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违纪专案和专项审计
对违犯国家财经法纪案件进行专案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主要任务之一。
1983年8月20日,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规定
:“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对严重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损害国家利益
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按照这一规定,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从1983年组建一开始,就
对人民群众举报或各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违犯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案审计
。特别是1984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多次部署,紧紧围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对滥发
奖金、补贴和实物等违纪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