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铁路系统内部审计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一、中长铁路稽核工作
在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内部审计始于中长铁路管理局。1950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签订了关于共同管理中长铁路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
,同年5月1日在哈尔滨成立了中长铁路管理局,同时建立了中长铁路稽核局。稽核局设正副
总稽核职务。中苏双方每年将正副职交换一次。稽核局成立时,中长铁路管理局任命陈坦为
总稽核,泊、泊、聂特卡且夫为代理副总稽核。1951年任命果海金·威·伊为总稽核,王光
华为副总稽核。中长铁路稽核局人员编制132名(其中苏方34名)。局内设有收入监督、支出
监督、实地监督和总务4个科及专职人事干部,编制56人;在沿线各所属机关设稽核股,编制
76人。并相应地任命了稽核科、股长,主任稽核员和稽核员。
中长铁路管理局于同年6月15日批准《稽核局工作条例》,并于当月29日公布于全铁路局
。《条例》规定:“稽核局把纠正中长铁路所有各部门工作中的缺点,巩固经济核算制,提
高业务利润,与一切浪费、失于经营和盗窃资财等现象进行斗争,作为自己的工作方向。对
中长铁路及其一切企业的工作,实行事前的经常的和事后的监督。”具体任务和职责是:1、
监督检查中长铁路一切机关、企业等组织的生产财务与业务管理工作;2、监督检查中长铁路
所有机关、企业组织对收入进款、材料、财产收进与统计是否及时、正确;3、监督检查铁路
的一切机关、企业的各项开支在预算项目上记载的是否正当;各项开支与批准的预算、拨款
及评价是否相符;会计决算报告是否正确、及时;4、监督检查中长铁路的钱款、材料及财产
的保管是否正确、及时地周转与统计;5、负责对支付的单据和签订的合同、债务证书及保证
书等进行审核;6、对年度生产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资产负债表等提出意见;7、实地检
查各机关出纳室、暂代预支人的现金数额、仓库、商店及保管仓库内材料、备品、主要单据
的现存数,各车站及代办处的出纳室。
稽核局总稽核“有权对铁路管理局各机关、组织和企业实行有计划的或临时的检查;有
权要求财务负责人提出生产财务预算和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及钱款材料等其他单据;有权出
席参加线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竣工的检查及其他财产的检查;有权出席管理局局长召开的各
种有关中长铁路业务、生产财务、技术经济和商业性质会议;有权审核并解决检查时所发生
的一般性和原则性问题,以及各科长难以解决的问题。
《稽核局工作条例》公布后,中长铁路局局长命令:“中长铁路所有工作人员对中长铁
路《稽核局工作条例》应绝对执行,并对稽核局及沿线稽核股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中长铁路稽核局自1950年建立,至1952年12月末,通过事前稽核,共驳回单据3707张,
款额3423亿元(东北流通券,下同,到1953年);1951年生产财务计划中册除570亿元的开支
,减去3980名行政管理人员定员,缩减工资基金150亿元。从对车站的1042次检查中,发现漏
收等损失款额605032万元。通过稽核检查站、段、所、处、科等单位的业务活动,发现私窃
及短缺材料金额173400万元,私窃及短缺现金40700万元,超支行政管理费572000万元,计划
外支出81500万元,帐外及浮多材料310910万元,黑金库存款额34500万元,伪报完成计划指
标996000万元,违反价格纪律在市场采购材料330000万元。
通过稽核检查,在追偿大量经济损失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如稽核
检查第二房产段业务时,查出一个包庇私商供应人、经纪人和包工人员合伙贪污的案件。这
个案件使铁路局遭受9300多万元损失。查后对主要当事人,该段总会计师、技术科长、煤气
科长、电力科长和出纳员由铁路局开除。对其余一些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撤职处分,并由
材料负责人追偿了损失款1000万元,追回出纳员侵占款8300万元。检查昂昂溪生计所业务时
,发现食堂货物被盗和滥用公款总金额达6000多万元。主要是经营管理不佳,领导失误所致
。通过检查,将所长,总会计师、食堂主任免职。
稽核局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缩减额外行政策管理人员2538名,节减月份工资总额在10
亿元以上;采取措施压缩浮多劳力仅1952年就有5000人以上。
二、哈尔滨铁路稽核工作 1952年12月31日,中长铁路管理局移交给中国,成立了哈尔
滨铁路管理局,同时建立哈尔滨铁路稽核局,继承了中长铁路稽核局的全部业务。哈尔滨铁
路稽核局直属铁道部领导,并垂直领导哈尔滨铁路各沿线稽核机构。稽核局定编154人。稽核
局下设8个稽核室,分驻在管理局及各沿线分局。任命叶克明为总稽核。成立哈尔滨铁路稽核
局后,重新公布了哈尔滨铁路局《稽核局工作条例》,对哈尔滨铁路管理局以及所属的1380
个单位及部直属哈尔滨、大连两个机车车辆工厂进行稽核监督。
1953年第二季度,遵照铁道部指示,刚刚建立的哈尔滨铁路稽核局就开展了稽核工作。
经检查发现哈尔滨铁路局帐外与浮多材料2434500万元,“小仓库”85500万元,“黑金库”
22500万元,盗窃与短缺材料55200万元,盗窃与短缺现金7500万元,违反定员(行政)2500
人次,146700万元,违反定员(生产)4515人次,290500万元,无计划新建及大修376500万
元,超计划新建及大修158600万元,检查车站少收漏收款项239600万元,检查各单位少收漏
收及多付款项228500万元。同时,通过稽核检查,防止工资基金超支229100万元,防止无计
划新建与大修246400万元,防止超计划新建及大修21200万元,防止浪费116000万元;审核单
据防止不合理开支916900万元。
1953年,稽核局兼办人民监察工作,增加定员5人,暂配3名国家监察员。以后改为铁道
部人民监察局哈尔滨铁路总监察,铁路稽核局遂告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