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秋林公司稽核检查工作
1953年10月,我国接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哈尔滨的秋林公司。接收初期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正常有效的开展,基本保留了原秋林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沿用了各项
管理制度,包括稽核检查机构和稽核制度。当时,公司稽核检查室设总稽核1人,稽核员和秘
书4人。稽核检查室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沈阳、大连、满洲里3个分
公司和在哈尔滨市南岗、道里的两个百货商店,3个工厂、1个运输队的整个经济活动的稽核
检查工作。其具体任务和职责是:1、检查企业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执行结果,是否做
到严格按计划、按政策、按制度规定办事。2、检查企业各项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理、
有效。3、检查企业产商品流转活动,是否认真执行商品流通计划,严格各环节的责任制。4
、检查财产保管和盘点结果,是否帐实相符,保持完整无损。5、检查库存现金,是否与收支
凭证相符。6、检查物价,是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纪律。7、检查劳动工资定员定额,是否
严格执行规定标准。8、检查订货合同、契约,是否全面按契约履行。9、检查公司有关经济
工作决议和各项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和落实。10、检查服务思想、工作作风是否做到文明经
商,礼貌待客。
秋林公司稽核检查室在监督检查中,以事后和事中检查为主,既有单项业务检查(如查
对库存现金、在途商品等),又有综合性业务检查(如各项计划和制度执行情况),既有月
、季、半年和一年一次定期的常规性检查,又有不定期的定点抽查和突击性检查;既检查帐
务、帐表、会计凭证、业务活动记录,又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并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对企
业经营中违反财经纪律,破坏计划的问题,对国家财产损失浪费的问题,库存现金短缺等问
题,逐笔逐项作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提清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通过稽核检查工作,维
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国家利益,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严格内控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为全
面完成企业商品流转和财务计划,加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1958年10月,秋林公司的
稽核检查制度被废除,稽核检查机构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