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
任审计,就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或由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在全民所有
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时,依法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审查、评
价和证明的一种审计活动。进入1985年,为了使审计监督工作,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发展
的要求,有些市县审计部门,在审计实践中,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拓审计新的
领域,在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面进行了探索,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开创了先例
。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从齐齐哈尔市和肇源县首先开展的。1984年,齐齐
哈尔市审计局在对工厂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实践中,对企业领导干部同企业生产
经营的关系进行了调查,发现企业在承包过程中短期化行为比较严重。一是有的企业领导人
工作变动时,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二是一些厂长(经理)随意调改产品成本和企业盈亏数
据。三是在主管部门的奖金同所属企业经济指标挂勾中,有的企业主管部门纵容企业弄虚作
假。四是有的厂长(经理)任意截留收入、挪用生产资金。五是有的厂长(经理)搞假预决
算,大指标,说空话,捞取重奖、晋级等实惠。1984年9月,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在学习党中央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联系企业厂长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向齐齐哈尔
市政府提出了《审计监督工作,如何支持、促进、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包括
建立厂长(经理)离任时实行审计公证的制度。这项对厂长(经理)离任的审计公证制度,
得到齐齐哈尔市政府的重视和批准。
齐齐哈尔市机械冶金工业局所属农业机械配件厂的厂长和一位副厂长离任时,群众反映
他们有经济问题。市审计局委托市机械冶金局的内审机构,对这两人进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
审计。市机械冶金局局长签发了审计指令,由局属各企业抽调14名内审人员组成审计组,从
1985年4月15日开始,对这两名离任干部的任职时期,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主要经济指标
的完成、财务收支,到企业资产状况、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执行财经纪律以及经济效益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经过20多天的逐项检查,查出这两名厂长在任职期间主要有以下几个
问题:
1、违反财经纪律,虚报产值31.6万元。虚调活动刀片、锯链的产品成本26.2万元。低
转销售成本1.6万元,搞假销售10万元。乱发奖金挤占成本费用14.1万元。虚报订货额127
万元。还非法发放好处费3.7万元。
2、由于管理失控,在制品和库存产品潜亏72万元。库存产品和退厂商品待报废价值11.
7万元。经营性亏损28万元。损失钢材价值13.9万元。齐齐哈尔市机械冶金局党委会和局长
办公会议讨论,完全同意审计小组的建议,并报请市委同意撤销他们的正副厂长职务,取消
机械冶金局授予他们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全局。审计和处理结束后
,《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齐齐哈尔日报》先后刊登了齐齐哈尔市农业机械配件
厂厂长离任审计情况和厂长任职期间的问题。经过对这两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新任
的厂长吸取了前任的教训,认真落实了审计提出的建议,企业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1985年
下半年,这家工厂就扭亏为盈。
结合对齐齐哈尔市农业机械配件厂的审计实践,于1985年7月2日,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和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实行审计公
证的通知》。8月10日,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又制发了《关于开展审计公证工作的实施办法》。
《通知》规定:凡是市县(区)所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的厂长或经理(不含副职
),调离工作时(包括离退休),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任免令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并通知企
业组织部门在取得审计公证后,办理调离手续;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财产
移交,在办妥后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审计公证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审计公
证结论中提出不宜担任新职务的负责人,应停止办理调离手续。党委复议,涉及党纪、政纪
处分的,移送纪检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齐齐哈尔市齿轮厂厂长王金钦申请退居二线。这时,有人向齿轮厂的主管部门反映,王
金钦任职期间有重大经济问题。市审计局根据厂长离任责任审计公证的实施办法,对王金钦
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王金钦任职期间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
,从严治厂,在机械行业处于不景气的情况下,仍然使工厂年年盈利。王金钦在工作中也有
一些失误和工作作风问题,但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审计局在齿轮厂全体干部大会上,公布了
对王金钦的审计结论,澄清了王金钦的经济责任。王金钦很受感动,新任领导也称赞这种作
法。他们说:“经济责任审计确实好,干好干坏,都有客观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