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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审计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发展,教育拨款大幅度增加。1984年教育经费 支出达到47800万元,比实行新财政包干体制前一年的1979年,增长了88.9%,平均每年递增 13.7%。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79年的8.9%,上升到1984年的13.2%。特 别是1980年以来,省安排专款6680万元用于解决改善办学条件。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也发 现有一些地方对教育经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甚至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挤 占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
    为了检查纠正教育经费使用上的问题,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全省各级审计机 关从1984年开始对教育经费进行审计。
    1984年2月,五常县审计局对县教育局1983年度教育经费收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使 用,以及社会集资办学的资金投向等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74.8万元,占县教 育系统全年经费的7.79%。在这些有问题金额中,挤占、挪用教育事业费15.4万元,决算不 实,开假发票、白条子入帐共11.18万元,擅自购买控购商品及超发经费结余奖19.6万元, 基本建设串改项目,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工程28.6万元。
    五常县审计局对县教育局的违纪问题,除责成有关领导和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外,并发 出《审计决定通知书》,限期纠正。五常县教育局在全局职工大会上和中小学校长会议上公 布了审计结果,主管财务的领导进行了检查,清理了超编人员,处理了挪用教育经费购买的 两台汽车,修订了《教育财务管理办法》。1984年7月,举办了全县中小学会计人员集训班, 针对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业务培训。
    呼兰县审计局从3月17日开始用了40多天,同县财政局一起,对该县教
    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校舍管理站和部分中小学校等19个单位1983年的教育经费使用和 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这些单位占全县教育系统核算单位的50%。
    呼兰县1983年教育经费(包括教育机关的行政经费)支出641.1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 的32.1%,比上一年增长9.14%。教育部门对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比较合理,但也存在一些 问题。经过审计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达81.95万元,占教育系统全年支出总额的12.79%。主 要问题有:
    1.县教育局于1982年12月31日将历年虚列支出转入暂存户的民办教师补贴、预提奖金、 维修费、专项补助等款17.8万元,以及县第二中学退回的当年预算内拨款5000元,一并转作 预算外收入。全县被审计的教育单位划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共20.1万元,这些资金用于给职 工建房或借出。
    2.县教育局将应在预算外开支的上级摊派款,校办农场、工厂生产费等6万多元挤入预 算内支出。
    3.虚列设备费、维修费、公务费、预提福利费等,扩大了教育经费支出22.7万元。
    4.扩大维修费、设备费而挪用教育经费18.8万元。
    5.这19个单位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总额达5.6万元。
    还有擅自购置禁购商品,转移基建资金,校办农场和青年工程队的亏损等暂付垫款过多 ,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省审计局调查和总结了五常、呼兰等县关于教育经费审计的情况和经验,为1985年全面 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做了准备。
    1984年12月,审计署在湖北省襄樊市召开了部分省市审计局行政文教审计座谈会。要求 1985年全国的行政文教审计工作以教育事业费的审计为重点,结合本地的情况,开展教育事 业费一条线审计。要求对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事业费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 ,进行大面积审计。
    1985年初,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8日向全省印发了《关于教育经费 的审计方案》。要求“凡是把教育经费审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市、县审计局,都要按此方 案,对1983年和1984年教育经费使用效果进行一次全面审计。通过审计总结经验教训,找出 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主要问题,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审计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教育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这 个中心,把教育主管部门和费用开支大、专项资金多、事业效果差、人员超编多、财务管理 混乱的单位,及预算外财务收支的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审计。
    为贯彻《审计方案》,1985年初,绥化市审计局从3月11日开始对全市教育系统1983年和 1984年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绥化市教育局下属有83个独立核算单位,对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绥化市 的教育经费支出,1983年为736.6万元,1984年为765.3万元,扣除专项经费,正常经费与 实行财政包干的1980年相比,分别增长21.4%和28.5%。市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大于市财政 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教育事业发展很快。1984年全省评比改善教学条件,绥化市被 评为一等。
    绥化市审计局和教育局组成两个联合审计小组,对83个独立核算单位中的4个重点单位( 教育局、局基建处、电大、教师进修学校)、7个预算外收支数额较大的学校等20个单位进行 就地审计,其余63个学校由单位自查,审计局抽查了其中的4个。
    这个市在历时四个多月的教育经费审计中,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45.4万元,占198 3年和1984年教育经费总支出的3%。主要问题有:
    1、挤占挪用教育经费16万元,擅自动用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18.9万元,共34.9万元 。用于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和给职工买房、建房、修房16.8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14. 8万元;其他违纪3.2万元。
    2.违反政策规定,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多收住宿学生宿费,收取门窗玻璃课桌凳保 险费、体育器材费、取暖费等10多种不合理费用,共4万元。
    3.擅自决定教育系统职工子女免交学杂费,共6.4万元。
    4.在29个被查单位,有帐外固定资产627.8万元。有的单位根本不设固定资产帐。
    5.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差,有些单位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记帐,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界限不 清,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
    绥化市审计局审计后,向市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出的违纪问题,提出11条 处理意见。对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问题,其奖金在事业费中列支的要清理收回,如数上缴 ;动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清理回收后返回原科目。对招待费问题,教育局要总结教训,制定 改进措施,杜绝不正之风。对于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搞计划外基本建设问题,罚款3000元,教 育局有关领导作出检查。
    1985年9月上旬,省审计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文教行政审计工作座谈会。会上,绥化、 五常等市县介绍了教育经费审计的经验。
    通过对《审计方案》的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经费审计,在上年取得初步成效和经验基础 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9月27日,省审计局转发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 》指出,教育经费审计的重点要放在教育主管部门,着重查清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包括挤占 挪用集资办学经费)、重大的损失浪费和重大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上。通过贯彻审计署的《 通知》,进一步把黑龙江省教育经费的审计引向深入,审计重点更加突出。
    哈尔滨市审计局在对教育经费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进一步抓住教育 主管部门这个重点,先后对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大学等10个市直属教育单位和5个区教育局1 984年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哈尔滨市1984年教育事业费的决算数为4140.4万元,比上年增长10%。预算外收入为95 7.9万元,其中,学费收入为253.1万元,勤工俭学收入为704.8万元。从预算外收入中, 支出715.1万元,结余242.8万元。通过哈尔滨市两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这些单位的主要 问题有:
    1.滥发补贴、实物,公费旅游,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金额达24.1万元。哈尔滨广播 电视大学1984年发放津贴、补贴、实物总金额7.48万元,全校137名职工平均每人得527.4 5元。
    2.市教育局,道里、道外区教育局等虚列城市维护费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划预算内 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共20.9万元。
    3.1984年市财政拨给市教育局的行政经费,超支13.9万元,全部挤占了教育事业费。
    4.以白条子支付现金,违反规定转工程款、套取现金,以及用摊派的资金购买控购商品 等违纪支出2.8万元。
    还发现,教育部门家底不清,财产管理失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
    对上述问题,哈尔滨市审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1985年,哈尔滨、鸡西、双鸭山、绥化、绥棱、肇东、肇源、兰西、庆安、呼兰、穆棱 、五常、延寿、桦南、集贤、萝北、抚远、嘉荫等18个市县审计局继续进行教育经费审计。 据18个市县对27个教育主管部门、8所高等院校(电大、教育学院)、222所中小学、62个其 他教育部门,共364个单位的1983年和1984年教育经费的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达795. 7万元,占审计年度拨款总额的4.8%。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挤占挪用教育经费问题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比较普遍、比较突出。从审计的18个教育 局(科),挤占挪用金额达343.9万元,占违纪总额的45%。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主要是搞计 划外基本建设,购买汽车等非教学设备。
    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也很严重。金额达271.4万元,占违纪总金额的33%。
    3.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以及吃喝招待在一部分教育单位比较盛行,金额达107万元, 占违纪总金额的11.7%。
    4.有些中小学以集资办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文体费、补习费、体育器材费、取暖费等 名目繁多的费用,基至硬性摊派钱物,有的擅自决定免收教师子女的学杂费。
    5.擅自核销司机违章罚款、卫生不合格罚款、空头支票罚款、职工欠款及为职工购国库 券等。
    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对部分市县教育经费审计的综合报告》,提出如下处理 意见和建议:
    1.要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教育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和决算报告制度。改变目 前教育经费“以拨代支”。“以领代销”的做法。
    2.要加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扭转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配备内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 审计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的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
    4.制止不合理的收费,纠正教育系统职工子女免收学杂费的做法。
    5.严格实行定员管理,整顿超编单位人员,尽快加以调剂。
    省政府对省审计局的报告,通过《政府简报》向全省转发。省教委和省审计局还联合下 发了《关于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纪问题的再次 发生,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审计揭露出的教育经费使用中的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在1984 、1985两年审计的基础上,1986年又有50个市县审计部门以教育主管部门为重点,审查了19 84年、1985年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据对53个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40 9个教育单位审计的结果,又查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截留克扣专项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资 金,滥发钱、物,用公款吃喝旅游,乱收费、滥集资、滥摊派,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等各种违 纪问题,总金额共达2042万元,占被审单位两年教育经费收支总额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