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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开发利用

  黑龙江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发展。但由于水资源 的地区分布不均和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应,加上水利工程不能满足需要,水资源利 用率仅达到14%。
    一、供水现状
    黑龙江省的供水工程有水库、塘坝、自流引水、机电提水站和机电井等,供水总量为14 0.3亿立方米。其中:水库、塘坝占12.8%;江河自流和提水占66.5%;机电井提取地下水 占20.7%,以江河径流为主。五个分区供水量,以松花江为主,占52.6%;其次是嫩江,占 35.1%。1980年,保证率75%。   
    二、需水状况
    按1980年资料,全省各业总用水量为147.09亿立方米。其中:以农林牧的用水量最多, 占68.6%;其次是工业,占14.3%。这两方面共占82.9%。五个分区的需水量,以松花江干 流区为最多,占55.6%;其次是嫩江区,占31.6%。两个共占87.2%。   
    三、供需平衡
    在常规保证率75%的情况下,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140.3亿立方米,各业需水量 为147.09亿立方米。经过供需和余缺平衡计算,全省水资源平均利用程度仅达到14%,平均 缺水程度为19%。在五个分区中,嫩江的利用程度最高为21.1%,缺水程度最高为25%。在各 分区内部的小区中,缺水程度超过30%以上的有嫩江区的江桥至三岔河区,缺水程度为39%; 松花江干流区的拉林河区,缺水程度为35%;三岔河至哈尔滨区,缺水程度为33%;乌苏里江 区的穆棱河区,缺水程度为31%。全省缺水程度达40%以上的严重缺水区占11%;缺水程度10— 40%的一般缺水区占42%;缺水程度10%以下的基本平衡区占47%。   
    四、评价
    1.黑龙江省按地表水资源估算,全省人均水量为198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水量2700立 方米的26.7%;全省农田亩平均水量489立方米,低于全国农田亩平均水量1800立方米的72. 8%。当保证率为75%时,1980年全省缺水程度为19%,水资源量并不丰富。
    2.地表水资源受气候和下垫面等因素影响,在年内,5、6月降水较少,常出现枯水期; 7、8月降水较多,常出现丰水期。在多年之间,常出现连丰、连枯,丰、枯交替的变化特点 。在区域之间,西部松嫩平原水量相对较枯,北部黑龙江地区和东部三江平原地区相对较丰 。由于水量的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枯水期水少,而用水量多,丰水期水多,而用水量相对减 少,余亏矛盾。全省缺少大型骨干控制性工程,径流利用率不高。1980年,天然河流地表径 流的实际供水量为100亿立方米,其中具有人工调节能力的水库供水量仅13亿立方米,占13% ,其余87%的天然来水无调节能力。
    3.地表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分布极不相应。重点产粮区的松嫩平原耕地占全省的45.6 %,而水量仅占全省的5.7%,水少地多,受干旱威胁严重;大兴安岭地区耕地占全省的13. 1%,而水量却占全省的58.2%,水多地少;呼兰河流域耕地占全省的17%,水量仅占全省的7 %。造成农业供、需水之间的矛盾很大。特别是随着各方面对水的需要量持续增加,水资源的 供需矛盾愈来愈大。
    4.黑龙江省的地表水资源具有连丰连枯、含沙量小、水温不高和封冻期长等特点。在开 发过程中,应因地、因时制宜,采取扬长避短的有利措施,合理利用。
    5.黑龙江省水资源天然水质良好,基本符合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的要求。但是,由于工农 业生产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致使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些江河的重点段和城市的地 下水污染已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威胁到生产和人民的健康。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水 资源保护和管理,防止污染,并积极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