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违纪专案审计
1983年下半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各专业审计的同时,接到人民群众举报或由领
导机关交办的有关违犯财经法纪的问题,进行专案审计。第一次群众来访是10月27日,哈尔
滨市风机厂财务科长反映该厂财经方面的问题。陈雷省长批示:“要进行调查”。11月21日
至12月1日,省审计局和哈尔滨市审计局组成调查组,开始了建局后的第一次违纪专案审计。
审计调查组到风机厂后,听取了企业领导人的汇报和举报人的复诉。针对反映出的问题,调
阅了该厂有关文件、资料、帐册、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并向有关人员作了调查。查证的结
果是:
1、反映“风机厂1983年1至9月份虚报产值70万元”的问题。经查证,风机厂在上述期间
,工业总产值完成169万元,上报完成220万元,虚报51万元。这51万元实际是上年应报而未
报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市机电工业公司同意,转到了1983年。
2、反映“风机厂1983年1月至9月份实际亏损1万元,假报盈利11.4万元,虚盈12.4万
元”的问题。经查证,举报人(厂财务科长)在查看库存产品表时,没有把为产品配套的电
机价值12万元计算在内。因此不算虚盈。
3、反映“委托给外单位代加工的零部件和活动房子,应付的加工费22.4万元,应计入
成本而没有计入”的问题。经查证,上述零部件和活动房子已列入销售收入。按规定,22.
4万元加工费应计入成本。该厂只把其售出的产品中取得发票的6.9万元计入了销售成本,其
余没有取得发票的未计入销售成本。故虚盈15.5万元。此外,发现该厂1983年1月至9月份销
售风机54种,按纳税档案规定的结转成本办法,应转销售成本76.5万元,实际只转67.3万
元,少转9.2万元。如果将以上两笔漏转和少转的24.7万元都转成销售成本,风机厂不仅没
有盈利11.5万元,反而亏损13.2万元。
4、反映“风机厂买衬衣等物品送礼,开假发票报销”的问题。经查证,实际是1983年上
半年奖励会上给职工发的食品和在天津订货会上送的“纪念品”费用,两项共3460元,开买
“劳保用品”的假发票,列入产品成本。
5、反映“风机厂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经查证,该厂以供应、销售两科人员“每人
每月4天加班工资和12元补助的名义”,用工资形式,非法套取现金,并将销售边角废料收入
的现金,共6676元,存入“小金库”。从“小金库”中用于请客送礼、招待费等支出5712元
。
6、反映“做家具送礼和打击报复”的问题。经查,没有做家具送礼之事。也没有充分证
据证明构成打击报复。
对哈尔滨市风机厂这项专案,审计组调查以后,省和哈尔滨市审计局联合提出调查报告
。对于反映属实的“虚报产值、虚盈实亏、开假发票、搞‘小金库’”等违纪问题,按政策
规定进行了处理。直接责任者和厂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举报人身为该厂财务
科长,也参与了上述违纪活动,负有一定责任,已承认错误。对此,省审计局于1984年1月1
2日将情况报告给陈雷省长。
1983年末,全省进行了财务大检查,检查中发现北安市林业局非法核销职工欠款6万多元
。省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曾于1984年1月12日在《财政情况》第四期上通报全省,并报送国务
院财务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和审计署。国务委员、财政部长王丙乾批示:“这是变相贪污
,要通知黑龙江,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984年3月初,省审计局派人配合省纪检委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不仅北安市林
业局有非法核销职工欠款问题,在北安市其他部门和单位也普遍存在,并且十分严重。省审
计局立即责成黑河行署审计局对此严重违犯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案审计。
北安市281个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共有职工欠款241.9万元。在回收职工
欠款过程中,经过清理已收回105.9万元。后来,原北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单纯追求回
收欠款指标、进度,把回收职工欠款工作转到了补助上去。县有关部门擅自规定:“允许预
算内拨款单位,可以从回收职工欠款留成部分中,提取30%至40%,用于补助欠款的职工。”
致使一些单位领导带头多批核销欠款。已有195个单位(占全市所有欠款单位的67%)。给17
55名欠款职工(占全市欠款职工的34.3%),核销欠款42.8万元。其中,以补助为名非法核
销欠款35.7万元(包括延续到1983年核销部分)。在以补助为名核销欠款中,采取一些违纪
手段,出现不正常现象。有的不应补助的给予补助核销,不欠款的也给补助,少欠款的多批
核销。甚至有的不批也核销,毁改借据变相贪污,巧立名目任意核销,挪用侵占经费硬性核
销,等等。原农机科一名管理人员欠公款5741元。经查,他于1975年曾与他人合谋,采取欠
款转帐不入帐手段贪污2860元,减少欠款以外,这次又给他核销欠款1300元。核销欠款前后
,他家新买彩电一台、大小摩托车各一台。北安市林业局曾三次请示省、地主管部门批准核
销职工欠款,未予批准。该单位负责人自行决定,给148名职工核销欠款共65013元。建华林
场原支部书记本不欠款,也以女儿在外自费读书为名,得到补助400元。北安市在这次核销职
工欠款中,除超支使用福利基金核销9.8万元和利用所谓欠款回收分成核销4.3万元外,动
用企业利润2.7万元,企业利润留成3.4万元。还动用企业基金、税收分成、拖拉机变价款
、社队企业暂存款、企业营业外收入,以及摊入企业成本费用,或预算外列支等共15.3万元
。
造成大量核销职工欠款的主要原因,除原北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作出错误决定外,
还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领导带头多批核销欠款有直接关系。如在核销欠款中,县级干部
就有7人,平均每人核销欠款415元;科级干部82人,平均每人核销欠款364元。
这起大量核销职工欠款、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性质严重,影响很坏。黑河行署审计局对
这起违纪专案审计查实后,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建议。1984年6月15日,省审计局向省人民政府
、审计署转报了黑河行署审计局《关于北安市以补助为名大量核销职工欠款的审计报告》,
并建议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全省,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严肃财经法纪,建立健全责
任制度。省人民政府对这起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于6月22日通报全省,提出要对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审计署对这起事件也进行了通报。黑河地委和北安
市委于7月份对负直接责任的11名处、科、股级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及刑律的,
追究了刑事责任。
各市县审计局根据群众检举和领导交办查处的财经违纪问题,相继进行了违纪专案审计
。根据省审计局批转的富锦县曲酒厂工人的上访信,富锦县审计局组成调查组,于1985年8月
下旬对上访信提到的富锦县曲酒厂的问题进行专案审计调查。
调查组经过检查帐目,查询厂领导干部、当事人,走访工人,发现这个厂存在的主要问
题是:到1984年末,曲酒厂欠建设银行的工业技措贷款24.1万元已到期,当时欠该厂的132
万元销货款又来不及收回。工厂领导决定,从县内外五个单位借款109万元,以11个假品种之
名作了假销售,从而假实现税金280697元,假实现利润8258元。以此退税偿还到期的工业技
措贷款24.1万元。工厂还多得分成37500元,多得“奖金”6800元,其中领导干部多得1800
元。同时,还发现盲目经营奶粉造成损失,及为个体运输户创造条件,转手倒卖酒精,非法
获利等问题。
富锦县政府对这一严重的违纪案件很重视,主管县长多次过问,新自主持会议听取审计
汇报。经县委和县政府讨论决定,工厂多“分成”的37500元由县财政缴回,领导干部多得“
奖金”1800元如数退回,经办的财会人员做出检查。1985年12月9日,富绵县审计局就此违纪
专案审计,向省审计局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