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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利事业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为做好水利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等 工作,省、地(市)、县水利部门,相继建立了勘测设计、水文、施工和工程管理等机构。
    一、勘测设计机构
    (一)省水利勘测设计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工作均由省水利局承担。为适应工作需要, 省水利局内设测量设计队或勘测设计队等事业单位。1956年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厅之后设勘测 设计处,承担全省的水利勘测设计工作。1958年水利电力部将哈尔滨勘测设计院下放黑龙江 省,改称黑龙江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隶属水利厅领导。当时共有职工1487人,其中工程技术 人员480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水利勘测设计院解体,人员下放。以后,为适应“农业学 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成立了“水利大队”,不久又恢复黑龙江省水利勘测设 计院。1971年将下放到松花江、绥化、合江、牡丹江四个地区的勘测设计队伍收归省属。19 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水利勘测设计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升格为省副局级单位 。1985年全院共有职工117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50人。
    (二)地(市)、县水利勘测设计机构
    从1957年开始,部分地(市)、县成立水利勘测设计队,1960年末人数达1864人。1961 年以后,连续压缩水利勘测设计队编制,1962年除保留6个专(市)级水利勘测设计队640人 ,归省水利厅直接领导外,各市、县的机构全部撤销。当年年底又根据需要,从6个专(市) 调出360名编制,恢复海伦、绥化、佳木斯等20个市县水利勘测设计队。1963年增加临时编制 360人,同时把专(市)水利勘测设计队的管理体制下放地市水利局直接领导。1964年全省的 专、市、县水利勘测设计队伍达1060人。此后,经过“文化大革命”和其他多种因素,机构 人员多变。截至1985年末,全省的专、市、县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达75个,1167人,其中工程 技术人员755人,工人175人。
    二、施工机构
    (一)省水利施工机构
    黑龙江地区,民国时期较大水利工程均由官方并“酌邀该地方素孚众望之人士”组织临 时施工机构举办,一般工程多由民间集资出工兴办,施工单位随工程竣工而撤销。东北沦陷 时期,则由伪满洲拓殖会社包给日本人的工程公司、组合等组织施工。所需劳力主要通过抓 劳工或强征“勤劳奉仕队”解决,日伪政府派监工督修。抗日战争胜利后,较大水利工程施 工,由省水利主管部门组成工程处组织施工,一般工程由地方政府组织施工。1954年合省后 ,省水利局设工程队承担主要工程的施工。
    1958年为适应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的需要,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局。1961年随着大型水 利工程下马,水利工程局并入水利厅,1962年成立水利厅工程局。1972年为修建北部引嫩工 程,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处,1976年改为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公司,统管省属5个水 利工程处和冲填工程处。1979年在工程公司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局,为省副局 级单位,隶属水利局领导。1985年人员编制9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2人。所属5个工程处和 冲填工程处及一所技工学校,共有职工520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3人,工人4231人。
    (二)地(市)、县水利施工机构
    1956年,合江、嫩江两个地区设水利工程队,人员372人。1957年哈尔滨、牡丹江、绥化 、黑河和双城等地(市)、县设水利工程队,全省的地(市)县水利工程队人员共415人。以 后,随着水利建设的发展,地(市)、县水利专业施工队伍迅速扩大,1985年全省专(市) 、县水利施工单位已达87个,人员423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0人,工人3174人。
    三、水文机构
    1951年,松江和黑龙江两省均在水利局内设水文分站,管理各基层水文站、水位站、雨 量站。1956年成立水利厅以后,设水文总站,下辖一等水文站3处,二等水文站13处,三等水 文站26处,四等水文站30处,水位站71处,雨量站104处,全省共有水文职工708人。1958年 水利厅成立气象水文局,气象水文管理体制下放到所在专、市、县管理。1962年管理体制上 收,由省水利厅管理。1963年水利电力部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所属水文总站上收 归部统一管理,委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代管,改称水利电力部黑龙江省水文总 站。“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末省水利局设水文总站。各地、市设水文分站,由地、市 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3年将水文管理体制上收,统归省水利厅水文总站直接管理。并将地市水文分站统一 改称水文勘测大队。1985年全省共有8个直属水文勘测大队。全省水文队伍人数达1101人,其 中技术人员576人,工人410人。
    四、工程管理机构
    (一)省水利厅直接管的工程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省水库堤防和机电排灌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1963年先后成立省水库堤防 管理总站和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并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十条意见》的要 求,相继成立音河、龙凤山、东方红、青年水库管理处,由省水利厅直接管理。1966—1968 年又先后将4座水库管理体制下放到县。此后,由省直接管理的工程,只有跨越绥化、哈尔滨 两个地、市的泥河大型水库、横跨讷河、富裕、林甸、依安、安达、大庆等6个市、县的北部 引嫩工程和跨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庆市和肇源县的南部引嫩工程。泥河水库管理处 设在兰西县境内,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设在安达市,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设在大庆市大同区 立志镇。
    (二)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1985年全省共有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538处,10907人。
    1.灌区管理机构:1950年黑龙江省在铁骊、庆安、绥化、龙江等17个重点水田生产县的 灌区增加管理人员66名。1652年松江省政府决定在灌溉面积500垧(7500亩)以上的灌区,设 立灌区管理站。先后在五常、尚志、密山、哈尔滨等16个市、县,成立53个灌区管理站,管 理人员174人,渠道管理员102人。1954年松、黑两省合并后,随着灌溉面积的不断扩大,灌 区管理站也不断增加。截至1985年末,全省共有灌区管理站286个,人员4251人,其中正式职 工2457人,合同工1794人。
    2.水库管理机构:1962年全省成立水库管理站105处,年末调减为64处。并规定大型水 库设管理处,中、小型水库设管理站,计有水库管理处4个,水库管理站60个。以后几经调整 ,1985年全省共有水库管理单位81个(大、中型水库和个别重点小型水库,不包括一般小型 水库)。其中:管理处12个,管理站69个,人员共2924人。
    3.堤防管理机构:1962年开始,在主要江河堤防设19处管理机构。年末提出主要江河的 重点市、县设管理处,一般市、县设管理站。1963年建有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肇源 、富锦等5个管理处,设管理站的县(市)27个。以后随着堤防工程增加,堤防管理机构也相 应增多。截至1985年末全省的堤防管理机构已达91处3012人。其中:正式职工880人,合同工 2132人。
    4.排灌管理机构:1976年开始在37个市、县设立排灌站(即涝区管理站),共192人。 以后经过调整,截至1985年末全省共有排灌站23处,人员202人。
    5.闸坝管理机构:1985年全省共有5处,人员24人。
    6.小水电管理机构:1985年全省共有小水电站管理站52处,1450人。
    7.乡镇水利机构:1985年全省共有503个乡镇设水利站或水利员,共1146人。
    此外,还有省政府直接领导、驻水利厅的常设机构。一是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为省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1984年成立省防汛通讯调度中心。1985 年省防汛指挥部设专职常任副指挥,直接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二是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办公室。1956年成立,1958年改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1961年撤销,1963年恢复,1965年改 设在省农委。1981年恢复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后,设在水利厅。三是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开发治 理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三江办)。1985年设立,地址在佳木斯市,由省水利厅代管。