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审计
1984年,黑龙江省建筑企业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企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基本建设战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建筑工程期普遍缩短,造价有所降低,工程质量也有提高。
1985年省审计局把对省辖市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作为基建审计的重要内容,于3月1
5日下发了10个省辖市《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方案》,要求各有关审计局运用经济分析方法
,对选审的建筑企业从生产、工程成本、利润和资金等四个方面进行审计考核。
鸡西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审计方案》要求,从4月1日开始,用两个月
时间,对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二工区1984年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这个工区1984年工程实物
量完成年计划的128%;工程成本完成年计划的122.2%;利润完成年计划的116.2%。其他各
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经审查,这个各项经济指标都完成
较好的施工单位,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1.该工区为了提高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要求甲方出具33.3万元的材料差异的假结算书
,使体现在报表上的1984年完成工作量增加到450万元,这就比当年实际完成的416.7万元的
工作量增多33.3万元。增加工资含量系数0.9,多支付工资3.6万多元,致使该工区1984年
的产值、成本、利润等项经济指标不实。
2.对该工区建筑的五、六号楼的预算和结算审计发现,在木材、红砖、水泥等主要材料
上的损失浪费,价值2.2万元。
3.1984年该工区实际占用流动资金34.5万元,比市一建公司拨给的19万元,超占15.
5万元。其中,库存材料压半年以上的有13种,计9.6万元,年多付贷款利息6912元。
此外,还有财务管理不善等问题。以上共影响经济效益15.1万元。
鸡西市审计局在审计结束后,向省审计局并鸡西市政府提出了《审计报告》,对鸡西市
一建公司二工区的一些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
七台河市审计局于1985年4月15日开始,用半年时间,采取送达和抽查的方式,对该市第
一建筑工程公司1984年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七台河市一建公司在建筑业实行招标承包制的
新形势下,1984年建筑生产除工程质量较好外,其他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都不太好。建
筑安装工作量完成188万元,为计划的72.3%,比上一年降低6%;成本降低率为2.3%,完成
计划的35.3%;比上一年低57.4%;利润计划16万元,实际亏损4万元。企业处于停滞状态。
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1984年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188万元,而决算报为190万元,多报2万元。
2.1984年决算报表上体现利润总额为3579.40元,经审计核实是亏损40706.80元。
3.1983年职工调资应在企业自有资金负担,而列在管理费中摊销;在管理费中乱摊招待
费、奖金、实物等用款;应冲减成本的罚没收入而转移作生产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等,违纪
金额达15.5万元。
4.经营管理不善,各种基建材料散失,盘亏、变质、失效,损失浪费金额9.8万元。
5.为了给职工长工资,虚列产品、材料库存25.4万元,变亏为盈。
6.不合理资金占用72.7万元。其中1981年至1983年待处理财产损失挂帐29.7万元;待
报废产品、材料6.98万元;应收工程款呆帐9.94万元。
七台河审计局对市一建公司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吃
不饱,固定费用增高;附属企业亏损拖后腿,辅助生产亏损挤占工程结算利润;建筑材料平
均高于市场价格,人工费超支,损失浪费大;历史遗留资金挂帐较多。
七台河市审计局向省审计局上报了《关于七台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84年经济效益审
计的报告》,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按照省审计局的方案要求,10个省辖市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原定于1985年上半年结
束。由于贯彻国务院186号文件精神,集中时间检查纠正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等新的不正之
风,及参加地市整党等原因,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四个市审计局,没有对建筑
企业进行审计。截止12月上旬,七台河、鹤岗、鸡西、佳木斯、牡丹江、伊春等6个市审计局
,对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已基本结束。
1984年这6个市被审计的建筑施工单位,计划产值共3132万元,实现3217万元,超计划2
.7%;全员劳动生产率计划人均5934元,实际完成6096元,超计划2.7%,利润计划179.9万
元,实际完成183万元,超过计划1.7%。在审计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流动资金占用大。这6个单位长期未收回和无法收回的工程款共558万元,占这6个单
位1984年产值的17.8%。企业为了正常生产,只好大量向银行贷款,增加了贷款利息。
2.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这6个单位由于忽视经济核算,管理费用高,非生产
占用固定资产比重大,设备利用率低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50多万元。
3.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仅据对6个单位的审计查核,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就
有58.9万元。还有虚报成绩,应摊未摊成本的金额186万元。
4.企业负担较重。这6个单位仅1984年负担社会性摊派金额就有148万元,占当年实现利
润的3.7%。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在1985年12月28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了《审计报告
》,并提出4点建议:
1.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端正企业经营方向和业务指导思想。领导班子要保持
相对稳定,并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调离前的审计制度。
2.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筑业改革的大方向,认真解决当前建筑业出现的不正之风。加
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全面开展对建筑企业财务审计。
3.建议对建筑企业长期拖欠的工程款进行全面清理。经查核确有偿还能力而长期拖欠不
还的,要由审计机关通过银行扣缴归还。
4.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素
质;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加强目标管理,完善经济核算制。
为了进一步摸清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1985年11月4日,省审计局
印发了《1985年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方案》。按照《审计方案》要求,省
审计局于1986年2月25日到3月15日,对省本级省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省
安装工程公司和省机械化公司198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盈亏计算是否准确
;利润的形成和利润分配、特种基金、专用基金来源是否正当;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
这6家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在1985年都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6家计划
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共20850万元,实际完成21719.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4%;利润计划109
0.3万元,实际完成1243.7万元,完成计划的114%。竣工面积计划229265平方米,实际完成
258931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13%。工程质量均达到验收规范要求。1985年上交国家税款484.
84万元。这6家建筑安装企业在建设速度、工程质量以及经济效益方面,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水
平,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但是,审计发现,有的建筑企业不讲核算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经
营成果、财务反映不够真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省安装工程公司是黑龙江省建筑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有固定资产1800多万元,流动资金
820多万元。1985年完成建筑安装产值2500万元,实现利润318.4万元,上缴国家利税156万
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经过审计,发现这家公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也比交严重,违
纪金额达179.1万元。主要表现在:
1.1981年和1983年在营业外支出中虚列风灾损失29.84万元;1982年和1983年从营业外
支出中虚列制氧机试制损失20万元;1985年调整“十万锭”工程预结算增差28.9万元,未作
营业外收入处理;公司二处承包省服务局工程1985年已完工程2.2万元,未作收入处理。加
上其他应列未列收入项目,5年来共隐匿收入和截留利润103.1万元。
2.经过对20项工程抽查发现,高套定额16万元;高套、错套取费率金额7.8万元;扩大
实物量结算金额8万元;自定取费及其他多取费价款8万多元。以上共多取工程价款40.2万元
。
3.多摊销低值易耗品,宿舍用水用电费挤入管理费,设备购置费、临时设施费挤入成本
等乱摊成本32.4万元。其中仅公司一处的临时设施费和设备购置费,就挤入成本12.11万元
。
4.公司及所属一处、动力站3个单位,在应付款帐户挂折旧基金23.48万元,漏缴能源
、建设基金3.5万元。
省审计局对该公司的违纪问题,本着既严肃财经纪律,贯彻政策,又从实际出发,“一
审二帮”的原则,分别作了处理。省安装工程公司承认审查出的问题,向省审计局提出检查
报告。
按照省审计局《1985年建设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方案》的要求,1986年对
其他5个省本级建筑安装企业也逐个进行了审计。
对这6个建筑安装企业审计出的主要问题有:
1.1985年,这些企业在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中,虚报产值321.5万元,多提
留百元产值工资含量44.6万元;考核指标未完成应扣减百元产值工资含量86.6万元;少计
算工资支出13.8万元,未完工程和大修工程多计算19.1万元。共多提留百元产值工资含量
包干节余125.9万元。
2.乱挤乱摊成本68.3万元,虚列成本盈余40万元,乱列营业外支出16.4万元,造成经
营成果不实共124.7万元。
3.多提留、少列支奖励基金15.8万元,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9.8万元。
4.为公司建宿舍、买商品房和建生活基地,动用更新改造资金73万元,生产发展基金4
3万元,流动资金90万元,共206万元。
5.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漏缴交通、能源基金等其他违纪问题共246.5万元。
省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对上述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外,并建议企业
主管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面改革情况,对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
业进行整顿。对不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实行。具备条件的企业,一经批准就要坚决按规定
执行。建议企业采取措施,防止轻率核销历年拖欠工程款。并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
务制度,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