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江平原
“三江平原”位于黑龙江省的东部,因系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汇流的自然冲淤所
形成的广阔平原而得名。包括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七台河等5个省辖市及所属的富
锦、桦川、桦南、集贤、宝清、依兰、汤原、勃利、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友谊
、鸡东和牡丹江市所属的穆棱、虎林、密山等18个县,以及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牡丹
江等4个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51个国营农场,此外,在山区还有8个林业局,总面积为10.
35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占34.3%,丘陵区占8.7%,平原区占57%。
“三江平原”多年平均降水量520毫米,年平均径流深125毫米,年径流量128亿立方米。
区域内除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以下简称“三大江”)干流外,还有倭肯河、安邦河
、梧桐河、都鲁河、蜿蜒河、鸭蛋河、青龙河、莲花河、浓江、鸭绿河、别拉洪河、挠力河
、阿布沁河、七虎林河、穆棱河、松阿察河等16条支流。各江河沿岸有大片荒原,水土资源
丰富,是发展农业生产,建设商品粮基地的好地方。但这里洪涝频繁,除受“三大江”洪水
泛滥的威胁外,还有因支流上游山区暴雨集中,洪峰流量大,中下游坡降平缓,河道弯曲,
渲泄能力差,形成大面积的泛滥区。各历史时期,“三江平原”都不断发生洪涝灾害。仅新
中国成立后的统计,除特殊连续干旱的1975—1979年外,几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洪涝,造
成明显灾害的就有20次之多。由于这里洪涝频繁,历史上形成了开发较晚,人烟稀少,荒原
连片的地区。清朝和民国时期曾颁布“移民奖励政令”招民开垦。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
主义为实行其侵略政策,建立伪政权不久即开始移入“开拓厅”,把“三江平原”作为“国
策开拓事业重点地区”,在伪三江省公署(所在地为今佳木斯市)行政机构仅有的3个厅中设
有“开拓团”。但各历史时期都没有认真治水。东北沦陷时期,为“开拓团”种植水稻修了
一部分灌溉工程和相应的防洪除涝工程,但数量少,标准低,没有总体规划,特别是对“三
江平原”的排水问题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