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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垦发展项目审计

  1983年3月7日至14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贷款方案,中国代表团与世界银行达成协议, 确定了黑龙江农垦项目,并列入国家“六五”计划,同年6月开始执行。黑龙江农垦项目的实 施,是我国农垦系统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也是我国农垦部门利用外资建设商品 粮基地的一次尝试。项目中引进的80年代的机械设备和种子繁育、加工及企业管理、农业生 产技术,对促进垦区经济的发展,加速垦区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是有益的。
    黑龙江农垦项目总投资4.84亿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7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4 亿元),国内配套资金2.6亿元(预算内投资1.3亿元;省农场总局和企业自筹资金1.3亿 元)。主体建设项目开荒300万亩及其配套工程。这些工程分布在7个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 29个国营农场和1个农垦干部学院的所属场,共有59个开荒点。计划从1983年开始实施,到1 986年形成生产能力,每年可产粮豆7.5亿斤,上交商品粮5至6亿斤。
    1985年4月黑龙江省审计局派出以农林审计处副处级审计员傅有忠为主审的3人审计组, 对黑龙江省农场总局1984年底以前,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及国内配套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第一次 审计。
    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对贷款项目有局领导分管,并成立了农垦项目办公室,配备了基建、 机械、计划、统计、财务等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管理特点和要求,先后制定了《黑龙江农 垦项目计划管理办法》、《黑龙江农垦项目投资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黑龙江农垦项目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黑龙江农垦项目工程验收办法》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落实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尽快发挥效益,省农场总局还同各执行项目的下属管理 局签订了《关于执行黑龙江农垦项目贷款和信贷协定及国内配套投资包干的协议书》。这些 规定,对促进项目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截止1984年底,共完成投资6522万元,占国内配套投 资25.1%。购买外机1193台件,完成投资7005.9万元,占世界银行贷款的31.3%。审计中, 也发现一些问题,影响了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主要问题有:
    1、国内配套投资缺口很大,资金来源不落实。按国内配套投资分年安排的计划,截止1 984年底,应安排投资14500万元,实际只投资8100万元,占计划的55.8%,少投资6400万元 。其中国家预算内少投资1200万元;省农场总局自筹资金少投资95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资金 少投资1000万元;农场管理局和农场自筹资金少投资3250万元。截止1984年底统计,这些农 场超亏挂帐34553万元,失去了自筹投资的能力,使项目投资资金不能落实。
    2、水利投资改排涝为防洪,影响了开荒计划的落实。项目开荒点,大部分是沼泽地,地 势低洼,地下水位高,开发难度大。原来贷款项目安排主要是开荒排涝。由于国家调整了水 利投资方向,由原来治理三江平原排涝,改为以防洪为主,因而,七虎林河排涝工程已下马 ,仅保留水库和堤防工程。这样原来依赖这个工程项目开垦的30万亩荒原,不能按计划开垦 ,需要重新调整。
    3、钢材、木材、水泥“三材”供应不足。省农场总局各级物资主管部门,在下拨项目“ 三材”时,没有专项下达,并且数量不足,到货不及时,规格不符。还有的为解决建设急需 ,用高价购买,提高了工程造价,拖延了工期。有的国外机械质量差,缺件严重。据统计, 在100台挠性割台中,有33台多处焊口断裂,25台上梁弯曲。在1192台机械中,缺少零件219 32个。主管部门对国外进口机械分配不合理,计划与实际脱节,合配与需要脱节,施工机械 与施工工程量脱节。国内配套农机具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使50%的进口机械因无法配 套而闲置,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4、财务管理不适应。被抽查的项目执行单位,缺少专职财会人员,没有单独核算和独立 设帐。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比较薄弱,错帐、乱帐比较多。
    对上述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局于1985年5月30日下达了审计意见书,作如下处理:
    1、切实解决国内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1984年底以前的实际投资,比计划少投6400万元 ,其中自筹投资少投入5400万元。这个缺口,如果不及时足额地解决,必将影响项目的完成 。其中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000万元,作为建设农垦项目的自筹资金来源问题,建议 省农场总局要向省财政部门请示,总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解决办法。总局本身要积 极挖掘内部的潜力,调整自筹资金的使用方向,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区别情况,统筹安排 。新组建的农场和超亏挂帐多、没有自筹能力的农场,要给予适当的解决。有自筹能力的农 场,要按确定的计划进一步落实,前两年少投放的部分,应在1985年补上。
    2、及早调整开荒点布局。因国家水利投资方向的改变,而不能完成的30万亩开荒任务, 应该在全垦区内,通过可行性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及早落实到能够承担的新点上去。保证 完成开荒300万亩的总目标。
    3、加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集中资金,抓住重点,力争做到开垦一亩, 见效一亩,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为还本付息提供自筹资金。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 作用,对分配和使用不合理的,要从全局出发进行调整,提高设备利用水平。
    4、加强财务和设备、材料的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有专职财会人员,单独建帐,单独核 算,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要加强和完善设备和物资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验收、保管、分配、发放的手续制度。特别对进口机械,要做到及时验收,及时进 行鉴定。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及时提出索赔意见。加强进口机械零配件的供应管理工 作,做到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合理储备,保证供应。项目工程的“三材”供应,做到专项 下达,专项使用,不准混用或挪用。要定期对计划、工程进度、物资供应等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次年3月初,黑龙江省审计局以外资审计处副处长傅有忠为审计组长,一行三人,又对黑 龙江农垦项目1985年度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进行了持续审计。重点审查7个 农场管理局及其所属的15个农场、23个开荒点,以及省农垦干部学院项目的会计记录、物资 管理、开荒面积、配套工程建设等。
    由于省农场总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承担项目的农场职工的努力,自1983年项目实施到19 85年末,累计完成投资25718万元,占协定计划总额的53%。其中,使用世界银行贷款4920万 美元,占修改后贷款协定总额7030万美元的70%;国内配套资金完成12603万元,占计划总额 26000万元。的48.5%。三年上报开荒158.3万亩,占协定开荒300万亩的52.8%。主要配套 工程建设中的堤防、道路、桥梁、电力等设施均已完成60%左右。1985年新开荒地播种80.4 万亩,生产粮豆17305万斤,收入4443.6万元,上交国家税金107.4万元,销售利润114.8 万元。在项目管理上,省农场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垦项目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管理 制度,对健全项目管理,促进整个项目按期完成,尽快形成每年生产粮豆7.5亿斤,为上交 商品粮5至6亿斤的生产能力创造了条件。
    但是,审计中发现除了第一次审计中指出的配套资金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适应等问题没 有明显改进外,还有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执行农场不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规定计算建设实际成本支出,而按省农场总局年 度计划或按拨款数记帐报决算,造成项目投资支出的虚假。
    2、各农管局、农场的自筹资金没有同项目其他资金来源的投入同步配套进行。截止198 5年末,世界银行贷款已使用70%,国家预算内拨款占计划投入的55%,省农场总局自筹资金拨 款占计划投入的73%,而农场管理局和农场计划自筹部分仅投入417万元,只占4500万元计划 的9.3%。
    3、审计的15个农场,有7个农场上报开荒数字不实。有的少开多报。
    4、1984、1985两年国家按投资分配给的项目“三材”物资,有的未拨给项目执行点,有 的完全使用议价“三材”。1985年还用项目外汇采购非项目直接使用的设备12台件,计41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130多万元。
    5、外汇结算比价变动,增加项目负担。黑龙江农垦项目1983年编制初步设计时,人民币 对美元的结算比价是1:1.92,但国家规定项目按外贸内部结算比价1:2.8执行。两种比价 使项目多负担债务9740万元。1985年国家又规定,项目按浮动比价结算,使项目又增加要偿 还的本息约4600多万元。
    以上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局于1986年7月8日向省农场总局下发了《审计通知书》,作如 下处理:
    1、对“以拨代决”,弄虚作假的问题。建议各项目执行农场要对前三年的支出,进行一 次认真的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农场总局、各管理局要逐一复查,该调帐的调帐、该收回的 收回。为便于同其它资金分开,各级项目执行单位要单独立帐,单独建户。管理局和农场自 筹资金(或提供的劳务)是协定的重要内容,省农场总局应尽快研究制定自筹资金计算办法 ,以调动农场挖潜解决自筹资金来源的积极性。
    2、省农场总局要向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对300万亩开 荒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予以澄清。对建边农场调出7万亩任务后,原有开荒遗留问题,省农场 总局应给予解决,以不影响项目的进行。
    3、要认真搞好项目物资的分配和使用,进口机械要按项目执行农场分配,分配后的产权 和支配权要归农场,首先要保证项目开荒建设的需要。农场总局要责成物资部门,核实项目 “三材”的实际供应量,找出挪作它用的责任环节,在1986年补齐或将其差帐转给项目执行 农场。对以往发生的用项目外汇采购非项目直接使用的物资问题,应按省农场总局〔1985〕 91号文件的规定,实行一次收费,留作还贷资金。
    4、对外汇结算比价变动的影响问题,考虑项目建设已进入后期,不应过多增加农场和总 局负担,省农场总局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持原定比价或给予必要补救的申请,以维护企业的合 法权益。
    黑龙江省审计局外资处张桂生等2人,对北安农场管理局及所属的建设、逊克两农场198 5年度外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
    北安农场管理局计划开荒8万亩,其中逊克农场5.9万亩,建设农场2.1万亩,连同配套 工程国内投资每亩80元(农场自筹每亩15元),计640万元。到1985年末上报开荒6.5万亩, 包括配套建设,共核销国家资金435.7万元,另外使用世界银行贷款300.1万元。经审计发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建设和逊克两农场没有贯彻项目要“单独核算,单独结帐,自负盈亏”和单设帐目的 原则,北安农场管理局也没有项目帐,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如实反映,只是每年按计划拨款 照抄列决,无法控制监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也无法考核。
    2、北安农场管理局3年共报开荒6.5万亩,实际只开荒28240亩,占上报总数的57%。按 国家和省农场总局每亩拨款65元计算,计多列、侵占项目资金245万元。
    3、建设农场13连的房屋、道路、桥梁、涵洞、晒场等土建工程,均承包给本场、队施工 单位,资金全部支付,工程却未竣工。机械库1984年下半年开始施工两年多没有竣工。
    4、建设农场农垦项目原计划扩建13队,配套资金用完后,农场又决定把外资贷款进口的 机械调给12队。
    对上述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局于作出如下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1、北安农场管理局及建设、逊克两农场应按照省农场总局关于农垦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2、北安农场管理局应对前期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向农场总局提出解决意见的报告(抄 报省审计局)。并建议省农场总局停拨北安农场管理局1986年项目资金,已拨的暂时冻结。 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再行拨款,继续执行项目任务。
    3、建议暂时冻结逊克农场资金70万元,待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清理纠正后,再行处理 。
    从1985年初开始,黑龙江省审计局始终保持有一个审计组对省农场总局贷款项目进行巡 回审计,审查了7个农场管理局,26个农场,一个农垦干部学院,包括省农场总局计35个项目 执行单位的40个开荒点,占总项目开荒点的67.8%。对一些重点单位,已持续审计两次,如 期完成了1984和1985两年度的项目审计工作任务。
    在这两年的项目审计中,省审计局对农垦项目的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10个方面的问题, 提出了24个条纠正及改进意见。这些意见绝大部分已得到落实。农垦项目和各项工作已纳入 正常轨道,并取得显著成效。1985年5月20日至6月14日,由世界银行农业三处处长史密斯、 咨询工程师汉克斯等组成的检查团,对建设、创业、前进、洪河、二道河、八五二、友谊等 农场所属的项目点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在哈尔滨和佳木斯的两次座谈会上, 检查团指出:黑龙江省的农垦项目已有了很好的开端,两年来取得很大进展。黑龙江省对项 目的审计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