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投资,在地方财政中占相当比重。1980年至1985年这6年间,全省基本
建设投资总额29.07亿元,每年平均为48450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15.5%,占全省经
济建设总支出的28.7%。1983年6月,黑龙江省审计局组建的当时,基本建设失控,乱搞计划
外和超计划基建比较严重。审计机关对促进合法合理而有效地使用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基本
建设规模,检查纠正计划外和超计划基建工程有重要责任。当时,省审计局基建处刚刚成立
,只有3名专业审计人员。在人员少、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条件下,为迅速打开审计工作
局面,先后几次到省清理在建项目办公室和建设银行等部门,了解基建项目和资金等基本情
况,进行审计工作准备。然后选定省制糖工业公司及其在哈直属单位,作为全省第一批基本
建设投资的试审单位,并且制定了《审计方案》。这是省审计局1983年两个重点试审单位之
一。
制糖工业是黑龙江省发展地方工业的重点之一。全省每年用于制糖工业续建和技术改造
的投资,都在1亿元左右。为了适应制糖工业发展的需要,省计委于1980年至1982年3年间,
先后批准省制糖工业公司及其在哈直属的制糖工业学校、甜菜种子公司等新建教学楼、试验
室、宿舍、食堂、锅炉房、汽车库、翻建办公楼等基本建设计划2.5万平方米,投资581万元
。还有和平、哈尔滨两个糖厂的电站续建工程。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06号《关于严格控制基建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
》精神,省审计局派出以基建审计处处长殷沛胜为组长的审计组,于10月下旬,按照《审计
方案》的要求,对省制糖工业公司及其在哈的直属甜菜种子公司、制糖工业学校、哈尔滨糖
厂、和平糖厂等5个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通过听取公司领导和有
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现场观察,查阅文件,核对财务帐目、凭证、表册,进行比较分析。发
现这些单位有不少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省计委1980年至1981年,先后批准省制糖工业公司新建宿舍及办公楼1.1万平方米(
其中翻扩建办公楼2900平方米),投资265万元。到1982年末,完成投资额256.9万元。这项
工程在省制糖工业公司没有年度计划的情况下,从财务科借用历年利润留成88万元,继续组
织施工。两栋宿舍楼和办公楼工程先后于8月份和10月份交付使用。经过审查,到1983年11月
末,在建工程累计金额287.5万元,其中属于计划外支出22.5万元。加上应付给乙方工程款
39.5万元,材料加价款3万元,省制糖工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的计划外工程款65万元。省甜
菜种子公司新建化验室、宿舍等工程,于1983年8月省政府清理在建工程项目电话会议后停工
,累计完成工程款162.7万元,超计划41.6万元。省制糖工业学校计划外工程共完成74.2
万元。和平糖厂电站工程超计划49.2万元。哈尔滨糖厂电站工程超计划43.7万元。上述5项
工程,计划外和超计划基本建设总金额达269.4万元。
2.国家规定:“已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省甜菜种子公司经批准新建
和续建的4000平方米试验室项目,却自行决定将其中2000平方米指标改建了职工宿舍。
3.和平糖厂电站工程从1974年开始建设,到1983年10月期间,电站锅炉两次改变设计,
加之管理不善,部分设备、零件丢失,共损失浪费38.5万元。
4.为了推广甜菜种子机械化,1979年轻工业部和财政部下拨技术措施费建甜菜种子包衣
车间。1982年,省主管部门又拨款续建。到1983年11月末,共支出82.5万元。由于现有设备
不配套、不适用,只能单机生产。试产的包衣种子在农村无销路。投资80多万元,除种子仓
库外,基本没收到效益。
5.这些被审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滥发超工费、奖金和吃喝招待等问题。被审计的这5
个单位,这方面的不合理支出达2.3万多元。
1983年,在试审的这5个单位的基建投资中,共查出有问题金额417.15万元,其中,搞
计划外基建,截留隐瞒税利和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金额296.15万元,不合理占用资金、损
失浪费等影响经济效益金额121万元。
省审计局对上述问题,于1984年1月9日在向省政府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提出如下
处理意见:1.省制糖工业公司等单位,在没有批准基建计划的情况下,组织施工,要认真检
查,吸取教训。2.对省甜菜种子公司自行改变的基建项目,以后再批基建计划时,要抵顶试
验室指标。建议甜菜种子公司研究包衣车间的生产方向,以便充分发挥投资效果。3.对所有
计划外和超计划基建,1983年均不得列决,要向省计委补报基建计划;计划外和超计划未完
工程,不经批准不得动工,以免再造成事实上的计划外工程。1月16日,陈雷省长看到这个《
审计报告》后,批示:“检查得好,同意所提处理意见。制糖公司一定要吸取教训,保证今
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省制糖工业公司、制糖工业学校等单位按照处理决定和省长批示,
认真纠正了违纪问题,并做了检查。
这次试审是在全国基建投资审计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主要经验是:认真做好审
前准备;重证据,重现场调查;依靠基层财会人员,走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这
次试审的经验受到审计署的重视,在1984年3月第一次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并刊登
在审计署1984年第二期《审计通讯》上。
1984年初,省审计局通过省计委、省建设银行等单位,了解到1984年全省基本建设项目
的安排情况,摸清了底数。抽出一个月时间,对黑龙江省经委、文联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及
基建执行情况进行试审。同时,各市县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也开始起步。哈尔滨市审计局试审
了哈尔滨市房地局城市维修费的使用情况,并对翻建维修成本进行了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审计
。黑河市审计局审计了原爱辉县国家电网建设工程和农村供电线路款使用情况。肇东、肇源
、饶河、桦南等县审计局也对本县的基本建设进行了审计。
肇源县审计局于1984年1至3月,审计县总工会的工人俱乐部和办公室的基建工程时发现
,这项工程1977年开始备料施工至1982年竣工,历时5年,根本没有履行基建审批手续。只是
县财政局和省总工会拨款46.5万元。审计组通过查单据、看帐目、核对决算、并采取查帐与
座谈、内查与外访相结合的方法,发现这项工程的财务管理严重混乱,漏洞很多,损失浪费
严重。整个基建期间有37万多元的支出,没有领导审批签字,只是会计核批就支付了。审计
时,尚有与18个单位之间的44500元基建往来款没有结清。整个工程的财务与总工会的财务混
在一起,没有单独完整的工程决算。针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县总工会组织人力对基
建收支重新分类登记,重新记清基建收支帐目;对基建应收应付往来款项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彻底搞清;对基建超用材料要查清原因。在此基础上拿出完整的财务决算。
1984年,全省共试审25个基本建设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1501.44万元。其中,违纪金
额558.33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370.09万元。还查出帐目差错金额573.03万元。
经过1983年到1984年一年多的试审,初步发挥了对基本建设的监督作用,积累了一定经
验,锻炼了队伍。从审计实践中发现,对基建项目的试审,多是对一般基建项目进行事后审
计,审计时问题已经发生,工作被动,尤其是大型重点项目,更不能只限于事后审计,因此
,在1985年的基本建设审计中,着重抓了重点项目的事中审计。
1985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局选定大型重点工程—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
司(通称“十万锭”)建设项目,与哈尔滨市审计局组成联合审计组,从5月开始进行事中审
计。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的基建工程,于1978年列入省基本建设计划,要求1985年
建成。这项工程被批准之后,工程概算多次调整。到1984年修订为19600万元,上报国家计委
待批。到1984年,累计完成基建投资11931.4万元,占总概算的60.9%;交付使用财产总额
5586.5万元,占完成投资总额的46.8%。1985年,建设资金仍未落实,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
。经联合审计组审查,这项在建工程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
1.工程项目一改再改,施工断断续续,是一项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的“三边”工程
。1983年以来的三年半时间里,计划外工程有49项之多,金额达1047万元。
2.经审查15个项目,由于计划多变,设计不当,建设单位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浪
费,金额达506.5万元,占已完成投资额的4.2%。其中,由于计划不周,仅电站项目在缓建
、重建的反复过程中,解决临时供暖用的计划外锅炉工程和设备,就损失浪费243万元。按规
定,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320平方米,而实建9600平方米,超了3280平方米,多支出66万
元。
3.还存在不认真执行财经制度,乱挤乱摊基建成本,动用基建资金为厂级领导干部买商
品房,外单位给该公司铁路专用线补偿费未冲减专用线工程费,多给施工单位工程费,以及
请客送礼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金额达224万元。
4.由于工程建建停停,建设工期拖长,每年多付大量管理费和银行贷款利息。到1984年
末,付出贷款利息496万元。还有电业、铁路、邮电等部门不合理挤占基建投资147.7万元。
经过三个多月的审计,于1985年10月,省和哈尔滨市审计局联合向审计署、省和哈尔滨
市政府提出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计划外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补报批准手续,列入基建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差帐
问题,按规定改正并调整帐目。
2.对乱挤乱摊基建成本的159万元,在1985、1986两年内由生产利润中归还基建,并处
以3%的罚款计4.77万元。用基建投资11万元给原厂领导干部买房问题,限从企业自有基金中
归还基建。
3.施工单位多取费用问题,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已责令其作深刻检查,并处以10%
的罚款,计3.25万元。
4.电业部门不合理索要的一台汽车,责令返还建设单位。
5.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后“五万锭”究竟上什么项目,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
批准,不得盲目上马。
对此,省和哈尔滨市审计局已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结论通知书》。还在1985年11月25
日的《黑龙江日报》上发表了省审计局基建审计处处长殷沛胜撰写的《十万锭投资效益为何
差?》的文章,对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的基本建设问题进行剖析。这篇文章对省和
哈尔滨市基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触动很大,也引起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
志的重视。市委书记李根深、副市长李嘉庭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3日作了批示。要求哈尔滨
市纺织管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对哈尔滨纺织
印染工业联合公司的厂级领导班子作了部分调整,并采取措施加强技术领导和管理,邀请专
家对后期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逐项落实了改进措施、实施日期及项目。
省审计局经过对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这一大型重点基建项目的审计,摸索出的
经验是:1.审计之前多方面进行审计准备工作并与建设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审计局
联合,对“十万锭”进行现场调查。2.在审计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培训企业财会人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使服务寓于监督之中。在19
85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审计局介绍了对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的基本建
设审计的作法和体会。
1985年,全省共审计152个基本建设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3980万元,其中,违反财经纪
律金额2501.16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1406.8万元,帐目差错金额73万元。
1985年后期,在多次审计、逐步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省审计局先后建立一些常规性的审
计制度,使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开始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基本建设审计方式上,
除进行事后事中审计外,也开始试行了事前审计。
基本建设审计工作迈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中,省审计局根据两年多对基本
建设资金审计的实践,发现省本级各基建单位在自筹基建资金的来源方面,普遍存在管理混
乱、挪用挤占和乱拉等现象,问题较多。对此,省审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建委、省建设银
行于1985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由审计机关进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计》的通知。《
通知》规定:“不经审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银行不予付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不久,
省计经委、省建设银行又联合下发了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不经审计机关审计,计划部门不
予安排建设项目的通知。随后,省审计局下发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来源审计方案》,决定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同级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工作。《审计方案》对审计的目
的、任务、范围和内容,以及程序和方法等都做了具体安排。在全国首先提出开展自筹基本
建设资金来源审计,受到审计署的重视。审计署在《自筹基建资金审计资料汇编》中,印发
了黑龙江省审计局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实施计划。省审计局按照《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来源
审计方案》要求,对省直机关1985年批准的4500平方米“双扶中心”(招待所)建设项目进
行审计。经审计发现这个项目的资金来源全是动用专项事业费。省审计局对这项审计向省政
府写了专题报告,取得了省长的支持,制止了这项乱拉资金的建设项目。在审计署召开的部
分省市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座谈会上,黑龙江省审计局介绍了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的情况
和作法,受到与会同志的好评。审计署把黑龙江省审计局的作法印发书面材料。
按照全省审计工作安排和基本建设审计方案的要求,省审计局对省本级基本建设单位19
85年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检查30个基建单位的主管部门,查出有各种问题的单位15个
,有问题金额1501.4万元,其中违纪金额430.9万元。在这15个建设单位中,有4个单位虚
列投资额132.3万元,仅省物资局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的工程,就虚列投资完成额110万元;有
5个单位搞计划外和超计划基建工程,金额达180.8万元,其中省电影放映公司以翻建之名计
划外新建宿舍4300平方米,投资完成90万元;还有5个单位乱挤乱摊基建成本共18.3万元,
其中省教育厅将行政支出4.4万元,挤进了基建成本;有6个单位的95.9万元基建资金来源
不当,其中省卫生厅扩建办公楼的工程,动用卫生事业费30万元。
省审计局对查出的上述问题作如下处理:
1.对弄虚作假,虚列投资完成额的4个单位132.3万元,审批决算时已剔除,保证了财
务决算的真实性。
2.对计划外及超计划基本建设的5个单位,属于在建工程补报基建计划;属于已完工并
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单位领导作深刻检查,对违纪严重的单位给以计划外投资完成额10%罚款
的经济制裁,计7.63万元。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上缴省财政。
3.对乱挤乱摊基建成本的18.3万元,从决算中剔除。
4.对乱拉资金95.9万元搞基本建设的6个单位,应由建设单位请示有关部门取得资金来
源,否则不予列决。
5.对其他违纪以及决算与帐表不符等问题,均按决算要求作了纠正。
省审计局建议:1.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坚持财政资金不准搞基本建设
的规定。2.计划部门应改变目前由主管部门审批翻建指标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控制
以翻建名义扩大基建规模。3.各级建设银行应要求各建设单位,对基建财务决算按实际完成
额填报决算表,把计划完成或未完成部分如实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