金112万元,占9 %。其中违纪金额97万元,占有问题资金的85.5%。而因管理不善没有发挥效益的资金有164 万元,占审计额的14%。有6个县随意改变投资计划,将投资转移到其他项目上去,金额为13 .9万元。汤原县1984年,将省里下达两个项目的投资10万元,全部改变了用途,其中6万元给 联营工程公司买了设备。有12个县违反规定,无视计划,挪用、挤占投资70.2万元,用于修 公路桥,建办公室和武器库等基本建设支出。特别是由于内部控制不严密,手续制度不健全 ,给个别人贪污、侵占这项投资造成了可乘之机。安达市审计发现三个乡中有6个队的队长、 会计等人贪污支农投资3720元。有一个乡的农业税助征员私自占用收回的周转金6353元,直 到审计发现,才交出来。请客送礼、挥霍投资的现象也很严重。海林县海南乡砂石厂,是支 农投资的受援单位,在1984年开支中,用于请客送礼、吃喝招待的支出达13130元。
    由于一些市县对资金的投放缺乏可行性调查,仓促上马,不是设备不配套,就是原料无 来源,或者管理不善等,致使不能投产,或生产亏损。东宁县1984年对绥阳、大肚川两镇投 资4万元,建饲料加工厂。加工设备10月份就已购进,但由于厂房、地点、生产资金、原料等 都未落实,不能安装投产。东宁镇陶瓷厂1980年以来,国家投资16万元,由于管理不善,在 分配上吃“大锅饭”,1982年至1984年3年共亏损20多万元,成为一个负责累累的空壳企业。 在支农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上,还有核算手续制度不严,周转金不能按期回收,影响资金周转 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各市县审计局,已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省审计局在向省人 民政府的《审计报告》中,提出三点建议:
    1、为了尽快解决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应该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管好支农 投资,充分发挥资金分配、掌握拨款、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职能作用。这项投资的拨款不 宜放给主管部门,市县财政要按下达的指标,直接拨给乡镇财政,再由乡镇财政拨给用户, 财政部门既管投放,又管使用和回收。
    2、建议财政和主管部门帮助受益单位抓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投放、使用管理和回收制 度;落实跟踪问效和回收的责任制,增强计划和纪律观念,提高核算水平。
    3、各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的清理工作,解决好回收中的各种问题,使到期应收回 的周转金,如数收上来,以加速支农投资的周转。
    1986年,根据全省审计工作统一安排,以及各市县的实际情况,又有庆安、肇东、青冈 、肇源、绥化、明水、望奎、嫩江、鸡西、双鸭山、克山、宝清、同江、萝北、鹤岗、集贤 、嘉荫、铁力、桦川、伊春等20个市县审计局,对本市县1984年和1985年两个年度的支农资 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受益单位255个,审计金额2109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01.3万元,占审 计金额的4.8%。其中有17个市县程度不同地存在挪用支农投资问题,总额达91.7万元。还 有支农资金在投放过程中,不执行投资计划,被层层扣留,随意串项使用,以及资金闲置不 投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支农资金的效益。特别是支农周转资金的回收情况很不好。据13个 市县统计,1985年末,到期应收回的周转金为503万元,实际只收回71万元,收回率为14%, 比1985年审计的15个市县的回收率还低6%,造成资金周转不灵,影响资金周转和生产发展。
    对上述问题,各市县审计局都向本市、县政府提出了《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按政策 规定进行了处理。
    1985和1986年,两年共有35个市县审计局,审计900多个受益单位,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 额300多万元,影响了支农资金效益的发挥。
    对支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局于同年12月27日,以《关于投放、使用支 农资金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为题,发了《审计简报》,引起了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 的重视。省财政厅进行了全省支农周转金的调查;各市县也开展了支农周转金的清查工作, 都在积极研究和改进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使支农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