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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历程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从50年代中期到1985年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56—1959年为建立水土保持机构,调查水土流失情况,树立水土保持典型阶段。 在这以前,虽有个别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进行过局部治理,但效果很小。1955年,宾县曾 在糖坊区水泉村的水泉沟内修柳石谷坊和干砌石谷坊。由于治沟没治坡,治下没治上,大部 分谷坊被冲毁。1956年,为在全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增设省水土 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内),负责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 当时,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没有正式成立,但组成了办公室,并对阿城、克山、龙江、望奎、 宾县、尚志等6个县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一次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水土流失情况、 类型、危害和成因等,并提出了治理措施。1957年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省水利厅水 土保持处,负责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这个时期,宾县英杰乡吉兴村群众,在党支部书记李 秉富带领下开始防治水土流失活动,县委副书记姜方为支持和培养典型,在吉兴村蹲点,总 结经验在全县推广。绥化县民吉乡的“七一”农业合作社也为绥化县树立了水土保持样板。
    195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先后批转了《宾县吉兴社党支部领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 绥化县委《关于“七一”农业社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克山县委《关于克山镇西大沟水土 保持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象吉兴、“七一”农业社和克山镇那样领导群众搞好水土保持 工作。同年10月,省水利厅召开第一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总结了“沟坡兼治,以治坡 为主;上下兼治,先上后下,先支沟后干沟;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 的经验。并推广宾县英杰公社吉兴作业区的改垄和修地埂的经验;克山县西大沟分水岭上营 造林带,坡上植树种草和挖截流沟,坡耕地改横坡垅,修地边埂,路旁挖蓄水池,侵蚀沟修 沟头埂,沟内修谷坊,干沟修塘坝等办法。这个时期,为总结群众经验,研究不同的侵蚀类 型的治理措施,先后在克山、泰来、尚志、宾县建立了水土保持实验站,进行科学实验工作 。通过典型示范和科学实验,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有了初步进展,1959年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79.63万亩。
    二、1960—1965年是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法规,全面开展时期。1960 年,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5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精神,于 7月份发布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命令》。1961年又根据当时有些人民公社和机关、企 业办农场,以及群众搞“小开荒”,忽视水土保持,在坡地上不按规定进行开荒,造成水土 流失的严重后果,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坡地开荒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对坡 地开荒提出了严格的具体要求。并发布了《关于保护山林,保持水土的规定》,对山林采伐 和保护山林作了具体规定。还发出《关于在林场、林业站增加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的通知》, 要求:公社以下的林场、林业站,除担负原有林业任务,协助社队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积 极参加社队水土保持的样板工作。接着,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对森林采伐、更新,陡坡开荒,荒坡荒沟管理, 开山打石,保持草原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1963年8月成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省委第二 书记、省长李范五为主任,省委书记李剑白和副省长范子文为副主任。1964年,中共黑龙江 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 ,动员群众自觉地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省人民委员会又针对在山坡上乱开荒和陡坡开荒的严 重情况,颁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的几项规定》。紧接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的布告》,向全省人民宣告:(一)无论集体和个人,今后一律不准在15度以上的坡地开荒 种地;(二)凡高山陡坡的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固沙林、涵养林、护路林,一律禁止 采伐;(三)加强对草原、荒沟、荒坡的管理和利用;(四)凡在山区、丘陵区进行开矿、 筑路、兴修水利、采石、破土取沙等,都要经过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五)各机关、团体 、工矿、企业、农村人民公社和全省人民都要自觉地遵守水土保持的规定,积极宣传水土保 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制止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8月,省人民委员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水土 保持工作会议,省长李范五亲自主持会议。会议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树立群众观 点、全局观点、长远观点的指导思想,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为社会主 义农业建设的重要政策之一。同时确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几项原则:一是从生产出发,为当 前生产服务;二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三是沟坡兼治,以坡为主;四是工程措施与生物措 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五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六是因地制 宜,对症下药。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各专、市、县均单独设立水土保持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这一时期,通过对水土保持工作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发布命令、指示,制定法规等一 系列的工作措施,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宾县、阿城、尚志、克山、拜泉、讷 河、绥化、望奎、海伦、穆棱、密山、林口、依兰、桦南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县,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有大幅度的增加,全省达到509.22万亩,比1959年增加1.8倍。
    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又涌现出一批治理水土流失的新典型。有地处半山 区的尚志县乌吉密公社新安大队和一面坡镇、黑龙宫公社,丘陵区的望奎县卫星公社惠头大 队,克山县古北公社东风大队,阿城县蜚克图公社新富大队,林口县中兴公社东关大队,尚 志县尚志镇富国大队等。这些典型社队在治理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措 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本县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三、1966—1976年为水土保持工作曲折发展时期。1966年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撤销,办 公室也随之撤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放任自流,已开展的重点治理区和典型遭到破坏,一些 地方毁林、毁草开荒,乱砍滥伐,破坏林木和植被的现象不断发生。1972年统计,全省陡坡 开荒、毁林开荒面积达1000万亩;毁草开荒、开沙荒1400万亩,不仅已治理的地方又回到原 有流失面貌,而且还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1968年在动乱中将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下放给 宾县领导,3个实验站也随之下放。不久,又撤销了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的机构,拆散了人员 ,使刚刚建立起来的科研机构夭折。
    1969年,随着“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开展,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成立后,全省水土保持 工作重新划归水利局领导。1972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在水利局内设水土保持办 公室。这个时期,正是“农业学大寨”的高潮,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也以大寨为榜样,以改造 坡耕地为主攻方向,掀起修梯田的热潮。开始时,全省每年以3万亩的速度发展。1975年,省 农机研究所试制了铲抛机,在拜泉县新生公社兴安大队搞修梯田的试验;绥化县出现用改制 的五铧犁修梯田;林口县中兴公社利用改制的筑埂犁、分土器修梯田。接着全省出现了利用 拖拉机、推土机和改制的机具修梯田,以及机械、人力结合修梯田的局面。同年10月,省革 命委员会召开有各地、市、县委书记和革命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全省梯田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会议以后,在原有梯田建设高潮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高潮,全省梯田面积猛增39万亩, 达到78万亩,比过去几年的累计面积增长一倍。梯田建设速度快的有宾县、海伦、林口、克 山、拜泉、望奎、勃利、东宁等县。其中:宾县和海伦达到10万亩。1976年全省已有梯田92 万亩。但是由于受政治运动的影响,当时只讲“政治”,不讲科学,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 搬硬套大寨经验,搞一刀切,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一哄而上,有些梯田质量差,达不到保 水、保土、保肥的要求,有的由于打乱了土层,反而减了产。但是,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海伦 县东风公社和望奎县海丰公社恭头一大队在修梯田的同时,搞了植树造林和修谷坊、塘坝等 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1976年末,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面积13 14.95万亩,每年平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万亩。
    四、1977—1985年水土保持工作进入坚持“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 ,综合治理,除害兴利”方针的新发展时期。各地的梯田建设停止,梯田面积逐年减少,开 始走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道路。
    这个时期,为实行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从1979年到1980年进行了全省水土 保持区划工作。根据全省土壤侵蚀分区情况,将全省水土流失地区,区划为两个防治区和三 个治理区。防治区:(一)北部大、小兴安岭森林石质山地防治区。以防为主,保护好现有 森林资源,以营林为基础,合理采伐,采育结合,保持“青山常在”;在坡耕地上以调整垅 向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修治沟工程。(二)东部森林石质低山丘陵防治区。防治结合以治理 坡耕地和荒山为主,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三个治理区:(一)中部漫川漫岗治理区。 主攻方向是坡沟兼治,以治理坡耕地为主。(二)三江平原局部风水蚀治理区。主攻方向是 防治结合,合理开发,严禁毁林毁草开荒。(三)西部风沙治理区。主攻方向是防治风沙, 改良草原。
    1983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水土流失地区出现了小流域承包治理的 新局面。小流域承包治理的政策是: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长期承包,允许继 承和折价转让。通过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到1985年全省已有10.8万户农民承 包小流域面积222万亩,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
    1984年,阿城、拜泉、望奎、穆棱等县人民政府和海伦县东风公社、依兰县涌泉公社因 治理水土流失效果显著,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受到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的 奖励和通报表彰。同年5月,恢复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王连铮(副省长),副主任 宋立民(省水利厅厅长)、张明魁(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刘培相(省林业厅副厅长),省 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利厅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黑龙江省水土保持 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几经修改后,《细则》于1985年3月8日,经黑龙江 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4月4日发布,《黑 龙江日报》发表了题为《搞好水土保持》的社论。《细则》共8章48条,自1985年5月1日起施 行。
    1977—1985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0.05万亩,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百万 亩,是历史上治理速度最快的时期。1985年末统计,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达2194万亩 ,仅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9%,仍有71%的水土流失面积没有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