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旱灾害
由于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黑龙江省自古以来就经常发生水灾和旱灾。而且在一年内常
是先春旱,后秋涝。在多年间又有连续旱、连续涝、旱涝交替的周期性,在地区上则有西旱
东涝的区域性,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威胁。清朝以前,以及民国时期、东北
沦陷时期,缺乏水利工程,不能抗御水旱灾害,大水时往往是“一片汪洋”,大旱时又常是
“赤地千里”。建国后,大力兴修防洪除涝和抗旱灌溉、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不断提高抗
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使水旱灾害减少,损失减轻。但水旱灾害的威胁依然存在,防治水旱灾
害仍是水利建设的一项长期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