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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作出了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积极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决策。从1981年以后,国家陆续给黑龙江省安排了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主要是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在1983年至1985年期间, 黑龙江省就有农垦、林业、石油、畜牧、教育、卫生等6个系统,9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分 布在全省186个执行单位。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是指令性的涉外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在对内监督的基础上, 对外提出公证。按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每一年度提出的财务报表,必须由独立的审计师予 以审计。主要审计监督项目执行期间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成就,以及项目投产后的经营成 果和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要求非盈利项目要持续审计到项目完成,盈利项目要持续审计到还 清贷款,每年6月底前要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如无审计公证,世界银行不给拨款或关 闭项目。
    黑龙江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1984〕审外字《关于试审和调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通知 》精神,从1984年开始,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当时省审计局没有单设外资审计机 构,对贷款项目的审计,由有关的业务处负责。随着外资审计业务量的增大,于1985年底正 式成立了外资审计处。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和世界银行贷款协议的规定,黑龙江省审计局本着 对内监督,对外公证,通过监督搞活服务的原则,采取持续审计和年终审计相结合,省审计 局自审和授权有关市县审计局代审相结合,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19 84、1985两年,共审计了《黑龙江农垦项目(2261CHA)》的44个项目执行单位,《林业发展 项目(1605CHA)》的61个项目执行单位,《北方草原和畜牧发展项目(62CHA)》的14个项 目执行单位,《第二个农业教育项目(2444CHA)》的4个项目执行单位,《农村卫生和医学 教育项目(4864CHA)》的10个项目执行单位,全省共审计133个项目执行单位。截止1985年 底,这五个系统世界银行贷款总额为11144.7万美元,国内配套资金37836万元人民币。经审 计五个系统分别形成中英文《审计报告》上报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