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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汛组织

  黑龙江地区在清朝和民国时期,以及东北沦陷期间,均未有防汛机构和组织领导人民防 汛抢险的记载。从已查到的资料看,限于查灾、赈济、免赋者居多。清朝后期多由查灾委员 、知县、知府,民国时期多由设治员、市政局长、县长等“会同各该地方官详细查勘灾情” ,“请拨款急赈”,“祈免税捐以示矜恤……”等。东北沦陷期间,1932年松花江发生大洪 水,江堤溃决,哈尔滨被淹,日伪当局才临时拼凑“哈尔滨水灾非常委员会”。但对洪水已 束手无策,只能是处理“善后”。有组织地进行防汛工作,是从建国后开始的。
    一、指挥机构
    黑龙江地区从1950年开始,根据第一届全国防汛工作会议关于《各地防汛工作以地方行 政机构为主体,建立统一的防汛机构》的规定,历年都组成省防汛指挥部。由主管农业的省 委书记或省长、副省长担任指挥,军区和驻军首长,分管农业的政府副秘书长、农委(或农 办)主任和水利厅(未成立水利厅前为农业厅)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领导成员由省直民政 、财政、交通、气象、商业、供销、卫生、公安、建委、石油、农业、水利、民航、航运、 邮电、铁路、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局),负责日 常工作。50年代和60年代由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水利厅(局)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
    1956、1957年松花江干流发生大洪水时,为适应防汛抢险的需要,省防汛指挥部充实领 导力量,增设职能处和分指挥部。1956年,省防汛指挥部增设秘书、水情、组织动员、物资 材料、交通运输、安置救济、监察、工程技术等8个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处长。并在 佳木斯设合江防汛分指挥部,“三肇”地区设临时统一指挥部。1957年,省防汛指挥部设秘 书、汛情、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组织动员、工程、生产救灾、治安保卫、监察等9个处; 佳木斯设合江地区分指挥部,副省长于天放担任指挥。1981年以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改为 常设专职机构,设在水利厅。各地、市、县也根据省防汛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成立防汛指挥 部,在省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防汛工作。      
    二、人力动员
    黑龙江省防汛抢险的人力,来自农村、部队和城市机关、工矿、学校等单位。在农村, 首先是把沿江河村屯的青壮年动员起来,组成防汛抢险队伍;其次是把非沿江河村屯的劳动 力动员起来,组成预备抢险队伍。按乡、村、屯编成大队、中队、小队,这是各地的基本防 汛队伍,召之即来。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是防汛的主力军 ,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哪里险情最大、最危险,就战斗在哪里。每逢发生大洪水,出现险 情,都有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城市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的干部、工人 、师生等在防汛抢险需要的时候,也都积极参加。
    在防汛斗争中,人力动员是根据汛情的发展,而随时增减。一般是未达到警戒水位时, 由堤防管理人员按常规进行检查、养护、维修;超过警戒水位时,增加人力由当地防汛队伍 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水位继续上升,抢险队伍立即上堤;接近保证水位时,增加 预备队上堤,险工弱段设专人看守,出现险情及时抢修;重点险段和紧急抢险由人民解放军 和武警部队,或基干民兵负责抢护。1953、1956、1957、1960年等大水年,均由省委、省人 委发布动员令,号召全省人民紧急动员起来,参加防汛斗争。1953年全省动员30万人,1956 年动员40万人,1957年动员52.5万人,1960年动员46万人。各大水年,不仅有人民解放军和 城市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干部、工人、师生等参加防汛抢险,而且还有其他市县民工的 支援。肇源县1957年有绥化、肇州、安达等县3万民工支援;1960年有肇州、绥化、兰西、庆 安、海伦等县1.55万民工支援。肇东县1960年有望奎、青冈、明水等县0.25万民工支援。 富锦县1960年有双鸭山市和宝清县0.7万民工支援。
    为加强防汛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动员人力,从1960年开始,实行“书记包堤包库”的办 法,主要江河堤防由所在市县领导包。大型水库由地、市领导包,中型水库由县领导包,小 型水库由公社(今乡)领导包。做到包修、包防、包抢险,一包到底。城市和城镇堤防划分 防区,包给所辖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按防汛统一部署,完成防汛抢险任务,使组 织领导、动员人力统一起来。
    三、物资筹措
    黑龙江省的防汛物资是本着依靠群众和地方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进行筹措 。 1956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指示》中提出:防汛抢险所需的 器材,除险要地段购置一定数量储备外,一般地区要因地制宜地依靠群众解决。汛前统一筹 措,以便必要时集中使用。汛初将汛期需要的器材登记控制,水情紧急时征集使用,汛后结 算付款。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来源有三条渠道:一是依靠群众自筹,二是国家适当储备,三 是有防汛任务的有关受益单位自备自用。
    (一)群众自筹的防汛物资
    主要是就地取材,打防汛草、编织草袋、草帘子和绑草捆。1956年松花江洪水到来之际 ,肇源县仅在5天时间就筹集防汛草231万捆,木杆8.6万根,草袋和麻袋13.3万条。1969年 汛前全省安排生产防汛草袋900万条,各地自产自用600万条,省上调300万条。自产自用防汛 草袋属于自筹,费用由当地群众负担。此外,在60年代还实行过在沿江村屯中号料的办法, 即对居民家中适于防汛抢险用的物料,在汛前由防汛部门进行登记,并规定不准动用,一旦 汛期使用时,汛后给予适当补贴。
    (二)国家储备的防汛物资
    主要是草袋(近几年多数改用编织袋)、木杆和铁线。使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于主要江 河堤防和大、中型水库的紧急抢险。草袋有两种储备方法:一是直接购入运到指定防汛仓库 ,集中保管,每年库存300万条。二是由供销社代储,每年汛前由省防汛指挥部与省供销社签 订代储协议,按主要江河堤防和大、中型水库位置分配代储数量到所在市、县供销社。汛前 由供销部门完成储备任务妥善保管,汛期使用则按价付款,汛期不用则付给代储费,每年代 储数量100万条。木杆和铁线直接购入,运至防汛仓库保管。铁线每年由中央防汛总指挥部调 拨150200吨。
    有防汛任务或直接受益的国营农场、森工、铁路、公路、城镇、工矿和其他企业等单位 ,均由各单位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承担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或按系统由其上级主管部门 统筹防汛经费。在非常紧急需要情况下,省防汛部门也及时给予支持。
    黑龙江省在大水年所需防汛物资比较多。1956年11个市、县的统计:耗用草袋353万条, 麻袋167万条,木杆44万根,铁线74.6吨。1957年从外地调入的防汛物资有草袋774.9万条 ,木杆33.1万根,席子11.6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