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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黑龙江省的水利事业,远在一千年前萌生。但因受社会制度与生产力水平 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尽管历代人民为除水害、兴水利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 成效甚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今的37年,黑龙江省的水利事业得到空前, 的发展。水利工程种类增加,数量增多,质量标准提高,兴利除害的效益远远 超过过去。如今已由水利为农业增产服务发展到水利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的 新阶段。
    一
    黑龙江省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发达。以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 芬河4个水系为主干,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小江河1 918条,集水面 积几乎囊括全省。此外,还有以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连环湖为主的正 常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640个,正常蓄水量98.86亿立方米,水 面面积5 255平方公里。
    全省水资源主要来自降水,多年平均年降水量531.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 为2 49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139.8毫米,折合径流总量655.8亿立方 米,地下水资源计算在内,水资源总量为772.2亿立方米。按地表水资源计算, 全省3 311.3万人口,人均占有水量1 98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2 700立方米的 73.3%,全省在册耕地13 395.5万亩,亩均占有水量489立方米,为全国亩均 水量1 800立方米的27.1%,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黑龙江省地处我国的 东北边疆,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其影响,降水在年内、年际和地区 间的变化很大。一年内的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约占年降水量60—80%,其 余月份降水量很少,有明显的雨雪型特征。而且地区间、年际间也有明显的差 别,高值区与低值区,降水量多的年份与降水量少的年份,均相差2—3倍。降 水的变化差异,直接导致径流年内分配的极不均匀性,并在年际间有相差很大 的丰水年和枯水年,以及连丰、连枯,丰水年、枯水年交替变化的特点。
    由于水资源时、空上的分布不均,黑龙江省自古以来就经常发生水灾和旱 灾。而且在一年之内常是先春旱,后秋涝;在多年间又有连续旱、连续涝、旱 涝交替的周期性;在地区上则有西部易旱、东部易涝的区域性。据统计1701— 1985年相继有资料记载的234年中,共发生水灾112年次,相当于2年出现1次; 旱灾76年次,相当于3年出现1次。其中连年发生水灾的24次,旱灾18次。 黑龙江省在全国属少雨省份,但局部暴雨和大暴雨多,加上受气候和河道 等条件影响,出现冰坝,因而水灾出现次数多于旱灾。水灾多发生在夏季和初 秋,冰坝发生在春季,毁灭性均较强,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威胁。多少年 来,生活在黑龙江地区的各族人民,为抗洪救灾付出了巨大的代价。1932年发 生大水,有26个市县受灾,80%的耕地被淹。哈尔滨市大部被淹,市内可行船, 全市38万人口有23.8万人因受水害,流离失所,成为难民。旱灾多发生在春 季和夏初,虽不像水灾毁灭性那样强,但往往影响适时播种和禾苗的生育,给 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威胁。1916年(民国5年)至1921年(民国10年)的连 年干旱,造成“禾苗枯萎,有苗不秀,有秀不实”,有的地方甚至颗粒不收。1954 年全省性大旱,受灾面积1 200万亩,减产粮食14亿斤。此外,由于暴雨造成 表土被强烈冲刷,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也给农业生产带来影响。大城市的生活 用水受到污染,有的农村因长期饮用含氟量高的地下水,而产生地方病,严重 影响人民的健康等等。
    这些江河湖泊和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形成的水资源特征,成为黑龙江省 历代人民除水害、兴水利的基本缘由和基础条件。
    二
    黑龙江省的水利建设,最远可追溯到唐代的渤海国(公元698—719年)时 期。据《新唐书》记载,渤海国中京一带培育出来的“卢城水稻”誉满海内。传 说渤海国中京一带忽汗水流域(今牡丹江流域的宁安县东京城等地)已有水利 灌溉工程。此后,各朝代均未见兴修水利工程的记载,仅有遭受水旱灾害的断 断续续记载。直到18世纪的179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始,有嫩江大水涌入 齐齐哈尔城之后,翌年在齐齐哈尔城南大民屯至五福玛屯和昂昂溪附近,筑起 两段防嫩江水堤防的记载。19世纪中叶,1867年(清同治六年)因连年干旱逃 亡的朝鲜农民迁入我国瑷珲,在法别拉河口纳金口子,挖渠引水灌溉农田,试 种水稻,使间断的水利灌溉事业在黑龙江地区北部边疆又燃起火花。此后,19 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朝鲜农民的自然流入,水利灌溉事业有所发展。最初 多是在山间溪谷,利用小溪小河的水灌溉。如《东三省政略》记载:“悉赖山间 溪水,自然流入田中。”工程简陋,规模小,零星分散。以后,随着农田灌溉面 积的增多,逐渐发展到用柳条草包拦河压坝,抬高水位,通过渠道输水入田。这 些水利灌溉工程,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地区的东南部和南部的东宁、密山、海林、 牡丹江、一面坡、五常、阿城等地。在此期间为防水害,在黑龙江将军和巡抚 驻地的齐齐哈尔附近,修筑防嫩江水的堤防;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和哈尔滨城 市的扩建,修筑哈尔滨市埠头区(今道里区)松花江堤防;以后又修筑依兰和 哈尔滨市道外松花江堤防;在开垦较早的双城厅(今双城县)有了挖沟排涝工 程。尽管这时沿江河两岸常受水害,但由于迷信“河神”,每逢涨水,当地官绅 就杀猪祭江或修河神庙,祈求“河神”保佑,不下力量修筑堤防,因而江河沿 岸堤防少,标准低,每遇大洪水,仍是一片汪洋。
    民国时期,随着土地的放垦、买卖,沿江河两岸的土地占有者为了自己的 利益,不得不一面祈求“河神”,一面联名上书,向当地官府申请筹措资金修筑 堤防。松花江沿岸的肇州(今肇源)、肇东、呼兰、哈尔滨江北松浦区和木兰、 富锦等地先后修筑了堤防;嫩江干流齐齐哈尔郊区、泰来和支流绰尔河、讷谟 尔河、呼尔达河沿岸也先后修筑了堤防。城镇堤防采取向商户、作坊、房主等 征收修堤特捐办法筹集资金修筑;农田堤防采取按耕地面积交款或以土地执照 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借款等“官督民办”办法修筑。水利灌溉随着当时世界稻 米价格昂贵之机,流入黑龙江地区种植水稻的朝鲜农民日益增多。来黑龙江地 区经营水稻生产,做稻米生意的日、俄等外国人也相继出现,当地政府和官吏、 地主也设招垦局,创立稻田公司,招募农民修拦河坝和渠道等灌溉工程,开荒 种稻。水利灌溉不仅在东南部和南部逐渐扩大,还延伸到中部、东部和北部。 1930年黑龙江地区已有46个县有灌溉工程,灌溉面积达1.6万公顷(合今24.4万亩)。
    东北沦陷后,1932年黑龙江地区发生大水,使原本数量不多的水利工程,大 部分被冲毁,灌溉面积下降到5 580公顷(合今8.4万亩)。日本帝国主义侵略 我国东北以后,为巩固其统治,达到长期侵占的目的,实行“移民拓殖”,把沿 江河大部分土地掠夺为“开拓团’’用地。通过抓劳工和强征“勤劳奉仕队”,修 灌溉堤防和除涝工程,并开始修水库和电力抽水站等工程。1945年抗日战争胜 利前夕,黑龙江地区已有形成雏型的中型灌区89处,水库3座,灌溉面积12.4 万公顷(合今185.8万亩);有33个县市修筑了江河堤防,总长度1 148公里, 水利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些工程是日本侵略者役使中国劳动人民修筑的。由 于吃不饱、穿不暖,被棍棒逼着劳动,加之疾病流行,大批中国劳动人民死于 工地。仅在甘南县境内修查哈阳灌区和黄蒿沟水库,就有数以万计的中国劳动 人民因劳累饥饿而死亡,埋尸于荒野。这些水利工程,标准低、质量差,在1945 年8月发生的大水中,多数被冲毁,有的遭到人为的破坏。“九·三”抗日战争 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积极组织农 民修复水利工程,特别是首先注意修复朝鲜族集居地方的水利工程。在短短的. 二三年内,使原有灌溉工程大部分修复和扩建,灌溉面积达到186万亩,恢复 到东北沦陷时期的最高水平。由于1945年和1948年松花江、嫩江、洮儿河、绰 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先后发生程度不同的洪水,各地人民政府在领导群众 抗洪救灾之后,相继组织群众整修和新修一些江河堤防工程,并新修了一些除 涝工程。黑龙江地区已有37个县市有堤防,总长1 171.1公里;有11个县有排 水渠,总长度563公里。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下称建国后),黑龙江省的水利建设事业步入新 的发展时期。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为战胜水旱灾害,开发利用水资源,组 织广大群众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有的工程是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不仅工程 数量远远超过过去有记载的150多年,而且工程标准和质量也是无法比拟的,在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农业增产,以及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方面,均 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也曾出 现某些失误和挫折,经历了曲折的进程。
    建国后37年,黑龙江省的水利建设大体经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0—1957年间,兴利除害并举,因地、因时制宜进行水利 建设。1950—1955年各地积极续建配套原有灌溉工程,并有计划地新建一些灌 溉工程,全省灌溉面积稳步上升。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各地掀 起“水田热”,纷纷兴修灌溉工程,进一步推动水利灌溉的发展。1957年全省灌 溉工程有效面积300.9万亩,比1949年增长52%,实灌水田382.7万亩,增长 105.7%。与此同时,根据防洪需要整修了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呼兰河、穆 棱河、雅鲁河、绰尔河、拉林河、倭肯河、双阳河等堤防;新修部分嫩江堤防 和拉林河、汤旺河堤防。在呼兰河流域的海伦、绥化、明水、兰西和三江平原 的富锦、桦南、集贤,以及友谊、兴凯湖、八五〇等国营农场的低洼易涝地区, 整修和新修部分排水工程。这个时期,由于从实际出发兴修水利工程,适应当 时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效果比较显著,群众的积极性很高。在此期间,各级 党组织和政府领导全省各地人民,先后战胜1951、1953年洪水和1956、1957年 的松花江特大洪水。此外,1950年在宁安县新安乡西安村(今划归海林县)建 成第一座小水电站,添补了历史空白,到1957年全省建成小水电站11处。1956 年开始进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这个时期水利建设上的失误,主要是1956年 农业合作化高潮中,一度盲目地推广外地经验,号召打土井,一个冬春打10万 眼土井,群众称之为“满地钻窟窿”,结果是有井无檄,有檄无水,不能发挥灌 溉效益,造成一些损失浪费。
    第二个阶段:1958—1960年间,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当时 在“全党全民大办水利”,“大搞群众运动”,“男女老少齐上阵,各行各业都支 援”等盲动的口号下,全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处修水利工程。在 贯彻中央提出的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三主”方针中,过分 片面强调以蓄为主,各地一哄而起,有山沟就筑坝修库,甚至在平原地区也修 水库,而忽视了治涝。加上当时受“左’’的思想影响,不切实际地提出“三年 实现水利化”,“要使全省水田和水浇地面积达到占全省耕地面积70%左右;控 制水土流失面积3万平方公里,基本上消灭水旱灾害,做到一次降雨120毫米 不受涝,百日无雨保丰收”。后来又改为“大干一冬春,实现水利化”。在这些 不切实际的要求下,各地不顾主客观条件,不考虑需要与可能,不讲究科学,急 于求成,盲目乱干,上大水库、挖大运河、修大抽水站、搞河网化等等。由于 战线过长,摊子过大,超越了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发展水平,结果事与愿违, 留下许多“半截工程”。在大搞水利的影响下,全省小水电站建设也一哄而起, 由11处猛增到370处。由于盲目建站,利用率低,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即 由大起走向大落。这个时期效果好的工程是在1957年松花江特大洪水之后, 1958年有计划、按规划设计要求整修了松花江“三肇大堤”和哈尔滨市堤防,新 修了牡丹江和穆棱河堤防,提高了主要江河堤防的防御能力。三年“大跃进”时 期,尽管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为以后的水利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就当 时来说却是费工多,效益少,付出了一定的无效劳动,造成很大损失和浪费。
    第三个阶段:1961—1965年间,以除水害为主,重点是防洪除涝。60年代 初,黑龙江省的内涝比较严重。1961年和1962年每年受涝耕地面积都在1 000 万亩以上,使农业生产遭受很大损失。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通过调 查研究,确定黑龙江省的水利建设工作方针为“以防洪除涝为中心,以治涝为 重点”。通过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停建一批大水库、大运河、大抽水站等工 程,缩短战线,把力量集中到以治涝为重点上来。三江平原、呼兰河流域、乌 双流域和安达闭流区等部分重点涝区得到初步治理。1965年全省已经有1165 万亩耕地有了除涝工程设施,使一些因涝受灾地方的农业生产形势好转,粮食 产量上升。出现了桦川县(今桦南县)土龙山公社“四大洼子”、海伦县向荣公 社十三大队等通过治涝获得农业大丰收的典型,治涝取得明显效果。1960年松 花江下游发生大洪水之后,1961—1963年整修加固了松花江下游依兰和佳木斯 堤防,修筑了汤旺河和蚂蚁河堤防。1965年全省已有江河堤防4 383公里,比 1957年增长1.1倍。水土保持在此期间全面开展起来,涌现出一批因地制宜治 理水土流失的典型社队,通过典型示范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全省治理水土流 失面积509万亩。水利灌溉由于三年“大跃进”时期发展的水田灌溉面积有一 定的盲目性,基础不牢,从196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1965年与1960年相比,减 少了50%,退到1954年的水平,仅仅保住建国初期老灌区的灌溉面积。从此, 重点转向现有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恢复整顿老灌区工程。由于城市蔬菜需求量的 不断增加,为提高蔬菜产量和早上市,在城市郊区发展了蔬菜灌溉;同时进行 了旱田灌溉的试点工作。小水电站从1961年开始大落,1963年仅剩下61处,与 最高峰的1960年相比减少83%,从此处于停滞状态。
    第四个阶段:1966—1976年间,水利建设在“农业学大寨”运动影响下,大 搞以水土为中心,以抗旱灌溉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对灌溉工程进行 整顿配套,改建渠首,健全排灌渠系,平整土地,建设方条田等等。1976年水 田灌溉工程有效面积与1965年相比增加35%,实灌面积上升到395.8万亩,增 加70%。1970年以后机电井建设有较快发展,1976年旱田灌溉面积比1965年 增长14.7倍。1969年战胜嫩江特大洪水之后,根据省防汛指挥部提出的各主要 江河堤防堤顶要超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5米的要求,1970年以后对嫩江沿岸 堤防和松花江“三肇大堤”,以及呼兰河、拉林河、穆棱河堤防进行了加高培厚。 1972、1973年连续发生内涝之后,各易涝地区开展了群众性治涝活动,除涝面 积比1965年增长50%。小水电站建设转向河流和水库,电站处数虽未增多,但 装机容量有所增加。1975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把改良水质工作交给水利部门以 后,开始了打灌溉井与改良水质井相结合的机电井建设,改良水质防地方病工 作有了新的进展。水土保持出现了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典型,全省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比1965年增长1.5倍。这个时期,为解决大庆油田用水和松 嫩平原的抗旱灌溉问题,建成了黑龙江省有史以来最大的引水工程一北部引嫩, 使嫩江水进入松嫩平原腹地,为大庆油田和石油化工生产用水,以及农田、草 原、芦苇用水等提供了方便条件。同时还进行了乌双地区的中部引嫩工程建设, 并开始着手三江平原水利规划工作,拉开黑龙江省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两个区 域水利建设的帷幕。
    这个时期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水利建设受到一定干扰。 “文化大革命”初期,水利机构“上层瘫痪,基层解散”,工作处于停顿和混乱 之中,有些水利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典型遭到破坏。各地成立革命委员会之后, 在“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口号下,水利建设虽有一定的进展,但 忽视了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外地经验,搞一刀切,在坡耕地大搞梯田建 设,造成一些损失。同时,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重蹈“大跃进”时期的 复辙,各地又争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扩大,战线拉长,分散了资金,影 响了工程效益的尽快发挥。
    第五个阶段:1977—1985年间,水利工作转向加强管理、重视经济效益方 面,因地制宜地进行水利建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由于受十年动乱 “左”的思想影响,水利建设虽然投资较多,但因战线长,基本建设项目没有压 缩下来,加上重建设、轻管理,工程效益发挥的不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缩短了水利基本建设战线, 重点转移到加强管理、狠抓经济效益上来。特别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1983年初从全省水利建设规划上,进一步完善以三江平原开发治理和主要江河 为重点的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以西部干旱地区为重点的抗旱灌溉工程建设;以 中、东部地区为重点的水田灌溉工程建设;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以嫩江“三引”工程为重点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的五大布局。 .在三江平原基本完成了别拉洪、安邦、蜿蜒等3条河流的治理。全省新修和整 修江河堤防1 369公里,新增除涝面积400万亩。在西部干旱地区重点进行了抗 旱灌溉工程建设。全省2万个无抗旱水源村屯,通过打机电井和其他工程措施, 解决了一半以上,其中40个重点干旱县基本解决,全省坐滤水种能力达到2 000 万亩。中、东部地区水稻灌溉面积增长迅速,全省再次兴起“水田热”,旱田和 菜田灌溉面积也有所增加。1985年全省灌溉工程有效面积比1975年增长69%, 实灌面积增长60%。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水土流失地区出现 了小流域水土流失承包治理的新局面。小水电站建设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 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以及随着国家电网向农村延伸,小水电站大部 分和国家电网联网运行,装机容量小的水电站被淘汰,在河流上修建装机容量 比较大的水电站。改良水质重点转向氟病区,供水方式向自来水方向发展,不 仅使氟病区吃上含氟量低的水,还为发展庭院经济和乡镇企业、加工业、养殖 业提供方便的水源条件。,特别是嫩江的“三引”工程,年引水量12亿立方米, 不仅满足了大庆石油化工用水,还为松嫩平原解除和减轻干旱、风沙、盐碱等 灾害,发展农、牧、渔、副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个阶段以“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为水利工作指导方针。实行 “转轨变型,全面服务”,由过去单一为农业生产服务,调整到为整个国民经济 发展服务的方向上来。并坚持实行改革,使计划体制由统管改为分级管理,责 权利结合;逐步实行投资包干和施工招标承包制;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 变用水的无偿和低偿供给办法;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多层次、多渠道 集资办水利,扶持、发展水利专业户和联合体;实行水利立法等等,使黑龙江 省的水利事业开始走上合乎规律的发展道路。
    四
    建国后,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取得的成就巨大,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37年累计投 资35亿元,投工22亿工日,完成工程量47亿立方米。如今已基本形成以防洪除涝和抗旱灌溉 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1985年末统计:全省共有江河堤防总长9670公里,其中堤顶高度超过 历史最高洪水位1.5米的4787公里,占49.5%。松花江干流堤防可防御十至二十年一遇洪水 ;嫩江、黑龙江、牡丹江以及呼兰河、穆棱河等中小河流堤防可防御五至十年一遇洪水。修 筑边境河流护岸工程120公里,使塌岸脱坡严重的地方不再坍塌,并美化了江岸。除涝面积3 198万亩,其中五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243万亩,占39%。建设除涝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除涝 区75处,3—30万亩的中型除涝区244处。灌溉工程有效面积1383万亩,建设设计灌溉面积万 亩以上的灌区357处。建成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12座,库容0.1—1亿立方米的中型 水库68座,0.1亿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416座;塘坝1915座,总库容60.7亿立方米。全省 共有配套机电井6.6万眼,排灌机械保有量151万马力。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94万亩,治理小 流域1249条。农村小水电站52座,装机容量5.1万千瓦。这些水利工程设施为防洪除涝、抗 旱灌溉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条件,对战胜和减轻频繁的水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 村生活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松嫩平原引嫩工程的建成和三江平原区域水利建设 规划的逐步实施,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得到发挥,使黑龙江省的水利事业发展到为整个国民经 济发展服务的道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部署的口径和计算 方法,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统计分析,收到的经济效益约250亿元,防洪除涝工程减灾增 产粮食约175亿公斤,抗旱灌溉工程增产粮食约115亿公斤。
    伴随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黑龙江省的水利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省、市(地)、县三 级不仅有水利行政管理机构,还有水文、勘测设计和施工等事业单位,乡(镇)建立了水利 站,此外还有各类工程管理基层单位。水利科学技术也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 步而不断提高。水文、勘测设计、施工等水利技术、设备、手段和技术水平都有很大改进和 提高,走上机械化、自动化和应用电子计算机的发展道路。水利科研教育从无到有,逐步发 展壮大。省有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有的市、县有科学研究单位,并有一部分基层实 验站。教育有大专和中专水利学校,并有职工教育培训班,为全省水利战线培养了近万名专 业人才。
    黑龙江省的水利建设事业虽然取得很大成就,但由于开发历史较短,现有水利设施还不 能适应农业稳定增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主要江河缺少防洪控制工程,只靠堤防防 御下泄洪水,每到汛期防汛任务仍很艰巨。二是人均占有水量和农田亩均水量均低于全国平 均水平,水资源并不丰富;水资源的利用率比较低,加上缺少大型骨干控制性工程,径流利 用率不高,人工调节的水库供水量仅占实际供水水量的13%。三是全省60%的水库存在不同程 度的隐患,带病运行;灌溉工程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设计灌溉面积56%;除涝工程不配套、标准 低,五年一遇标准的仅占42%。四是三江平原的水利建设规划正在实施;大庆地区的防洪问题 尚待解决。这些问题将要在坚持“转轨变型,全面服务”的深入改革中加以解决。展望未来 ,黑龙江省的水利建设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领导全省各族人民,继续为之 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