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河道整治
黑龙江省河道整治的记载始见于民国时期的档案中。1914年(民国三年)木兰县知事马
六舟,向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呈请修浚木兰达河。1915年青冈县知事兆麟,向黑龙江省行政公
署呈请修浚通肯河。1921年交通部顾问兼电话局监督田雨霖,向黑龙江省省长孙烈臣呈“疏
通呼兰河河道”的建议。这些整治河道所需资金拟靠向民间摊派解决。但各县知事皆称:
“民力凋敝达于极点,诚有不易筹措之苦”,所以未见实施的记载。
东北沦陷时期,在主要江河沿岸修了部分城镇和码头护岸工程。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情报
处编纂的《省政汇览》中记载,1934—1935年修了黑龙江抚远县城护岸,黑河市护岸;乌苏
里江虎头护岸;松花江通河县城护岸,方正县的伊汉通护岸,巴彦县嘀达咀子护岸,汤原县
城东护岸,绥滨县城护岸,同江县城护岸;牡丹江依兰县城护岸;呼兰河呼兰县城护岸。这
些护岸多属临时性和半永久性工程,除虎头护岸部分混凝土挡土墙尚存在外,其他护岸已无
遗迹。建国后,原松江省水利局于1949年冬到1950年春,曾在鸡西市境内的穆棱河上搞裁弯
取直工程的一个区的施工试点。由于堵口处是冰上筑土坝,春季融化解冻,冰面下部涌水逐
渐冲刷,坝体下沉而决口,被迫停止施工。以后认为没有继续兴修之必要而终止,共挖土方
5万立方米。此后,1958年开始搞边境河流的护岸工程。1965年开始搞松花江干流肇源县境内
的黄土崖子裁弯取直工程。此外,于1983和1985年兴建了松花江干流的绥滨和横江口护岸工
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